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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办法
2025-09-30 23:29:21 责编:小OO
文档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办法

一、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办法。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在《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再增加的,按照增加幅度,相应分别给予5%至25%的单项指标地价优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单项指标优惠幅度可直接确定为25%。具体优惠标准如下: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标准
投资强度增加幅度(T)

地价优惠幅度容积率增加幅度(R)

地价优惠幅度建筑系数增加幅度(J)

地价优惠幅度
0<T≤10%

5%0<R≤5%

5%0<J≤10%

5%
10%<T≤20%

10%5%<R≤10%

10%10%<J≤20%

10%
20%<T≤30%

15%10%<R≤15%

15%20%<J≤30%

15%
30%<T≤40%

20%15%<R≤20%

20%30%<J≤40%

20%
T>40%

25%R>20%

25%J>40%

25%
四、上述三个单项指标优惠幅度之和,即为该项目用地的地价优惠幅度。如三个单项指标优惠幅度之和超过50%,则按50%确定最终的地价优惠幅度。

五、在产业园区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地价优惠幅度可确定为70%。

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按照本办法核定地价优惠幅度,综合考虑产业和土地市场等因素,提出出让底价的建议,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市、县批准。

七、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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