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坑洞开挖与爆破
6.1.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6.1.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6.1.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准站在挡板和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再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6.1.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拦,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6.1.6塔脚检查,在不影响塔脚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1.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钎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1.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准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鉄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6.1.9线路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6.2杆塔上作业。
6.2.1攀登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
6.2.2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先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建上。
6.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6.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背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建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6.2.5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建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2.6 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6.2.7 在相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到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6.3.2立、撤杆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6.3.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立杆及修正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6.3.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两侧。
6.3.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6.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6.3.8 使用抱杆立、 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6.3.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面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实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应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6.3.10 牵引时,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3.11 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个主要受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2 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材斜未全部连接牢固钱,不准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禁止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6.3.13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1-4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6.3.14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6.3.15 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建,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人同意指挥。
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6.4.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同意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6.4.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6.4.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4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以外跑线时抽伤。
6.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装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线。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钱应先绑好拉绳。
6.4.6 禁止采用突然剪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
6.4.7放线、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竖固无伤相对较直接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应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搭设跨越架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4.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越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5-2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6.4.9 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路面上部封顶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4.10 跨越架应经验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4.11 借用已有的线路做软跨放线时,使用的绳索必须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
6.4.12 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控制绳索人员应注意交通安全。
6.4.13 张力放线。
6.4.13.1在临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应接地。邻近750kv以及上电压等级线路放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特制的金属网上,金属网必须接地。
6.4.13.2 雷雨天不准进行放线作业。
6.4.13.3 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准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
6.4.13.4 放线作业前应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可靠牢固。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