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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5-10-01 20:45:43 责编:小OO
文档
徐州矿务集团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要求,结合徐州矿务集团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

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矿井严格按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各尽其责。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设置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设置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 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按规定配置齐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矿井的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配备技术主管,负责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徐矿司[2005]22 号《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徐矿司[2000]75号《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等文件执行,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人、财、物上全面协调,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煤矿重大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业务保安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

(1)严格会议制度

建立各级安全技术例会制度,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布局,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解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等。各种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对办公会议或专业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均要形成会议纪要。

①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会(技术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矿(处)总工程师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主持;

生产矿井采煤、掘进、安全、非煤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会议。

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例会,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

③集团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生产矿井采、掘技术例会或工程师例会,其它专业的技术例会或工程师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④集团公司每半年、矿(处)每季度召开一次防冲管理专业会议和一次防冲专题办公会;集团公司每季、矿(处)每月召开一次防冲分析会;防冲队每周对防冲工作进行分析。

⑤集团公司每半年、矿(处)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办公会。各矿(处)生产技术部门每周要分专业组织一次采、掘、生产准备(包括巷修)顶板分析会,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执行好隔日区队技术员碰头会制度,区队每天对顶板情况分析一次。

⑥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矿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分析会,每月排查一次”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技术关键;通风工区区长每天组织召开工区碰头会。

⑦各生产矿井总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技术主管例会。

⑧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矿井井下供电、运输专业例会和固定设备技术工作会议。

⑨总工程师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

遇有重大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

(2)严格各项设计审批程序

根据徐矿司办[2003]93号《徐州矿务集团设计技术管理规定》、徐矿司[2006]170号《关于矿井开采设计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所有矿井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由相关人员签字后,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项目有:新煤系、新水平、采区或区域方案设计,综放工作面和综采首采工作面设计,受水、火严重威胁的或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巷探设计,“三下”压煤开采设计,列入集团公司维简费用的局部开拓延深、小型技术改造、单项环节改造设计,以及有关文件规定需报集团公司批准的或在安全技术上有一定难度的设计(如防水闸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等)。

4、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①设立企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工作。

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每10年编制一次,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内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对有关目标、思路和措施作出调整。每五年编制一次五年规划,每年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

③战略规划和五年规划,由规划部门完成初稿后,多方征求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由董事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④每年年底组织对各矿下年度的生产布局和生产指标进行审查,按照原煤产量年度不超矿井核定能力,月度不超计划10%的原则下达生产指标。由规划部门向集团公司汇报计划安排初步意见,经会议研究确定后,行文下发基层单位执行。为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每季度前一个月下达季度计划。确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完不成生产计划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调整计划。

(2)建立完善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制度

按照徐矿司办[2009]73号《徐州矿务集团技术安全措施编制及贯彻规范(试行)》执行,各单位审批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于工作面生产前1周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集团公司采取动态检查方式对各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规程、措施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与矿井工作业绩挂钩。

(3)建立完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等要求,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必须配备瓦斯抽采、防突、通风、监控、防尘、防灭火等各通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

矿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研究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通风系统变化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通防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研究分析瓦斯突出预测指标、钻孔动力现象、瓦斯地质、工作面推进度、综合防尘、揭煤过程等现场变化情况以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采掘作业、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及其它各项通防工作必须编制通防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设计、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采掘工作面与采区串联通风措施、不宜采取煤层注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4)专业技术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

发生专业技术事故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技术、通防等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照有关规定、措施内容和现场执行情况,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责任。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追查分析。

(5)建立完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徐矿司[2010]116号《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贯彻落实。

(6)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徐矿司[2011]72号《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徐矿司[2010]7号《关于印发11个分项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

(7)建立完善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8)集团公司设置档案馆,各基层单位设置档案室,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等制度。

5、完善安全技术标准

(1)徐矿集团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工程设计、“一通三防”、 地质测量、防治水害、防灭火、顶板控制等为重点,定期制定或修改补充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求。

