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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2025-09-30 23:19:50 责编:小OO
文档
一、防弊之政: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循守“祖宗家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讨论宋代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 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一)“祖宗之法”的形成:从太祖到真宗

(二)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与诠释

自三代以后,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大防本朝祖宗家法,自三代以还盖未之有,由汉以下皆不及也。 范祖禹

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生于肘腋;其国体顺,故莽、卓之祸不作于朝廷。 陈邦瞻盖宋之政治,士大夫之政治也。政治之纯出于士大夫之手者,惟宋为然。故惟宋无女主、外戚、宗室、强藩之祸,宦寺虽为祸而亦不多。吕颐浩: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

普论事书数百通,其一有云:

“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加强集权

: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大量

财物留使、留州之现象;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

外一律上缴,由财政机构 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悉集于禁军,禁军的布置采

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策略,二十余万禁

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十余万,地方分驻十余万。

防弊之政:赵宋“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

宋太宗即位诏书: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

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

守内虚外:国家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焉。帝王合当用心于此。

奉行成规” 真宗即位制书:“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

行,不敢失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 仁宗乾兴元年登极赦:“ 夙侍圣颜,备承宝

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 英宗嘉祐八年即位诏:“ 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

祖宗之法”的提出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是时(按指景德后期)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真宗朝是北宋许多制度的定型期。此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皇帝和参与决策的士大夫们都感受到沉重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下,遵循“祖宗法度”

(“祖宗典故”),提供着一条被共同接受的出路,希望以此防范过失,对国家政治行使有效制约。

在仁宗初年,出现了效行“祖宗之法”的正式提法。在宋代的不同时期里,在不同政治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祖宗之法”内容并不相同;它依照人的不同理解,而凸显出不同的侧重面。即便是同一群体,由于时移事变,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也会有所不同。祖宗之法”一经提出,就不仅具有对于官僚士大夫的制约力量,同时也具有对于帝王的制约效应。所谓“祖宗之法”,不一定是对于帝王行为原原本本的记录,而是反映着士大夫集团对于帝王行为规范的理解,反映着统治阶级的“集体政治智慧”。在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何对其形成制约是官僚政治遇到的难题之一。宋朝君臣共同维系的“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纽结。“祖宗之法”使现世的法度笼罩在礼制体系之下,具有了双重的权威;而且,它由士大夫们参与提炼形成,却以“祖宗定立的规矩这样一种神圣面目出现,因而对于宣称尊祖敬宗的嗣皇帝可能显示为某种约束 。“祖宗之法”的提出,形式上是尊崇祖制的结果,实质上反映着历史发展现实进程的需要。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一)中枢机构与军制

中枢机构:

宋朝的官僚,以元丰改制(1080~1082)为界,

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期:两府(中书门下、枢密院)

后期: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枢密院

军制

募兵(养兵)制度: 太祖既得天下,使趙普等二三大臣陳當今之大事可以為百代利者。普等屢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畢思慮無以言,乃請於太祖。 太祖為言:“可以利百代者,惟養兵也。方凶年饑嵗,有叛民而無叛兵;不幸樂嵗而變生,則有叛兵而無叛

民。”普等頓首曰:“此聖畧,非臣下所能及。” 行之至今百四十有一年矣。天下有泰山之安而無一日飛塵之警,何勞措意於其間耶! 晁说之《景迂生集》卷一《元符三年應詔封事

宋代:禁兵、厢兵、乡兵、蕃兵军事权力的分割 调遣权:枢密院 训练管理:三衙

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出征作战:临时派任将领。宋神宗:“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

(二)地方层级设置

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 范祖禹  北宋太宗时转运使

路共设15路,至神宗元丰时已分为23路。

(三)“官”与“差遣”的分离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科举培育出一种意义深远的“文士文化”。唐代王勃、王维、颜真卿、陆贽、韩愈、柳宗元、白居易等许多著名人物,都是进士出身。九世纪前中期,进士科已经成为向上流动最重要的可靠通道,成为唐朝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也成为士子入仕的唯一“正途”。一个通过考试竞争形成的、具有特殊优越感与自我意识的新阶层崭露头角。科举到此时才真正成为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制度。《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四《科举与社会等级再编制》:

唐后期“士族”含义发生变化:指科举及第或从事举业的家族。从根本上打破了魏晋以来传统的士族观念,新的社会观念形成。科第成为确定一部分人社会等级和政治的依据,在社会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

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宦,而门第之风日衰,此实为社会上一大变革也。

(一)宋代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开放与严密

《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第一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 此近古之制,以繩天下,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自五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故其書散佚而其學不傳。

科举考试的严密化

李廌,阳翟人,少以文字见苏子瞻,子瞻喜之。元祐初知举,廌适就试,意在必得廌以魁多士。及考章援程文,大喜,以为廌无疑,遂以为魁。既拆号,怅然出院。以诗送廌归,曰:“平时谩说古战场,过眼终迷日五色。” 叶梦得《石林诗话》

(二)新型士人政治主体意识的形成

新型士人的崛起

北宋中期“精英”阶层的领军人物如范仲淹、欧阳修等,是一批新型的士人。这些没有家世背景的起自清贫的知识分子(与活跃在六朝隋唐的士族知识分子在生活经历与背

景方面有巨大的差异,他们的政治态度、理念追求、文化品格与一般思想倾向都与士族知识分子具有明显的不同。他们意气风发,以天下为己任,是一批兼擅文章、经术与吏干且活跃于政治舞台之上的新型士人,是具有“综合型”特征的官僚。至范文正时,便大厉名节,振作士气。故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 《朱子语类》范文正有言:“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范尧夫有言:“公事胆大,私事胆小。” 《晁氏客语北宋中期,是士大夫作为政治主体在权力世界正式发挥功能的时期。这时出现了一个原则: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也就是文彦博所说“与士大夫治天下”。士大夫开始自觉主导国家政治的方向,君臣之间形成“共治天下”的格局。 这是北宋政治史上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则。

补充  祖宗家法的解释

共治天下”与“共定国是”

【士大夫地位的提高】 (神宗时)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臣。

明日,宰相蔡确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

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

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

上曰:“何故?”

曰:“士可杀,不可辱。”

上声色俱厉曰:“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

四、宋代的赋役制度

1、阶级结构

地主阶级:形势户与乡村上户 农民阶级:乡村下户与客户 非主体阶级:坊郭户,商人与手工业者

2、赋役制度

田赋:夏秋两税

职役:乡村主户轮流担任。【差役法、募役法】

夫役(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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