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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QQ被疑抄袭 知识产权标准内外有别吗
2025-09-30 23:24:09 责编:小OO
文档

奇瑞QQ被疑抄袭 知识产权标准内外有别吗?

 
  案例一

  QQ之争

  2003年5月31日,奇瑞QQ轿车在安徽芜湖正式上市,售价仅为4.98万元。然而,被众多媒体争相刊登的QQ“玉照”使通用中国董事长墨斐忧心忡忡:

这个奇瑞QQ与今年4月在上海国际车展通用五菱展台上亮相的雪佛兰SPARK的外形与内饰何其相似。

  血缘之辩

  将已上市的奇瑞QQ新车与五菱SPARK相比,两者前脸设计区别较大,除了大灯采用类似的设计外,雾灯的布置以及发动机盖的设计都有不同。但从侧面来看,两款车却极为相似,后视镜、侧窗等细节的设计如出一辙。一个是纯粹的国产车,一个出身异国名门,两者为何会惊人地相似?

  故事要从大宇曼蒂丝(Matiz)说起。前大宇集团在1995年初制定“冲击世界前10大汽车制造商”这一战略目标时绝没有预料到几年后会遭遇被收购的命运,不过,大宇此目标之下的核心产品MATIZ却不负众望。这款出自全球著名的意大利汽车设计大师乔治亚罗之手的微型车自1998年发表以来,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销售出了超过1 000 000辆,并荣膺无数的专业奖项。2002年5月,通用汽车公司正式收购大宇汽车公司之后,所有关于原韩国大宇轿车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料包括MATIZ均转至通用大宇公司。目前,MATIZ已经由通用汽车引进中国,改名为SPARK,归入雪佛兰品牌旗下,由上海通用五菱组装生产。也就是说,五菱SPARK是血统正宗的MATIZ。

  那么,QQ和MATIZ之间有没有血缘关系?据了解,2001年,也就是通用汽车收购大宇集团前一年,奇瑞公司曾尝试引进大宇MATIZ,合作未谈成。在推出QQ之前,奇瑞一直以S11的代号命名这一新车,业内一度猜测此车设计与MATIZ有关,甚至有传闻说奇瑞可能就MATIZ产品与大宇签订过某种程度的技术转让协议。但猜测终归是猜测,通用方面曾明确表示:原韩国大宇并未就MATIZ产品与中国任何公司签订过任何相关技术转让协议。早在一年前,奇瑞的管理层也向通用保证过,其生产的是自己开发的产品。奇瑞QQ正式上市前后,奇瑞公司多次在公开场合宣称,QQ是奇瑞公司自主开发的新产品,奇瑞公司拥有QQ包括整车外型在内经过国家认可的24项专利。

  至此,QQ和MATIZ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可以排除了,但是,QQ和SPARK的相似之谜却愈发难解。面对种种猜测和疑问,奇瑞公司高层坚决否认QQ侵犯了任何车型的知识产权,但也表示“QQ在外形上的确借鉴了MATIZ的一些设计特点”。而前期一直低调的通用公司当然不会永远沉默下去,他们最终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据了解,通用主诉的可能不只是QQ的外观侵权。

  难言之隐

  媒体和消费者对QQ和SPARK相似之谜的热衷态度大大出乎奇瑞公司的预料,甚至汽车专家和法律专家也纷纷加入了这场孰是孰非的争论。

  从营销角度讲,对奇瑞QQ与SPARK相似之争的媒体炒作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强的心理期待:能与国际名车相提并论的车一定不会差。当记者拨通奇瑞销售公司总经理孙勇的电话,这位在新华社做过8年汽车报道的老记者却对媒体同仁表现出明显的冷漠:“……关于自主研发的话题热点已过。”

  奇瑞公司急转而下的公众姿态与两周前四处出击推广QQ的传媒攻势产生了巨大反差。之前奇瑞公司称,QQ的研发工作两年前就已开始,模具是一家世界知名的公司做的,车的外形、动力组成、内饰都是奇瑞公司的研究院与国际知名的公司一块研究来做的。但因为采访要求多次被拒绝,记者无从考察奇瑞QQ的自主研发过程,也没有了解到奇瑞的24项专利所包含的内容。

  与此同时,通用却耐不住了,称雪佛兰SPARK以“新概念的世界级微型车”为标准,第一代产品从概念车到产品生产整个开发周期历时29个月,期间经过了3个阶段的试制,用于试制的样车数量就多达239辆。而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则是经过更多改进的第二代雪佛兰SPARK,被誉为“2002年最漂亮小车”的新一代产品。雪佛兰SPARK的基础设计由包括英国、德国和韩国本土技术中心的国际精英团队完成,外形设计则由超级跑车法拉利的设计者——意大利顶级设计师乔治·亚罗担纲,而整车的系统开发,更是几乎汇集了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德国、韩国等全球的最优势资源。据了解,首批以全原装进口配件组装的雪佛兰SPARK定价不到9万,要到今年8月才能与消费者见面。

  挑战民族汽车?

