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家、省、市领先水平和一定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市级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专科领先水平。
第三条重点专科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委员会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科室。
第五条每名专科抬头人配备两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续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一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科适当放宽到50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深,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工作,获得主治医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两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
2)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结合本专科建设标准和人才培养方向,召开科务会讨论推荐,候选人填写(医院重点专科人才选拔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医务科审核,
3)医务科将组织医院重点换壳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的形式,由医院最后审定、公示、确定人选。
第四章激励机制
1)重点专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5年,继承人资助期限为3年,由医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每年资助一定的培养基金,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2)专科抬头及继承人在参与职称聘任及竞争上岗时,可享受优先。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1)对重点专科带头及继承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医院组织专家家每年一次一次对其医教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年度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2)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及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
3)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销资格,终止资助。
4) 年度考核不合格。
5)未正常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者。
6)调离医院系系统者。
7)违反职业倒道德者,弄虚作假者或触犯刑律者,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附件:重点专科人才选拔申报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