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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科目三自动化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2025-09-30 23:24:27 责编:小OO
文档
洛阳市科目三自动化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上车准备

(1)上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

(2)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2.起步

(1)上车后应关闭车门,并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盘;

(2)开始考试后,若发动机未启动,车载语音提示“请启动发动机;”

(3)发动机启动后,车载语音提示“下面将进行模拟夜间行驶场景灯光使用的考试,请按语音指令在5秒内做出相应的灯光操作”。考生应按语音指令及时打开对应的灯光。模拟结束后,车载语音提示“模拟夜间考试结束,请关闭所有灯光,请起步继续完成考试”;

(4)起步前,应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5)打开转向灯,挂一档,慢松离合器到半联动状态时,轻加油门,松驻车制动器后5秒内起步。

3.变更车道

(1)行驶过程中,当听到车载语音提示“请变更车道”,考生应进行以下操作;

(2)开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状况,等待3秒后进行变更车道;

(3)听到语音提示后应在120米内完成变更车道,变道时不能连续变更两条车道;

(4)主动变更车道,同样也评判方向灯的使用,变更车道以车头越过路中间线为准。

4.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约100米左右,车载语音将自动提示车辆行驶方向;

(2)考生应按车道导向箭头指示选择合适车道行驶,并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

(3)通过路口停止线前20米,车速控制在30公里左右;

(4)直行通过路口时应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在路口转弯时,应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

(5)左转通过路口时,应靠路口中线点左侧转弯;

(6)不得将车辆停在路口内。

5通过人行横道线

(1)通过人行横道前应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2)如遇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在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

(3)人行横道线上不得停车;

(4)夜间考试通过人行横道前,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6.直线行驶

(1)在进入直线行驶后(130米内车速应控制在35公里左右,合格的车速范围为25~45公里之间都可以),中途不得停车;

(2)在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离开直线行驶路段之前偏离方向等),将会被评判不及格;

(3)直线行驶注意不要压到路边缘实线和长时间压道路分界线;

7.掉头

(1)行驶过程中,当听到车载语音提示“前方请选择合适地点掉头,考生应进行以下操作;

(2)掉头前开左转向灯,并观察交通状况选择掉头时机,开启转向灯3秒后方可掉头;

(3)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4)不得在黄实线,安全岛区域等禁止掉头的位置掉头。

8.通过学校区域

(1)通过学校区域前应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2)通过人行横道前轻微刹车或将车速控制在30公里以下。

9.通过公共汽车站

(1)通过公共汽车站前应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2)通过公共汽车站前应轻微刹车或将车速控制在30公里以下。

10.靠边停车

(1)行驶过程中,当听到车载语音提示“请靠边停车”,考生应进行以下操作;

(2)开启右转向灯,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3秒后方可转向;

(3)停车制动时,应同时渐渐踩下离合器和刹车,离合必需踩到底,做到平缓流畅。

(4)停车后车身靠右侧路边缘线距离不能超过30厘米,停车过程中车轮不能压道路边缘线。注意:停车过早(车身未到停车线)、过迟(车身已驶出停止线)将会被评判超过30厘米;

(5)停车后应在放松行车制动踏板前拉紧驻车制动器;

(6)夜间在路边停车后应不关闭前照灯并开启警示灯。

11.夜间行驶

(1)夜间考试起步前应开启前照灯;

(2)夜间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夜间在路口转弯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4)夜间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

    夜间考试灯光使用

1.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

灯光使用:交替使用远近光灯3次以上,最后落在近光上

2.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替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

灯光使用:将大灯转换为示宽灯+双闪

3.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时

灯光使用:开启大灯

4:雾天行驶时

灯光使用:雾灯+双闪+大灯近光

5.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

灯光使用:近光

6.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

灯光使用:近光灯

7.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

灯光使用:远近光灯交替使用3次以上,最后落到近光上

8.车辆进入隧道

灯光使用:近光灯

9.夜间超车

灯光使用:开启左转向灯,远近光交替使用3次以上,最后落在近光上

10.夜间在无照明道路上,车速大于30公里行驶时

灯光使用:远光灯

11.夜间与机动车会车时

灯光使用:近光灯

考试要求及评判标准

1.变更车道,完成距离,120米。

2.夜间模拟灯光考试做动作时间,5秒内。

3.一档和二档行驶距离:

(1)一档连续行驶距离,80米。

(2)二档连续行驶距离,200米。

(3)一档和二档行驶累计距离600米。

4.减速类,限速,35km/h。

5.减速类,提前距离,20米。

6.通过路口,路口车速,35km/h。

7.学校区域,学校车速,35km/h。

8.综合评判,长时间压分界线行驶距离,30米。

9.综合评判,一档高转速,22km/h。

             二档高转速,32km/h。

             三档高转速,48km/h。

             四档低转速,20km/h。

10.综合评判,考试中需达到的最低时速,35km/h。

11.综合评判,抵挡高转速,扣分转速值,2500转。

12.综合评判,手刹重复扣分时间,10秒每次。

13.综合评判,抵挡高转速重复扣分时间,10秒每次。

14.综合评判,考试中需达到的最低档位,4档。

15.综合评判,方向灯等待秒数,3秒。

16.综合评判,长时间踩离合器,20秒。、

17.综合评判,主动熄火,不扣分。

18.综合评判,空挡滑行持续时间,12秒,不合格。

19.综合评判,考试过程中打开车门,2秒,不合格。

20.考试过程中必须达到的档位、车速、持续时间,4档、35km/、5秒。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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