①加强工程设计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徐州矿务集团设计技术管理规定》的同时,编制并执行《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规范》。

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等要求,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③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徐矿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矿井地质规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徐矿集团《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④加强顶板管理,认真执行《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⑤按照《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煤巷锚杆支护规范》要求,优化锚杆锚索支护参数,提高支护效果。

(2)紧密结合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

贯彻执行徐矿司[2011]49号《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积极开展以创建“三个达标”为内容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抓好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全力建设一批安全高效矿井,推动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迈上新水平。

6、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管理

健全完善安全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办法,将技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注重结果运用,促进队伍素质提升;进一步加大培养和交流力度,以人岗相适为原则,实现安全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出煤矿主体专业重点,保证安全技术人才储备充足、更替有序;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职务晋升体系,实施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把安全技术人才作为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积极推荐业绩突出的安全技术人员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实施安全技术带头人制度,在生产矿井和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选拔首席工程师和首席助理工程师,发挥带头人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中的示范作用。

7、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徐矿转型转移、建设特大型优强能化企业集团的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各类专业人才培养速度。

加快高层次安全技术人才培养。认真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培训合格和学历合格准入制度。鼓励各级在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力争“十二五”末在岗管理人员无专科以下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超过50%。开展管理干部的岗位适应性培训,结合实际开展新知识、新理论讲座,鼓励各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进修,提升综合素质。

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订单式”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对口单招、举办专业学历教育班、邀请名人、名师开展知识讲座、实施“653”知识更新工程等形式,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煤矿安全技术人才队伍。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颁布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读书自学、拜师学技、导师带徒、技术攻关、观摩研讨等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十二五”期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人数,力争保持在技能职工人数的30%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保持在技能职工人数的8%左右的合理范围之内。

依法开展安全资格培训。安全培训实行动态达标管理,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工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复训工作的落实,确保煤矿各类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率达到100%。

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8、做好技术基础资料工作

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收集、掌握、整理和分析本井田及周边矿井地质、水文、瓦斯赋存、冲击地压、煤层自燃、煤尘爆炸等重大灾害因素基础资料,建立重大灾害因素基础数据库,为针对性预防重大灾害提供支持。

(1)地质测量、防治水基础工作在用好现有的经多年实践摸索出的技术管理方法的同时,因地制宜进行创新。新采区设计前要进行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探查采区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采区必须进行地面电法勘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建立采掘工作面重大灾害基础数据库,为下一步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防治水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采用无线电坑透、井下瞬变电磁等物探与钻探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查明工作面水文地质及构造发育情况,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提供基础资料。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水应急预案。

(2)瓦斯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高瓦斯矿井的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必须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压力等参数;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在延深达到和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必须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煤的低温氧化试验及采空区“三带”距离的确定,并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3)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分水平、分采区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并建立数据资料档案。

9、夯实预防重大灾害的技术基础

(1)提高“一通三防”监测监控设施的装备和技术水平

完善瓦斯抽采体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高瓦斯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抽采系统。

煤层长孔注水钻孔和顺层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采用扭矩1200N·m及以上的钻机,区域防突措施孔优先采用和推广千米定向钻机;掘进工作面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大直径风筒。

开展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研究,开展采深超过1000m防突技术研究、深孔钻进技术研究、深孔预裂爆破和高压水射流造缝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

(2)提高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系统装备的技术水平

提高供电设备安全技术水平,积极进行供电系统优化、设备更新改造,及时消除供电系统缺陷,进一步提高其可靠性。

加强大型固定设备更新,逐步实施大型设备运行参数远程监控。

运用新技术手段在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区域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井上、下水情监测、水害防治工作。

(3)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

按照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江苏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按要求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4)加强冲击矿压预测与防治

严格执行徐矿司[2010]100号《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冲击地压防治坚持冲击倾向性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倾向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的程序不动摇。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相应数量的电磁辐射仪,建立微震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防冲机构和管理制度。

