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即核定编制,下同)的意义:
1、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基础教育主要指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请注意理解)。
2、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包括统筹城乡教育、合理配置师资资源。
3、关系到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没有质量将无法谈满意)。
4、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列入国家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前几年教师工资的发放已列入了财政的转移支付范围,且是转移支付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比例的不断扩大和教育的发展,最终国家公共财政将全部负担义务教育。因此,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特别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要有政治敏锐性,要思考和分析问题。要把握大局,提出有利于当地教师发展的计划、方案)。
(二)核编原则
1、在确保当前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以及近5年教育发展的需要考虑(适龄人口状况、网点布局调整、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财政当前的承受能力(控制在财政承受能力的底线之上)。在这两方面上找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2、向农村教育倾斜(村完小以下的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确保每班1.5名教师编制。这是一个好,好就好在为我们预留了一个大大的空间,所以省教育厅人事处就这项工作专门召开了会议,告诉我们这个文件来之不易,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用好这个。例如:中心小学以下有村完小,村完小以下有教学点,根据网点调整和教育发展,哪些学校应作为教学点配备师资,那些学校可作为村完小以上学校配备教师,这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3、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基本需要。要重点解决小学生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高中班额超过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问题。其中2008年秋季开学,普通高中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55人以下。(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所重点高(完)中究竟办多少个班才能发挥管理、教学多方面的最大综合效率?一个校园实际可使用的占地面积很小,能容纳多少学生?一个全校师生无法统一上操的学校,要不要维持这么大的学校规模?希望各县区、各学校都能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确定学校规模)。高中必须在2008年达到规定班额的要求;初中、小学必须在2-3年内达到上述班额要求(这是两个硬指标)。
(三)核编中需特别考虑的五种因素
1、农村中小学朝寄宿制学校发展的需要。
2、小学5年改成6年制并增设英语、信息技术、活动类课程的需要。
3、“普九”国检后,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4、高中教育快速发展及逐步普及高中教育的需要。
5、逐步扭转交通、办学条件好的学校人满为患,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严重缺编现象的需要。
(四)测算程序和方法
1、以校为单位,以统计年报为依据,填写《2007年抚州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测算表》,村完小以上学校由学校单独填表,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小学代填。
2、以县为单位,以各校填写的《2007年抚州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测算表》为基础,分别测算出全县各校所需教职工编制数和全县所需教职工总量。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同县编办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本县所需教职工总量,经县(区)同意后分别报市编制、教育、财政部门。
4、市编制、教育、财政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与总量核算的方法分县(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经市同意后报省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批准。
(五)编制管理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三家联合下发的赣编办发[2007]5号文件明确规定:
1、要加大编制管理力度,严禁侵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要结合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度的实施,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聘用不合格人员代课。
3、建立省、市中小学编制专项督查制度。由省、市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随机对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及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编制管理标定,加重财政负担坐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4、对有些地方存在的“班额过大”、“有编不补”、请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代课,降低教育质量的现象进行公开暴光,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全省通报。
(六)编制核定和依据及指标
1、教职工编制配备国标: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
| 城市 | 1:12.5 | 1:13.5 | 1:19 |
| 县镇 | 1:13 | 1:16 | 1:21 |
| 农村 | 1:13.5 | 1:18 | 1:23 |
2、教职工编制配备省标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
| 城市 | 1:11.6 | 1:16.7 | 1:18.4 |
| 县镇 | 1:14.6 | 1:17.1 | 1:19.7 |
| 农村 | 1:16 | 1:18 | 1:23.5 |
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再以县(区)为单位增加3.5%的机动编制
3、根据教育的发展需要,可增配编制的标准
以学校为单位可以增加5%的编制用于支教(城市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和脱产培训。
4、其他可以增加编制的项目及标准
①盲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为:1:3;聋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为:1:3.5;弱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为:1:2.5
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普通中小学开设的艺术、特色班,每班可增配0.5名编制,体育特色班,每班可增配1名教练员编制。
(七)时间要求 6月20日前各校必须将编制测算表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