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光缆器材的规格
1.1.1光缆、器材规格、程式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
1.1.2光缆、光纤连接器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传输特性参数的出厂测试记录。
1.1.3光缆、光纤连接器运到现场后应进行单盘检验,确保其传输性能、长度等达到设计要求。光缆单检完毕后应对端头作密封处理。
1.1.4其它器材应及时运到现场,其数量、质量应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1.1.5光缆接盒的检验还应包括气闭性检查。接头密封材料必须在使用有效期内。必要时还要需进行气闭性试验。
1.2 光缆路由走向
1.2.1光缆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应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进行路由复测工作。较小的路由变更,由监理、施工人员提出,经业主同意确定;较大的路由变更,设计单位应至现场与监理、施工协商,业主批准。
1.2.2光缆线路路由,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前提下,应顺公路并与路肩保持适当距离,并尽量取直线;光缆线路路由应选择地质稳固、地势平坦的地段。
1.2.3光缆线路穿越河流,应按设计规定方式过河。
1.2.4光缆路由复测定位时,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和地域内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光缆的敷设安装方法,可根据地段环境、条件,选择人工或机械敷设;对采用直埋硅芯管时,光缆应采用气流法敷设方式。
2.1.2光缆配盘、敷设安装的重叠和预留长度应符合光缆在接头处的预留、光纤在接头盒内的盘留以及现场环境条件决定的接续操作要求,可参照表2.1.1,并视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维护预留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提出时可根据业主要求确定,一般每500m预留10m。预留光缆的安装方法一般可采用预留支架盘留或光缆收线储存盒安装方式。
表2.1.1 光缆重叠和预留参考长度
| 项 目 | 敷 设 方 式 | |||
| 直埋 | 管道 | 架空 | 水底 | |
| 接头重叠长度(一般不小于) | 12m | 12m | 18m | 5m |
| 人手孔内自然弯曲增长 | 0.5~1m | |||
| 光缆沟或管道内弯曲增长 | 7‰ | 10‰ | 按实际 | |
| 架空光缆平均预留(除接头预留外) | 7‰~10‰ | |||
| 地下局站内每侧预留 | 5~10m,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 |||
| 地面局站内每侧预留 | 10~20m,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 |||
| 因水利、道路、桥梁等建设 规划导致的预留 | 按实际需要确定 | |||
2.1.4光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管材的内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光缆敷设安装后,管口应进行封堵处理。
2.1.5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架空型光缆施工工程中的动态弯曲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安装固定后的静态弯曲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0倍;铠装直埋光缆施工工程中的动态弯曲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5倍,安装固定后的静态弯曲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2.1.6光缆敷设中应保证光缆外护层的完整性。直埋光缆(包括管道化光缆)埋设后单盘光缆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Ω·Km,允许10%的单盘光缆不低于2MΩ·Km
2.1.7光缆线路施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光缆敷设方式的安全控制要点进行施工,杜绝人身、光缆及设施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可参照附录。
2.2 直埋光缆敷设安装
2.2.1光缆埋深应达到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普通土、硬土)光缆沟埋深不应小于1.2米。当敷设1-2条光缆时,光缆沟上口为60cm,下口为30cm。沟底应无碎石瓦块。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2.2.2光缆可同其他通信光缆或电缆同沟敷设,但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cm。
2.2.3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要求。
