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gainst Nicaragua)
基本案情:
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已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提出请求书,对美国指使美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提出指控。尼加拉瓜请求国际判定美国的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主权的行为,请求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民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求国际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美国提出种种反对理由,反对对此案具有管辖权,要求将此案从的受案清单中取消。5月10日,发布命令,拒绝了美国提出的把此案从的受案清单中取消的要求,指示了临时措施。
美国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原则:
1.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美国指使美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 “武装进攻”应理解为不仅指一国正规武装越过国际边界的行动,也包括一国向另一国领土派遣武装团队,条件是此等行为由于其规模与后果,如果为正规武装所施即可视为武装进攻。
2、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美国资助反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是对尼加拉瓜内政的干涉。对于尼加拉瓜国内出现的反对现在的武装组织本质上是尼加拉瓜本国的事情,其他国家不应干涉。所以美国的做法构成了违反了国际不干涉原则。根据国际的裁判,干涉针对的必须是各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有权自由决定的事项(如择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决定对外);干涉使用的是强制手段,尤其是使用武力,而不论是军事行动这种直接的干涉形式,还是支持在另一国家的破坏活动等间接形式的干涉。
3.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认为,国家主权及于每个国家的内水和领海,在他国内水或领海布雷,构成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布雷妨碍了进出港口的权利,也阻碍了该国的海上交通和海上商业活动,因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为。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已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所以根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尼加拉瓜国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