10、严格矿井设计管理

(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企事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及《徐州矿务集团设计技术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和工作面等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思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精心优化巷道布置,着力构建合理可靠、顺畅完善的生产系统,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设计基础要求,矿井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生产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3)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等重点项目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同时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和备案程序,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1、强化采掘技术管理

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提前制定包含通风、供电、防水、防火、防瓦斯煤尘等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作业规程,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过断层、老峒等情况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条件变化及时修改完善。

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在矿井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综采工作面必须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方可生产,综采工作面安装完成、矿验收合格后再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接到申请后,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采煤、通防、机电、运输等专业人员,从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现场各专业施工质量符合行业及企业标准情况、现场作业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工作面方可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与整改无关的工作,直到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具备生产条件。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冲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相应的作业规程中增加防冲专项,并及时补充完善;有冲击危险的矿井要建立冲击地压分析排查制度,划定冲击地压煤层和冲击倾向重点区域。冲击倾向区域采用综合指数法、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监测法和含水率测定法等进行预测预报;采用煤层卸压注水、卸压爆破、大直径卸压钻孔、顶板注水、强制放顶等方法进行冲击倾向区域的治理,保证该区域采掘作业的安全。

12.强化通风技术管理

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的能力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实行分区通风,井下杜绝临时通风设施。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长度和高度,按规定建立采区专用回风巷。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由总工程师负责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定期分析通风系统变化,根据生产布局需要及时调整、完善通风系统,保证各采掘地点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应根据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以《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风量计算细则》为依据,计算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

矿井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和通风系统的变化及时补充修改。

掘进工作面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风机和风筒选型必须满足瓦斯治理和通风需要。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符合规定,所有掘进工作面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双局扇、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

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13、强化矿井防尘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粉尘监测工作。

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水池的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井下水源的供水量,能满足供水范围内高峰用水期持续2h以上的用水量,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供水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皮带机道和煤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炮采工作面内每隔2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测点布置和测定方法按GB5748-8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及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执行。

建立健全矿尘危害防治机构和制度,积极开展矿尘危害防治工作,消除矿尘对职工的危害。

14、强化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

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系统,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达到防灭火用水的要求。

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完善的注氮系统、集中或分区集中注浆系统,注浆管路接到采煤工作面停采线处并做到能随时灌注;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集中或分区集中注浆系统,注浆管路接到采煤工作面停采线处并做到能随时灌注;综放工作面、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设有注浆管路,并沿推进方向每隔50m进行采空区预防性注浆。

有自燃发火危险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应包括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回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采或推进度不能满足防灭火要求时,应编制防灭火专门措施。

开采自燃煤层时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所有煤柱的设计均考虑防火的要求。布置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的巷道均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掘进中石门见煤、过断层或出现高冒点时,应将顶煤放尽,采取喷浆、注防灭火剂或用不燃性材料充填等措施。所有高冒点均应编号管理。

根据工作面采空区“三带”宽度和煤自燃氧化情况,确定工作面最小月推进度。正常情况下,采煤工作面月推进度不小于30m。

回采过程中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风道,应在采后10天内封闭完毕。停采后的采空区应在45天内封闭完毕。

15、强化瓦斯抽采技术管理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规定》建立地面或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能力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各抽采矿井均编制瓦斯抽采五年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统筹安排瓦斯抽采和煤炭生产。瓦斯抽采要与采掘同时部署、超前实施。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基础,计划开采煤量不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瓦斯抽采指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

加强抽采系统维护管理,每小班设专人对抽采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证抽采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各工作面的抽采支管配置抽采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采参数,计算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瓦斯抽采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全矿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各矿必须组建抽采钻孔质量验收小组,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抽采钻孔,不符合设计的钻孔重新施工。

实施先抽后采的矿井均建立瓦斯抽采达标的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抽采达标。

16、强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成立专业防突机构,配备防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配备满足瓦斯抽放打钻、突出指标检测等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进一步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按规定及时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和矿井鉴定,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制定并落实矿井防突能力评估办法。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编制防突专项设计,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区域防突工程与矿井采掘布局、生产接续等统一安排,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优先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编制防突设计,所有钻孔按批准的设计和措施施工,确保煤层的突出指标控制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临界值以下,消除突出危险。