2.2.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2.2.5光缆线路穿越铁路、通车繁忙或开挖路面受到的公路时,应采用钢管保护,或定向钻孔地下敷管,但应同时保证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采用钢管时,应伸出路基两侧排水沟外1m,光缆埋深距排水沟沟底应不小于80cm,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钢管内径应满足安装子管的要求,但应不小于80mm。钢管内应穿放塑料子管,子管数量视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两根。
2.2.6光缆线路穿越允许开挖路面的公路或乡村大道时,应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穿越有动土可能的机耕路时,应采用铺红砖或水泥盖板保护。
2.2.7光缆线路通过村镇等动土可能性较大的地段时,可采用大长度塑料管、铺红砖或水泥盖板保护。
2.2.8光缆穿越有疏浚和拓宽规划或挖泥可能的较小沟渠、水塘时,应在光缆上方覆盖水泥盖板或水泥砂浆袋,也可采取其他保护光缆的措施。
2.2.9光缆敷设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设。若坡面上的光缆沟有受到水流冲刷的可能时,应采用堵塞加固或分流等措施。在坡度大于30°的较长斜坡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特殊结构(一般为钢丝铠装)光缆。
2.2.10光缆穿越或沿靠山涧、溪流等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漫水坡、挡水墙或其他保护措施。
2.2.11光缆在地形起伏比较大的地段(如山地、梯田、干沟等处)敷设时,应满足规定的埋深和曲率半径要求。光缆沟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光缆安全。一般高差在0.8m及以上时应加护坎或护坡保护。
2.2.12光缆在桥上敷设时,应考虑机械损伤、振动和环境温度的影响,并采取钢管或塑料管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2.2.13直埋光缆线路应尽量避免雷暴严重地域的弧站树、杆塔、高耸建筑、树林等。易引雷目标无法避开时,应采用消弧法、避雷针等措施。光缆离电杆拉线较近时应穿放塑料管保护。
2.2.14采用排流线方式防止雷电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布放单条或双条排流线。排流线应布放在光缆上方30cm处,双条排流线间应保持10cm的距离。排流线的连接处应采用重叠焊接方式。
2.2.15直埋光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较高、较平坦和地质稳固之处,应避开水塘、河渠、沟坎、道路等施工、维护不便,或接头有可能受到扰动的地点。光缆接头坑一般位于光缆路由前进方向的右侧;接头坑深度一般应符合光缆埋深度要求;光缆接头盒上方可采用水泥盖板或其它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光缆接头预留一盘不少于4m,盘留应整齐;监测电缆引出位置应尽量一致。
2.2.16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地点应埋设光缆标石:
1)光缆接头、转弯点、预留处;
2)适于气流法敷设的长途塑料管的开断点及接续点;
3)穿越障碍物或直线段落较长,利用前后两个标石或其他参照物寻找光缆有困难的地方,直线段落一般间隔100m;
4)敷设防雷线、同沟敷设光、电缆的起止地点;
5)需要埋设标石的其他地点;
6)直埋光缆的接头处应设置监测标石。
2.利用固定的标志来标示光缆位置时,可不埋设标石。
3.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标石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地区采用普通标石,规格为100×14×14cm;土质较松软或斜坡地段采用长标石,规格为150×14×14cm。
4.标石埋设的一般要求:
1) 光缆标石宜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转弯处的标石,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处两直线段延长线的交叉点上。
2) 标石应当埋设在不易变迁、不影响交通与耕作的位置。如埋设位置不易选择,可在附近增设辅助标记,以三角定标方式标定光缆位置。
3) 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公路;监测标石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标石应面向光缆弯角较小的方向。
4) 标石按不同规格埋深,一般普通标石埋深60cm,出土部分40cm;长标石埋深80cm,出土部分70cm。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误差不超过5 cm。
2.2.17标石应统一刷白色。标石编号应为白底红色正楷字,字体应端正;编号应以中继段为编号单位,按传输方向A端至B端编排。
2.2.18标石的符号、编号应一致,可参照《移动传输网命名规范》。
2.3 管道光缆敷设安装
2.3.1管道光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由上至下,由两侧至中间排列。管道在光缆敷设前必须进行管孔的清刷和试通。
2.3.2孔径大于Ø90mm的水泥管道或Ø100mm的塑料管道,应一次敷设三根或四根子管,多根子管的总等效外径一般不大于孔径的85%。
2.3.3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一般为20cm;本期工程不用的子管应及时安装塞子封堵。
2.3.4管道光缆敷设,可采用机械牵引或人工牵引。一般情况下,牵引力不宜超过2000N。一次牵引长度以500m为宜,最多不应超过1000m。