  奇瑞QQ的自主研发过程怎样?24项专利包含哪些内容?在记者的追问下,奇瑞公司的一位高层人士叹道:中国人应当为民族企业具备自己的研发设计能力而骄傲,民族企业不容易,媒体应当更多地关注奇瑞的发展。这种思路不免令人想到去年吉利汽车公司应对日本丰田时的做法。

  2002年12月,日本丰田汽车株式会社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对吉利汽车公司提起诉讼,从而引发“中国入世后中国轿车企业侵犯国外汽车公司知识产权第一案”。吉利轿车的用户大都是轿车消费的中低收入者。在一个有着“劫富济贫”、“凌强扶弱”的传统的社会中,起诉为普通大众服务的人或者团体,即意味着向“民族产业”挑战。虽然有一种观点认为,奇瑞汽车是一个纯项目,该公司董事长由公司所在市芜湖的兼任,而且奇瑞公司与上汽集团乃至上海市都存在微妙的关系,但奇瑞和吉利一样都是本土汽车公司,在中国以造最便宜的轿车而闻名。

  纵然怀有以上的担心,丰田还是迫于竞争的压力对吉利提出了诉讼。通用也不例外。我们看到,同为中国经济型轿车市场上的竞争者,无论是与丰田有关的夏利、威驰,还是吉利的优利欧、美人豹、豪情、美日汽车,都搭载着丰田8A发动机,但总体而言,前者的价格却远远高于后者,这种与日俱增的竞争压力令丰田不能坐视。业内人士认为,状告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是合资汽车在价格上无法与本土企业相抗衡而使出的“新策略”。而有丰田的“试水”行动在先,通用在起诉奇瑞一事上可能会态度强硬。

  知识产权清算

  有通用奇瑞之争作为新料,“入世后中国轿车企业侵犯国外汽车公司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意义显得格外重大起来,国营、民营、合资、外资众多不同身份的旁观者,都在期盼一个可能成为日后解决类似争端的标尺;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他们则期待中国在掀起打击盗版风暴之后,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表现出更鲜明的态度和更强的力度。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平提醒大家不要忽视了这两个案子的国际背景。2002年,日本有一系列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动作,出台了《基本法》、《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同时日本国内展开了律师培训,教一大批日本律师怎么帮助本国企业主张权利。美国专利商标局则搞了一个《21世纪专利发展纲要》。今年1月15日,日美双方在美国旧金山进行的“日美汽车协议”第一次正式会议上,两国曾就两国汽车及汽车领域制定了相关规定,双方认为,“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没有尽到全力,敦促中国加强取缔没有终止的中国产汽车零配件配件仿冒品,进一步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国内在产品外型专利等方面的法律条例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国内外专利法规并不一致,国外企业对国内法规熟悉不够,很多情况下,这样的仿制并不违法,有的难以判定,有的即使违法,要追查起来也十分困难。

  但是,拿一套图纸来并不一定就能够造出一辆车来,里面有大量的工艺问题、采购问题和生产组织问题。

  正如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所说,对于一个长远发展的企业和一个健康的产业而言,长期的直接仿制无疑是有害无益的。从各国汽车产业发展初期来看,以引进进而正常仿制的阶段确实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能不能迅速通过自己的核心技术从这个阶段脱颖而出,在产品质量上拿出自己的真东西来,才是一个企业、一个产业和一个市场立判高下的试金石。

  案例二

  索尼如何甩开克隆者

  对于一些正在成长中的企业来说,合理模仿也许是企业发展初期的重要战略,但是,对于一些经常被模仿的大企业来说,如何甩开克隆者,如何减少被模仿后带来的损失,显得至关重要。

  索尼公司向来以产品设计而著名,其时尚、个性、前卫的产品外观往往成为一些企业产品的模仿对象。索尼中国公司公关高级经理李曦说:“模仿者的速度越来越快。”但是,“即使模仿者可以在短时间内生产出类似的索尼产品,却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模仿索尼的创新模式。”

  索尼公司名誉董事长井深大的一句话,代表着十足的索尼精神——“独创,决不模仿他人,是我的人生哲学”。因此,索尼非常强调产品创新的“持续意识”,好让模仿者仿之不及。比如,索尼研制出日本第一台录音机,投入市场后很受消费者欢迎。当其他厂家也生产同类产品时,索尼又研制生产出第一支晶体管,销路大畅。当同行们转向生产晶体管时,索尼又研制生产出世界上第一批“袖珍晶体管收音机”。索尼的新产品总是“持续创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投放市场,令追随者望尘莫及。当然,这种能力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在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积累形成的,而且已经深深打上了企业特殊组成、特殊经历的烙印。

  点评

  其实很简单

  记者:我们看到有关外观设计纠纷的案例很多,请问,怎样认定产品的外观设计构成侵权?

