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我校又曾经经历了多校合并,因此学校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互相之间不能掌握其全部的确切的信息,而与学校相关的人员(在职、退休、调离、毕业生等)在其他社会部门办理个人业务或手续时需要学校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这种情况,我校结合实际规范开具证明制度。
二、原则
客观、规范、严肃、公正
三、对象
1、现任在职在岗人员
2、曾经在本校任职,后调离人员
3、离退休人员
4、曾由我校毕业人员
四、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单(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2、确认申请人身份
3、按照本校实际掌握情况,开具证明材料
附件:申请单
申请人
| 简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 现任单位 | 现任职务 | |||||
| 申请人 身份 | 时间 (调离/退休/毕业) | 单位 (崔各庄/孙河) | 证明人 (领导/同事/班主任) | |||
| 曾在本校任职人员 | ||||||
| 本校离退休人员 | ||||||
| 本校毕业学生 | ||||||
| 其他人员 | ||||||
| 申请理由及用途 |
( 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