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做好中层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干伍,推动学校快速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中层干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道正派、秉公用人、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等原则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干伍,为把要单位建设成为全国一流高师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拔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中十分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成立“******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干部选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组织人事、纪检、党办等部门的相关同志组成.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中奋发有为,做出突出业绩。
2。坚持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能把党的方针、上级工作要求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竭诚为师生服务。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反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群众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 担任党内职务的中层干部,除需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中国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担任学校中层干部人员必须是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3.从管理岗位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或同等岗位两年以上(含两年)任职经历;科员提任管理岗位副职的,应当具有科员岗位或同等岗位三年以上(含三年)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6.符合党内相关法规、国家法律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的除外)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资格条件”第1、2、4、5、6项规定,并且任中层副职干部的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海归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任中层正职干部的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教务处和科研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系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紧缺专业的教学系不受此条;办公室(宣传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保卫处(武装部))的正副职干部必须是党员;教学系党总支必须是党员,且至少具有3年党龄.
(五)中层干部拟任候选人应能任满一届(四年)及以上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到2018年3月1日止男性56岁(1962年3月1日后出生)、女性51岁(1967年3月1日后出生)以内才可任职。
(六)管理能力强、公信度高、工作业绩突出且岗位特别需要的教师和干部,经学校同意,任职的资格与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任用前的研判
根据《广东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动议前对现有中层干部及干伍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以此作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
五、选拔任用程序
在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号),在规定的中层干部职数内进行选拔任用干部。
(一)中层正职干部的选拔任用。
1.公布岗位与职数。
学校向教职工公布中层干部工作选拔方案以及岗位和职数。
2.接受公开报名。
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填写《******单位中层干部选拔报名表》,并按时向组织人事处递交报名表。
3。资格审查。
根据本方案第三条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选拔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测评。
(1)组织谈话。组成谈话小组,在有关干部及各类代表中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具体谈话对象范围由学校会议决定。
(2)会议民主推荐测评。在全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推荐测评,具体参会人员范围由学校会议决定.
5.确定考察对象。
在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测评的基础上,学校会议研究决定需中层正职岗位的考察对象人选,并进行考察预告。
6。组织考察。
由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必须2名以上同志),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形成考察材料。
7。征求意见。
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监察、计生部门的意见.
8。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工作领导小组对拟任用为中层正职干部进行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和个人有关事项重点抽查核实。
9。讨论与任前公示。
学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任免的相关规定讨论确定拟任干部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
10.任职谈话与发文任命.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干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由学校派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11。 如果新成立的教学系或处室干部配备条件不成熟的,可由学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管理岗位采取指定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人的办法,该负责人享受该管理岗位同等待遇,但不占中层干部职数.
12。组织人事处正职干部任免必须报组织部审批。
13。上报备案.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中层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中层正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中层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其程序与中层正职干部的相同.
对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考核不胜任的,不予任用,由学校另行安排。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任免按有关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过程中,学校成员和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十不准”纪律,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工作人员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与考察情况相关的内容,确保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参与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跑票拉票,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任职结果有误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学校纪委
电话:******** 邮箱:**********
(二)学校组织人事处
电话:******* 邮箱:*********
七、其他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选拔的中层干部任期为4年,至2022年6月止。
(二)注重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优秀的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和有国外或境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担任中层干部.
(三)教学机构的行政干部原则上在本单位产生.教学系(部)的主任、副主任(双肩挑人员)不予确定行政级别,政治上享受相当级别行政干部待遇,生活上享受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和相应行政级别的校内津贴。
(四)学校各单位部门和各级干部都要强化责任意识,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由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并补充完善。
附:
******单位中层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日程表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时间 | 负责部门 | 备注 |
| 1 | 中层干伍情况综合分析研判 |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 办、组织人事处 | |
| 2 | 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动议 | 2月底 | 学校 | 由组织人事处提出中层干部选拔的申请,会议决定,同意并布置制定工作方案 |
| 3 | 审议工作方案 | 2月底 | 学校 | 审定工作方案 |
| 4 | 1、选拔中层干部工作请示(组织部) 2、申请使用干部职数 | 2月底 | 组织人事处 | 工作方案审定后,方可提交请示和申请并附方案 |
| 5 | 中层正职选拔 | 1)公布选拔任用方案,公布岗位职数,接受报名(4月 8日前) 2)资格审查(4 月9日) 3)民主推荐测评(4月13日前) 4)确定考察对象,公布考察预告,进行考察(4月20日前) 5)确定拟任名单,任前公示7天 6)会作出任免决定,发文公布 |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
| 6 | 中层副职选拔 | 1)公布选拔任用方案,公布岗位职数,接受报名(4月 23日前) 2)资格审查(4月 25日) 3)民主推荐测评(4月30 日前) 4)确定考察对象,公布考察预告,进行考察(5月 15 日前) 5)确定拟任名单,任前公示7天 6)会作出任免决定,发文公布 |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
| 7 | 新任职干部谈话 | 5月25日前 |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