  宫宝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负责人):要认定侵权首先要看是否“有权”,也就是说要看当事人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书和授权时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表明授权时专利的法律状态和内容,但出据专利证书和公报并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一直有权,因为专利授权后还可能发生各种变化,如转让、无效、撤回、更正等。所以,最好应到有关部门重新核实其法律状态。第二,要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照片结合简要说明、名称和外观设计分类号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总的来说,可以概括成这样一句话: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与其相同或相近类、并且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同和相近似以一般消费者是否容易混淆、误认为判断标准,通俗地说,消费者曾经买过某一个品牌的手机,丢了,因为喜欢这款产品,还想再买一个同样的,消费者凭借自己对这款手机整体印象包括按键、屏幕等印象的判断买回一款产品,但是买回以后仔细一看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那款产品,这就基本可以确认这两款产品容易产生误认。

  但是外观设计保护的有些标准也不完全取决于实际消费者,比如电视机,两个不同品牌不同尺寸但是外观一样的产品也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仅仅只有尺寸的区别也是属于相同的设计,也就有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侵权。但是消费者往往对于尺寸的大小能够分辨得很清楚。

  依据一般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误认的标准我们制定出一套严格的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规章规定,这套规定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解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时也能较客观地对是否是相同、相近似的设计做出判断。我们也是遵循这样一套规则来对一些外观设计的纠纷得出结论。当然作为当事人也可以采集一些相关的证据给处理机关作为参考。

  对于外观设计的纠纷有两种处理途径,一种是行政途径,一种是司法途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各有自己的权限,但又存在一些交叉。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属行政系统,对于外观设计做出的是行政决定。

  记者:从你们接触到的一些案例来看,哪些产品在外观设计方面的纠纷比较多?

  宫宝珉:外观设计的纠纷一般是在经济上比较活跃的产品比较多,另外从我们行政系统的统计数据来看,外观设计专利的纠纷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纠纷要多。这也说明外观设计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可以说外观设计对于企业的意义不亚于高新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因为技术性的东西离消费者其实很远,消费者买东西看到的和感受到的其实是产品的外观设计,换句话说即便是一项好的技术但是没有好的设计就抓不住消费者,外观设计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价值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说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很大一部分比重是产品的外观设计。

  记者:企业应该如何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宫宝珉:首先企业应该有外观设计的保护意识,及时地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保护。国外的产品也一样,要在中国得到保护,必须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我们国家规定,国外的产品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半年之内享受优先权,即国外企业在本国提出申请的半年之内在我国提出申请可以承认在本国的申请日,如果超过半年,就按照实际在我国的申请日期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申请就不受保护。很多国外的企业告国内企业抄袭、侵权,其实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所以就谈不上侵权。

  其实一些案例很简单,就是当事双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查一下,看大家争议的产品有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没有就不受保护,也就无从争议。

  “中国制造”与“中国创造”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副秘书长 刘明/文

  很多中国人都以“世界工厂”为荣,实际上,加工环节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中是利润最为微薄的环节,以委托加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国企业,其产品利润空间必将不断萎缩甚至消失,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造成这种状况的症结是多方面的,但尤其值得人们关注、深省的一点就是:许多企业由于不了解或不重视工业设计,使得企业产品的生产、制造、开发等基本停留在以模仿、抄袭或仿造为主的水平,企业真正拥有自主设计、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或没有。正如很多人所说的,即我们的产品还没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成熟的科学技术已经普及,从一定意义上讲,制造产品的技术竞争时代已被以技术为基础的工业设计竞争时代所取代。工业设计解决的问题是:“做什么?”和“怎么做?”工业设计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能积极而有效地促进企业创新,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工业设计与发展核心科技相比,具有投入较少、见效较快的特点。自主设计就是自主知识产权,否则就是模仿和抄袭。企业自主设计越多,则自主知识产权就越多。二、工业设计是企业技术进步的先导。三、工业设计是产业结构优化、产品推陈出新的重要方法与手段。四、工业设计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及附加值的有力武器。

  总之,产品是企业的基石、企业的生命,产品的创新设计是维系、增强这种生命力最重要的元素。企业抓住工业设计就是抓住了产品的命脉,进而抓住了企业及市场的未来。

  参与全球化的汽车研发分工

  ■卫金桥(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业设计研究生)/文

  汽车研发的“追随模式”是我们国家汽车工业研发过程中所必须要经历的一条必由之路,但决不是一条长期之路。在当今汽车工业全球化竞争加剧的形势下,韩国汽车业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韩国也属于汽车业后起国,与我国基本同步采用“进口替代”战略。但是,仅仅经过6年就实现了自主开发,4年后开始批量出口,发展到“出口导向”阶段,目前正朝“超越”阶段发展。韩国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宏观,企业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但令人忧虑的是,我们国家的很多汽车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汽车企业,一直沉迷在一味地模仿中不能自拔,以至迷失自我。其实,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工业水平,在很多方面还是很有竞争力参与整车的全球化研发的。

  整车研发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造型开发、发动机设计、电子系统和底盘设计是汽车开发的核心。同时,整车开发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性能评价,它贯穿概念设计、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和整车匹配等全过程。在这种设计中,也十分强调开发能力的全球化分工。

  这种汽车设计的全球性分工,可以充分地发挥各自的研发优势,同样,我们本土的设计公司也可以在这种全球性设计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们国家的汽车设计水平,在某些方面并不逊色于国外公司,以泛亚为代表的一批科研机构,以上海交通大学车身技术中心为代表的高校科研单位已经参与到全球汽车设计流程中去,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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