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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薪酬制度
2025-09-30 23:28:32 责编:小OO
文档
制造业薪酬制度

制造业薪酬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x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倾斜。

3、建立积极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国家承认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薪等国家承认职称国家承认学历基本工资(元)

1、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员工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员工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员工在企业中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员工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员工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人员与业务,公司给与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员工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部门与工作绩效突出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目标而设定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条应届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

序号学历岗位金额(元)备注

第十一条有工作经验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特别人才,其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转正时间:员工转正时间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章员工工资调整

第十员工调薪:公司视业绩成长情况及员工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内容:

1、基本工资调整:员工在取得公司认定新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调整:

(1)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条薪酬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

3、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与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造业薪酬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由公司员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董事(非董事,非公司员工,该等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应占多数并由其中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机构的责任人为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三)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会建议董事的薪酬;

(五)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提出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

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薪酬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制造业薪酬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x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x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制造业薪酬制度「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x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由公司员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董事(非董事,非公司员工,该等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应占多数并由其中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机构的责任人为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三)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会建议董事的薪酬;

(五)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提出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

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薪酬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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