2.3.5敷设管道光缆,当张力较大时,可采用石蜡油、滑石粉等作为润滑剂,禁止使用有机油脂。光缆在管道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光缆外护层。
2.3.6管道光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人(手)孔壁,采用波纹塑料软管保护并用尼龙扎带绑扎在搁架上;人(手)孔内光缆,应排列整齐。
2.3.7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内,宜安装在常年积水水位以上的位置并采用保护托架或其它方法承托。光缆接头盒及预留光缆盘留可按施工图设计规定方法安装固定。
2.3.8人(手)孔内的光缆应有醒目的识别标志或光缆标志牌。
2.3.9光缆采取塑料管道敷设时,还应符合《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2.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
2.4.1架空光缆线路距地面和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4.2架空光缆的加挂方式,按设计规定。一般为附加吊线架挂或自承式,吊线架挂一般采用电缆挂钩或螺旋式安装。
2.4.3光缆杆路按设计要求采取新建杆路或在原有杆路上加挂光缆。每条吊线一般只宜架挂一条光缆。
2.4.4吊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线程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一般为7/2.2、7/2.6和7/3.0(中负荷区、重负荷区和超重负荷区)。当杆距较大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正副吊线跨越装置等措施。
2.吊线安装加固应用穿钉(木杆)或吊线抱箍(水泥杆)和三眼单槽夹打或用吊线担、压板安装;吊线的终结、假终结、泄力结、仰府角装置以及外角杆吊线保护装置等,应按本地网架空线路的相关规范处理。
2.4.5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程式选择:终端杆拉线应选择比吊线大一级程式;角杆拉线,当角深不大于13m时,拉线同吊线程式。角深大于13m时,应选择比吊线大一级的程式;中间杆当两侧线路负荷不同时,应设置顶头拉线。拉线程式应与拉力较大的一侧的吊线程式相同;抗风杆和防凌杆的侧面拉线同吊线程式,防凌杆的顺线拉线同吊线程式;假终结、泄力结、长杆档和角深大于3m的高主拉桩杆,拉线同吊线程式。
2.抗风杆和防凌杆拉线的隔装数应按设计要求或符合以下要求(杆距50m时):抗风杆8档,防凌杆16档,架空光缆及吊线条数>2时,防凌杆8档。
3.拉线程式与拉线盘,地锚铁柄的配套应符合表2.4.5-2。
表2.4.5-1 拉线程式与拉线盘、地锚铁柄的配套
| 拉线程式 | 拉线盘程式(mm) | 地锚铁柄程式(mm) |
| 7/2.2 | 500x300x150 | Ø16x2100 |
| 7/2.6 | 500x300x150 | Ø20x2100 |
| 7/3.0 | 600x400x150 | Ø20x2100 |
2.4.7架空光缆垂度应根据光缆结构及架挂方式确定。
2.4.8架空光缆在角杆、吊档杆、顶档杆上应做伸缩预留。普通杆一般每3根杆应做杆上伸缩预留弯。伸缩预留弯安装应符合图2.4.8所示。
图2.4.8 光缆杆上伸缩预留弯示意图
2.4.9光缆在引上杆应采用钢管保护,高度大于0.5m,钢管内应穿两根以上子管,子管上于钢管口以上30cm。钢管上方管口以及子管管口应作堵塞处理。光缆引上后应作伸缩预留弯,其安装应符合图2.4.9所示。
图2.4.9 引上光缆安装及保护示意图
2.4.10光缆吊线挂钩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挂钩的距离为60cm。挂钩在吊线上的撘扣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安装整齐。
2.4.11光缆接头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接头盒的程式安装杆附近1m左右的吊线上或固定在杆上。光缆接头盒安装必须牢固、整齐,两侧必须作伸缩预留。安装应符合图2.4.11-1、3.4.11-2所示。
图2.4.11-1 架空光缆接头盒安装示意图
图3.4.11-2 架空光缆立式接头盒安装示意图
2.光缆接头的预留光缆一般安装在两侧的邻杆上,并按设计要求盘留。一般可采用预留支架或光缆收线储存盒的安装方式。预留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2 号杆应结合设计文件,按《河北移动传输标志规范》进行标志。一般要求杆号牌的边缘应距地面2.5m;杆号面向街道或公路。一个中继段内杆号应采用同一种方法书写(喷漆)或钉牌。号杆应整齐、美观、清晰。
2.4.13 光缆与架空电力线路交越时,应将交越作绝缘处理。光缆在不可避免跨越临近有火险隐患的建筑设施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4.14 架空光缆在市区内敷设时,应符合市话架空线路的有关规定。
2.4.15跨越大河、山谷等特特殊地段采用飞线架设时,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敷设安装。
2.4.16架空光缆在鸟害比较严重的区域敷设时,应采取防鸟保护措施。
2.5 局内光缆敷设安装
2.5.1局内光缆按规定预留,一般地下室预留10~15m,机房预留5m左右。
2.5.2局内光缆经由走线架,拐弯位置应予绑扎,垂直悬吊时,每层楼开门处应绑扎固定,中间可采取“打圈”的方式。
2.5.3局内光缆应作标志,进、出局光缆区分应明显、无误。
2.5.4局内光缆进入ODF架应固定牢固,加强芯等金属件必须做接地处理。
2.6 通信管道建筑安装
2.6.1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座标和高程进行。复测时,应按施工需要应钉设桩点。
