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乙方:戴勇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英语通过率、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甲乙双方就英语培训方面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期限: 2010年3月10日——2013年3月9日止
二、承包金额: 每年承包费用为:叁万圆整(¥30000.00元),乙方需在办班后一周内将承包费交院计划财务处。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校园内唯一英语培训经营权,其他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举办有关英语的培训班;
2、乙方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招生宣传,并向每位参加培训班的专科学员每次收取300元学费(含教材资料费等费用),本科学员免费参加培训班,在培训期间乙方不得另外向学员收取其它费用。
3、乙方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使用甲方教室及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作英语培训用,但不得使用甲方的语音室。
4、乙方向培训班学员发放英语单科奖学金,以吸引更多优秀学员,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每学期需举办一届培训班,如学员首次参加英语四级培训班而未通过英语四级,乙方需允许学员免费重读1次;
6、乙方在办班过程中不得在学员中出现有效投诉,如出现有效投诉,每次处罚200元;
7、乙方在办班过程中要协调好英语教研室老师的关系。
8、根据赣考委字[2009]17号文的规定:“从2010年上半年起,各类高等院校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才能报考CET4。社会人员、高中生、中职生、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得报考。”,因此,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一年级学生报考CET4,如有一年级学生参加了培训班而未能报考CET4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损失);
9、乙方应在办班后二周内将报名参加英语培训班学生的名单交至教务处。
四、奖罚:甲乙双方同意以“参加英语培训班的学员一次性英语四级通过率为40%作为目标。”一次性英语四级通过率是指首次参加英语培训班即通过英语四级的人数占首次参加英语培训班总人数的比例;如一次性英语四级通过人数每超过目标1人,则甲方按每人100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5000元;如一次性英语四级通过人数每少于目标1人,则甲方按每人100元作为对乙方的处罚,但处罚金额不封底。
五、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参与费用结算;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程监督。
六、其他
1、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元押金,作为培训班的质量保证金,培训班课程结束后,退还给乙方。
2、乙方需按相关的规定组织进行英语四级的报名与考试。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抵触。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