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赊销业务管理,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 信用额度应该根据各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以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为准)。信用额度一经确定,非经客户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我公司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业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客户授信,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原则上对超信客户一律采取现款现货,即超过信用额度的客户要求发货,应当坚持款到发货。
为方便各业务人员的实际操作,增强我公司的竞争力,公司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超额发货自主决定权,但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具体如下:
1、区域经理可以决定超额20%的发货,即区域经理对负责的已经达到额度的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客户信用额度20%范围内要求公司发货。如额度5万的客户,区域经理有权决定1万以内的超额发货。
2、大区经理及商务经理可以决定超额30%的发货,即大区经理及商务经理根据业务负责人的申请,在达到信用额度的情况下,可以在客户信用额度30%范围内要求公司发货;
3、超额30%以上要求发货的需要营销总监的批准。
对于新客户或者现款客户,区域经理可以在6000元以内、大区经理及商务经理可以在1万元以内要求公司先予以发货。
第五条 区域经理行使以上自主决定权总数不得超过4次,总额不得超过8万;大区经理不得超过5次,总额不得超过10万。
第六条 区域经理、大区经理及商务经理对超额发货部分货款承担责任,保证货款到期及时支付。
第七条 对超额部分货款违约时间30 天以内的,公司将按照超额货款数额的1%扣除责任人的当月工资;违约30天----60 天的,按超额货款数额的2%扣除责任人的当月工资。违约60天----90天的按照超额部分货款数额的3%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
违约90天以上的视为呆账,区域经理承担15%的责任,大区经理承担10%,销售总监承担5%,从当年的奖金里边扣除,6个月内收回,退75%,9个月内收回,退50%,12个月内收回,退25%,15个月以收内回,退10%,超出15个月收回,退还0。依据本条第一款扣除的工资不予以退还。
第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超信发货申请书
| 申 请 人 | 所在区域 | |||
| 机器信息 (含型号及数量) | ||||
| 要求发货时间 | ||||
客户信息 | 名 称 | |||
| 地 址 | ||||
| 额 度 | 超信数额 | |||
| 付款方式 | 预定回款时间 | |||
| 区域经理意见 | ||||
| 大区经理意见 | ||||
| 商务经理意见 | ||||
| 营销总监意见 | ||||
| 备注 | 回款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