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坚持边探边掘、先探后掘,及时探明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同时要编制和完善矿井瓦斯地质图。

17、强化防治水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监管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执行徐矿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各生产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探放水作业队伍,并持证上岗,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

18、强化机电运输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矿井井筒(口)作业管理规定》、《矿井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检修技术管理。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实行专人管理。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和压风机等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三定四检”制度,大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做到定期试验和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矿井运输严格按照徐矿司[2007]63号《矿用特种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矿井运输系统图、电机车运行图表和行车记录、制动距离试验记录和报告、主要运输设备技术履历簿和配件图册、维修和大修技术记录、各项运输设备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试验记录、斜巷人车空载重载脱钩试验记录和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19、强化火工品管理

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徐矿司[2007]65号《徐州矿务集团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强化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为组长的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并按照部门分工,落实管理工作职责。

炸药库贮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06条规定执行,纳入机关的信息管理监控系统。

炸药库全部实行24小时三班“双岗”制,所有库管人员必须持颁发的《爆破器材库管员上岗证》,所有入库人员必须持有《要害场所检查证》,按照“六对头”即购进、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与帐目要符合”要求执行。

三、提高矿井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20、制定重大灾害防治计划

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制度》要求,生产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贯彻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实战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要进行补充、完善。

集团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突出煤矿灾害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集团公司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灾害防治、煤矿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地温热害治理、顶板灾害防治、矿井供电系统改造、矿井大型固定设备改造、采掘机械化设备更新改造、“六大系统”建设、科研投入等方面。明确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规划按步骤实施。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加大救援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年更新补充救援仪器、装备和设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相关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下发了包括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在内的11个分项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至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实行全过程跟踪评价,不断增强应急救援的能力。

21、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1)加大科技管理力度。按照徐矿司[2007]72号《徐州矿务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为全集团科技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集团公司的科技研发工作。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进行科研攻关。

(2)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各单位安全科技研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科技经费,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明确。建立各单位科研经费专用账户,确保计划内的科研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3)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积极申报市级工程中心、市级技术中心,集团公司积极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同时配齐各中心、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及科研人员,加大本单位科技创新力度。

(4)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各单位年初制定科技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培训方法可以采用本单位自主培训、外请专家培训及走出去培训等方式,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实际为主,并与科技发展的前沿技术相结合,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面。

(5)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年度科研攻关计划,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完成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各项科研攻关及技术创新目标。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研究攻关,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突破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十二五”期间,集团公司将与相关科研院校合作,充分利用工程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集中力量研究开发千万吨高效现代化矿井建设、煤矿绿色生态开采示范工程建设、深部开采瓦斯治理及防突关键技术、煤矿安全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采后充填开采技术与应用、CO2捕集及深部地质储存技术应用、徐矿本部矿井装备升级改造、煤矿井下安全避灾系统建设、徐州矿区深部开采冲击矿压机理及综合治理技术、太原组水文分析及矿井老空区水害治理技术、深井热害治理工程及深井热能资源利用技术与应用等重大科研课题,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难题。

22、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

(1)按照徐矿司[2007]72号《徐州矿务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和徐矿司办[2003]73号《徐州矿务集团推广应用“四新”项目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

①技术上成熟并在实践中验证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在选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新产品开发及“四新”推广项目,实行项目承包及资金有偿使用,完成后进行鉴定或验收。项目成果转入生产经营、逐步产生经济效益阶段,按预订计划分期偿还项目开发资金。

②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评选。包括:推广应用技术含量高、有一定推广难度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创新性改造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③“四新”推广项目列入集团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包括计划编制及审批)。

④建立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及准入试用管理制度。

(2)积极推广综合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强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对现有装备进行“性”升级,积极推动并实施安全装备“二十推”项目(包括综采综掘在内的采掘机械化装备、防冲解危大直径钻机、变电所泵房无人值守装置、无极绳连续牵引机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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