2.6.2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毫米;
2) 直通型人(手)孔位的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毫米;
3) 管道转弯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
2.6.3施工现场必须增设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
2.6.4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等或垂直距离小于通信管道设计规范要求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2.6.5塑料通信管道管顶距地表最小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人行道下不小于0.5米,车行道下不小于0.7米。
2.6.6通信管道沟底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下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厘米(即每侧各加15厘米)。
2)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上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厘米(即每侧各加30厘米)。
3)无基础管道(水泥管块的管道在非特殊情况下应不采用此法)的沟底宽度,应为管群宽度加40厘米(即每侧各加20厘米)。
2.6.7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坑)底,且挖深超过3米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遇有管道沟及人孔坑超过3m时,应适应增设倒土平台(宽400mm)或加大放坡系数。
2.6.8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人(手)孔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米,宽不小于0.4米。
2.6.9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厘米厚,应夯实;管道顶部30厘米以上,每回填土30厘米厚,应夯实。
2.6.10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堆置土不应压埋埋消火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2.6.11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河北移动传输标志规范》的规定。
2.6.12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光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2.6.13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ф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持200毫米以上的间距。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2.6.14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管道窗口外侧应填充密实。管道窗口宽度大于700毫米时,或使用承重易形变的管材如塑料管等的窗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2.6.15通信管道一般宜采用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基础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凡设计规定管道基础使用预制基础板或钢筋段落,应按设计处理。
2.6.16通信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高程差应不大于10毫米;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2.6.17管道基础宽度应比管道组群宽度加宽100毫米(即每侧各宽50毫米)。
2.6.18通信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的部分,应按管道基础宽度加配钢筋。钢筋应搭在窗口墙上不少于100毫米。
2.6.19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初凝(约一小时)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进行洒水养护;混凝土工作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2.6.20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灌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为主的蓄热法措施防冻。宜采用热水拌制混凝土或构件外露部分加以覆盖等措施,或按设计规定要求处理。
2.6.21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灌混凝土后,在日平均气温15℃的情况下,必须养护24小时以上,方能在其上面进行下一道工序。
