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状态 | 第一版 | 版 次 | A/O | 页 码 | 共2页 | |
| 文件名称 | 员工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 | WGY/BH·CM 01-2015 | |||
| 编制.日期 | 张斌2015/4/23 | 审核.日期 | 生效日期 | 2015年 5月1日 | ||
| 批准.日期 | 确认.日期 | |||||
为了规范公司工作服和工鞋的发放和领用管理,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而提高和树立良好的企业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工作服和工鞋发放标准:
3.1.1第一次按季节发放冬季或夏季工作服和工鞋(工作服每次发放2件,工鞋每次发一双,一年按二季发放),以后按二年发放冬、夏工作 服和工鞋各一次。
3.1.2新入职员工7天后方可配备工作服,到总经办登记申请工作服和工鞋,经核准后总经办出具领衣、领鞋单据(三联领料单)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到仓库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内穿工装服和工鞋的,工作服和工鞋的使用期限从领用之日算起);
3.1.3领到工作服和工鞋后当场试穿,如有尺寸不符,即时更换;对已穿过或弄脏的工作服和工鞋不予更换。
3.1.4从笫-次领取工作服和工鞋的员工按规定调换工作服年期并按以上流程申请办理手续后到仓库以旧换新。
3.1.5仓库管理员按领货单上规格型号登帐,每月底汇总报表交财务部作帐。
3.1.6工作服区分(夏季:行政人员-白色短袖衬衫、品管人员-橙色短袖衬衫、一线员工-蓝色短袖衬衫;冬季:行政人员-蓝色西服,一线员工统一蓝色长袖拉链紧身上衣)。
3.2扣费、退费:
3.2.1财务按照每月仓库提交工作服和工鞋的发放汇总报表中,对领取人按发放的工作服和工鞋的数量计算成本费,在次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和工鞋的成本费。
3.2.2从入职时间开始工作期不满两周年的员工离职时,工作服和工鞋成本费由离职员工自负。
3.2.3从入职时间开始工作期满两周年的员工需离职时,已办理清相关离职手续,工作服和工鞋成本费在发放末月的工资中退回。
3.2.4其他员工正常上班两年以上或多年的员工从笫一次冬、夏工作服和工鞋扣款后,到离职时已办理清相关离职手续,工作服和工鞋成本费在发放末月的工资中一次性退回,(注:中途按规定发放的工作服或巳满两周年的员工工作服和工鞋成本费不扣不退)。
3.2.5如工作服和工鞋因保管不当丢失、挂破等而报废的需要重新领取工作服和工鞋的,工作服和工鞋成本费由其本人承担,次月在发放工资中扣除。
3.3工作服着装
3.3.1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和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证(统一佩戴在左胸前)。
3.3.2工作服干净清洁、着装正齐、得体、大方。
3.3.3在公司上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均须着装工作服。
3.3.4凡在工作时间内未着装工作服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3.3.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有污迹、脱线现象。
4、、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总经办下发的文件为主。
5、、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