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勒克县地税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2010-7-6 0:42:46 点击次数:795 |
|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根据尼勒克县委、印发的《尼勒克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团结、进步、发展”为主题,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局成立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领导小组。 组长:张宵纲 副组长:居马哈力、柯振华 成员:张庆军、池秀芬、李俊、米如磊、柳佳、闫彦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庆军担任。 三、主要内容 (一) 大力开展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和各项惠民和举措,积极引导人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为加快发展、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 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认识到党的民族理论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 (三) 大力开展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深刻认识到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 大力开展以“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友爱、相互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 大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以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为反面教材,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是祸,自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四、 工作步骤 (一)集中学习教育阶段(5月20日-6月14日) 1. 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实施方案,相应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组织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2. 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八个一”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教片,听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座,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讨论会,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演讲比赛。 3. 结合自治区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及时挖掘总结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树立民族团结先进榜样,开展“学先进、比团结”活动。 4.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使扶贫帮困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真正把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9月15日) 进一步抓好创建县级模范单位的工作,以民族团结教育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伊犁”“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主题文化活动。同时做好创建县级民族团结单位审核验收工作。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 1. 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回头看”工作,检查近年来在民族团结教育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 继续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慰问少数民族老干部老党员和少数民族贫困家庭。 3. 认真总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局的民族团结长效机制,确保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 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局要认真、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使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尼勒克县电视台、电台,把我局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及时宣传,为教育年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3.健全档案资料。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以及及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