2.6.22各种管道引入人(手)孔、通道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远规定,其管顶距人(手)孔、通道上覆、沟盖底面应不小于300毫米,管底距人(手)孔、通道基础面应不小于400毫米。
2.6.23塑料管通信管道宜采用硬质塑料管(如硬聚氯乙烯管、双壁波纹管、硅芯塑料管、多孔式塑料管、栅格管等),其铺设方法、组群方式、接续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2.6.24塑料管铺设,在直线路由上塑料管道的段长最大不宜超过150米,在高速成公路上的塑料管道的段长最大不宜超过200米。
2.6.25塑料管道铺设时受到地形或躲避障碍物时可铺设弯管道,管材只能在外力作用下形成自然弧度,严禁加热弯曲,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5米,弯曲塑料管道段长不得超过15米。
2.6.26多根塑料管的组群管间缝隙宜为10~15mm,每间隔2~3m可设塑料管架(或绑扎固定一次)支撑,塑料管群小于两层时,进行整体固定;管群大于两层时,相邻两层为一组绑扎固定,最后对分组进行整体固定,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直至进入窗口部分其形状仍应一致。
3 光缆接续安装
3.1 一般规定
3.1.1光纤固定接头应采用熔接法。
3.1.2光纤活动接头可采用成品光纤连接器或现场直接制作活动连接器。
3.1.3光纤接头损耗应达到规定值:单纤平均接头损耗≤0.1dB;光纤带平均接头损耗≤0.15dB。光纤的单个最大接头损耗(个别)为0.3dB。
3.1.4光纤接续时,应采取现场监测方法以提高光纤连接质量。
3.1.5光纤接头损耗采用OTDR仪测量时,应取双向平均值为准。
3.1.6光缆接续前应核对光缆端别、光纤纤序,光纤接续后不得出现纤序错接。光缆端别及光纤应作识别标志。
3.1.7直埋光缆接头前、后应测量光缆金属护层的对地绝缘,以确认单盘光缆的外护层是否完整,以及接头盒封装是否良好。
3.1.8光缆接头应注意操作环境,野外接头避免露天作业。
3.2 光纤熔接安装
3.2.1光纤熔接机应经试接,确保设备熔接性能良好,加热器加热均匀。
3.2.2光纤熔接后应采用热熔套管保护,熔接机采用干电池供电时,注意热熔时间,确保接头热熔质量。
3.2.3光纤预留长度在盘纤盘中,应保证足够的盘绕半径和无挤压、松动。
3.2.4光纤接头损耗及纤长应在施工现场及时作好记录。
3.3 光缆接头盒的安装
3.3.1光缆及接续件应注意清洁、无污染物,确保接头盒密封性能。
3.3.2光缆金属件在接头盒内一般应呈断开状态以提高抗强电性能。
3.3.3直埋光缆对地绝缘监测缆应按规定引接准确。
3.4 光纤成端安装
3.4.1光纤成端应按纤序规定与尾纤熔接,并应采用OTDR监测,避免接头损耗过大。
3.4.2光纤及尾纤预留长度在ODF架盘纤盒中安装,应有足够的半径和稳固、不松动并注意整齐、美观。
3.4.3成端完毕应进行通光检查,确保光纤通道性能良好。
3.4.4光纤成端后纤号应有明显的标志
4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
4.1 随工检验
4.1.1光缆线路工程均应采取监理制。由监理人员采取巡视、旁站等方式进行查验。对隐蔽工程项目,应由监理、施工双方签署《隐蔽工程检验签证》。
4.1.2光缆线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表4.1.2项目及内容进行。
表4.1.2 光缆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
| 项 目 | 内 容 | 检验方式 | |
| 器材检验 | 光缆单盘检验、接头盒等器材质量、数量。 | 直观检查 | |
| 直埋光缆 | 1.光缆规格、路由敷设位置; 2.防护设施规格、数量及安装质量; 3.引上管及引上光缆安装质量; | 巡旁结合 | |
| 直埋光缆 | 4.光缆与其它地下设施间距; 5.埋深及沟底处理; 6.回填土质量; 7.光缆接头盒坑位置、深度及接头安装及保护; 8.回填土夯实质量; 9.沟坎加固等保护措施质量; 10.标石埋设质量。 | 巡旁结合 | |
| 管道光缆 | 1.塑料子管规格、质量; 2.子管敷设安装质量; 3.光缆规格、占孔位置; 4.光缆敷设、安装质量; 5.光缆接续、接头盒安装质量; 6.人孔内光缆保护及标志牌。 | 巡旁结合 | |
| 架空光缆 | 1.吊线、光缆规格、程式; 2.吊线安装质量; 3.光缆敷设安装质量,包括垂度; 4.光缆接续、接头盒安装及保护; 5.光缆各种预留数量及安装质量; 6.光缆与其它设施间隔及防护措施。 | 巡视抽查 | |
| 项 目 | 内 容 | 检验方式 |
| 水底光缆 | 1.水底光缆规格及敷设位置、布放轨迹; 2.光缆水下埋深、保护措施质量; 3.光缆岸滩位置埋深及预留安装质量; 4.沟坎加固等保护措施质量; 5.水线标志牌安装数量及质量。 | 旁站监理 |
| 局内光缆 | 1.局内光缆规格、走向; 2.局内光缆布放安装质量; 3.光缆成端安装质量; 4.局内光缆、光纤标志; 5.光缆保护地安装。 | 旁站监理 |
4.2.1光缆线路工程初步验收(即初验),应在施工完毕并经工程监理单位预检合格后进行。业主(省级)在收到监理单位“工程初验申请报告”后一周内组织召开工程初验会议。初验工作,一般可分档案、安装工艺、传输特性和财务、物资等小组分别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议。初验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
4.2.2光缆线路的安装工艺、传输特性应按表4.2.2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和抽测。安装工艺和测试数据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相关标准,测试数据还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测试记录相符
表4.2.2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项目内容
