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各班主任负责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健 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到校医务室 复核,并由校医务室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进班上课。
3.学生复课必须事先履行手续。学生提交复课申请(见附件) , 并提供校医务室出具的盖章的复课证明, 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报学院 学工办审批。
4.如学生、学生家长对复课审批结果有异议,由学生工作处报 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学生是否复课的决定, 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
5.复课申请,由学院学工办留存,学生工作处备案。
6.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学生复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扬州职业大学学生复课申请
| 姓名 | 学号 | ||
| 学院 | 班级 | ||
| 学生患病 、治疗及 隔离情况 | |||
| 班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曰 | ||
| 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曰 | ||
交学生工作处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