| 项 目 | 内 容 | 检查方式 |
| 安装工艺 | (1)路由走向及敷设位置; (2)直埋路段的保护、标石安装质量; (3)水底光缆的走向、安装质量、标志规格、位置; (4)架空光缆安装质量、接头盒及预留光缆安装; (5)局内光缆走向、预留长度、ODF架安装质量、 光缆及纤标志; (6)ODF架上光缆的接地。 | 按10%的比例抽查 |
| 光缆主要 传输特性 | (1)光纤平均接头损耗及接头最大损耗值; (2)中继段光纤线路曲波形特性检查; (3)光缆线路损耗(dB/Km); (4)偏振模色散系数。 | 按10%左右的比例抽测 |
| 光缆护层 完整性 | 在接头监测线引上测量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阻。 | 按15%比例抽测 |
| 接地电阻 | (1)地线位置; (2)对地线组进行测量。 | 地线按15%比例抽测 |
4.2.4初验会还应对施工图设计能否指导施工进行评议。施工图设计应达到的深度要求可参照附录E。
附录 光缆线路工程安全控制要点
F.1直埋、水底光缆敷设安装
F.1.1路由复测时,要核实施工地段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尤其是地下输电线路、输、煤气管等危险设施的位置,光缆敷设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达不到规定间距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F.1.2施工线路若与现有通信线路近距离平行、同沟或交叉时,要做标识,制订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损伤即有通信线路,并提前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F.1.3敷设光缆时要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遵守相应的施工操作规定,施工现场要有安全员监视,通信联络要畅通,指挥要得力。缆盘的支架要支稳,防止倾斜砸伤人。
F.1.4线路施工人员进入机房进行线缆成端接续和ODF架安装时,要遵守机房的相关安全规定。
F.1.5水线作业要防止截流处破口造成人员溺水,河道上游下雨后要有安全员监视,随时注意防止洪水突然到来。
F.1.6爆破器材要妥善保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要注意爆破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排除哑炮必慎之又慎。
F.2管道光缆敷设安装
F.2.1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登踏井内原有缆线。
F.2.2在沟坑内工作,要带安全帽,在有电的环境下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F.2.3在沟坑内工作,要随时注意沟壁状况,防止坍塌伤人。
F.2.4进入长时间未开启过的人井,开盖后必须通风换气,防止有毒气体对人造成伤害。
F.2.5人井在公共交通路面处打开施工时,必须设计明显交通标志,夜间必须设照明警示。
F.2.6高速公路旁施工,必须设交通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必须按交通部门规定,穿黄色背心。
F.2.7人孔中锯截子管时,必须确认该管为本工程“空管”,杜绝误锯有光(电)缆的塑料管,以避免其它线路的损伤,甚至中断通信。
F.2.8新建管道施工还必须控制下列要点
1.开挖前必须核对了解地下状况,避免损伤原有水、煤气、电力、热力、通信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并抢修。
2.施工处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人孔周围应设围栏。
3.开挖后交通要道铺设临时桥板,确保交通的安全。
4.路面恢复应符合原道路路面的要求。
F.3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
F.3.1挖杆洞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和地下情况,不论是立杆、拆杆还是换杆,均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简化程序,防止电杆倒伏造成人员砸伤或摔伤。
F.3.2架空线路施工,要注意在通过高压线或邻近(36伏以上)电源线的距离,必须采取防止搭接的保护措施,且严格有效,安排专人看守,严防吊线、拉线与电力线接触。
F.3.3人员上杆时要做好安全保护和防触电措施,在身体不适时或恶劣自然条件下不能登高作业。
F.3.4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附表1 光缆埋深要求
| 敷 设 地 段 及 土 质 | 埋深(m) |
| 普通土、硬土 | ≥1.2 |
| 砂砾土、半石质、风化石 | ≥1.0 |
| 全石质、流砂 | ≥0.8 |
| 市郊、村镇 | ≥1.2 |
| 市区人行道 | ≥1.0 |
| 公路边沟: 石质(坚石、软石) |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4 |
| 其他土质 |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8 |
| 公路路肩 | ≥0.8 |
|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 ≥1.2 |
| 沟渠、水塘 | ≥1.2 |
| 河流 | 按水底光缆要求 |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此时可将沟深视为光缆的埋深。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对此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附表2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间距表
| 序 号 | 间 距 说 明 | 最小净距(m) | 交越角度 |
| 1 | 光缆距地面: | ||
| 一般地区 | 3.0 | ||
| 特殊地点(在不妨碍交通和线路安全的前提下) | 2.5 | ||
| 市区(人行道上) | 4.5 | ||
| 高杆农林作物地段 | 4.5 | ||
| 2 | 光缆距路面: | ||
| 跨越公路及市区街道 | 5.5 | ||
| 跨越通车的野外大路及市区巷弄 | 5.0 | ||
| 3 | 光缆距铁路: | ≥45° | |
| 跨越铁路(距轨面) | 7.5 | ||
| 跨越电气化铁路 | 一般不允许 | ||
| 平行间距 | 30.0 | ||
| 4 | 光缆距树枝: | ||
| 在市区:平行间距 | 1.25 | ||
| 垂直间距 | 1.0 | ||
| 在郊区:平行及垂直间距 | 2.0 | ||
| 5 | 光缆距房屋: | ||
| 跨越平顶房顶 | 1.5 | ||
| 跨越人字屋脊 | 0.6 |
| 6 | 光缆距建筑物的平行间距 | 2.0 | |
| 7 | 与其他架空通信缆线交越时 | 0.6 | ≥30° |
| 8 | 与架空电力线交越时 | 1.0 | ≥30° |
| 9 | 跨越河流: | 2.0 | |
| 不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间距通航 的河流,光缆距最高通航水位时的船桅最高点 | 1.0 | ||
| 10 | 消火栓 | 1.0 | |
| 11 | 光缆沿街道架设时,电杆人行道边石 | 0.5 | |
| 12 | 与其他架空线路平行时 | 不宜小于4/3杆高 |
附表3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单位:m
| 名称 | 平行时 | 交越时 |
|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手孔) | 0.75 | 0.25 |
|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 0.5 | 0.25 |
| 埋式电力电缆(35kV以下) | 0.5 | 0.5 |
| 埋式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 | 2.0 | 0.5 |
| 给水管(管径小于30cm) | 0.5 | 0.5 |
| 给水管(管径30 cm ~50cm) | 1.0 | 0.5 |
| 给水管(管径大于50cm) | 1.5 | 0.5 |
| 高压、天然气管 | 10.0 | 0.5 |
| 热力、下水管 | 1.0~10 | 0.5 |
| 燃气管(压力小于3kg/cm2) | 1.0 | 0.5 |
| 燃气管(压力3~ 8kg/cm2) | 2.0 | 0.5 |
| 排水沟 | 0.8 | 0.5 |
|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 1.0 | |
| 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 0.75 | |
| 树木(市外大树) | 2.0 | |
| 水井、坟墓 | 3.0 | |
|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 3.0 |
注2:大树指直径30cm及以上的树木。对于孤立大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注3: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附表4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单位:m
|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 平行净距 | 交叉净距 |
| 给水管(管径小于30cm) | 0.5 | 0.15 |
| 给水管(管径30 cm ~50cm) | 1.0 | 0.15 |
| 给水管(管径大于50cm) | 1.5 | 0.15 |
| 排水管 | 1.0(注1) | 0.15(注2) |
| 热力管 | 1.0 | 0.25 |
| 燃气管(压力小于3kg/cm2) | 1.0 | 0.3(注3) |
| 燃气管(压力3~ 8kg/cm2) | 2.0 | 0.3(注3) |
| 埋式电力电缆(35kV以下) | 0.5 | 0.5(注4) |
| 埋式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 | 2.0 | 0.5(注4) |
| 其他埋式通信电缆 | 0.75 | 0.25 |
| 绿化(乔木) | 1.5 | |
| 绿化(灌木) | 1.0 | |
| 地上杆柱 | 0.5~1.0 | |
| 马路边石 | 1.0 | |
| 路轨外侧 | 2.0 | |
|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 1.5 | |
| 水井、坟墓 | 2.0 | |
|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 2.0 | |
| 其他通信管道 | 0.5 | 0.15 |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边沟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侧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小至0.15m。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