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一般民用建筑内电气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需设置的主要电气用房及其对建筑设计的配合要求、基本规模和设置要点。
关键词:电气用房 , 设计配合 , 基本规模, 设置要点
办公、商业、宾馆及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根据其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需设置各种电气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即强电与弱电系统,因此在建筑物内需选择适当部位,设置一定规模的强电和弱电站房和机房等电气专用房间。在工程设计时,电气专业必须根据国家规范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各种强电和弱电设施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密切与土建、设备工种配合,合理选择并确定各种强弱电用房的位置及规模,力求电气方案和建筑方案都能达到满意的效果。下面就一般民用建筑内电气用房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和设置要点谈一点具体看法,仅供参考。
1 民用建筑通常设置的主要电气用房
1.1 强电主要站房及用房
通常设有开闭所、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高压电缆分界小室、低压电缆交接问、配电室、强电坚井等。
1.2 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机房
通常设有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中心)安防控制中心、建筑设备监控室、计算机机房、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电信间、弱电竖井等。
2强电站房及用房的规模和设置要点
2.1 10kV开闭所
(1)10kV开闭所(站)是由供电部门规划、设计和管理的电气站房,是用来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用户提供10kV电源的建筑空间。通常其电源进线和馈出线均为10kV。由供电部门管理的开闭所与用户自管的10kV配电所或高压配电室在属性、规模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2)开闭所一般为单独建设。若要与其他建筑物合建必须征得供电部门的同意。开闭所通常建在区域负荷中心,为多个建筑物提供10kv电源。10kV配电所通常建在建筑内,为本建筑物内的多台变压器供电。
(3)开闭所的建筑平面宜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条件确定,例如选用16m×22m等大致尺寸。建筑面积约为:350m2通常为地下1层、地}二l层。地下1层为电缆夹层(不计建筑面积),粱底高不小于2.1m;地上1层为开关设备及辅助用房层,要求梁底高:3m,板底高3.5m。
(4)规划设计开闭所时应注意与市政电力线路的连接及进出线方便,需特别关注与其有关的市政电缆沟对小区其他室外管线通道的截堵等不利影响。
(5)一座开闭所可带计算负荷15000kVA,即可带20000kVA~26000kVA的用户变压器总容量。
(6)通常4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宜考虑建设一座10kVA开闭所。
一座10kVA开闭所大约可供20万m2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的用电。
2 2变电所
(1)北京地区常用的相关术语
①低压用户与高压用户
a.低压用户:计算负荷不大于100kW的为低压用户,不设变压器就近由小区配电室以380/220V低压供电。
b高压用户:计算负荷超过100kW的为高压用户,应设置变电所,供电部门以10kV高压供电。
②低基变电所与高基变电所
a低基变电所:即公管变电所或局管变电所,其设计与管理均由供电部门负责。如住宅小区内向住宅楼供电的变电所属低基变电所。变电所内一般安装两台容量均不超过1000kVA的变压器。
b高基变电所:即自管变电所(俗称高压自管),是由业主自己建设和自行管理的变电所。如向大型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供电以及向住宅小区内的配套商业、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供电的变电所属高基变电所。其变压器容量可为160kVA~2500kVA。
③高压分界室与低压π接间
a高压分界室:全称是10kV高压电缆分界小室,是用来作为供电部门与高压白管户进行电缆产权分界的建筑空间。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面积一般为6m×3.5m,北京供电局要求不小于20m2,且下面要设净高不小于1.9m的电缆夹层。
b.低压π接问:也就是低压电缆交接间(π接间),是供电部门从局管变电所以低压电缆向住宅楼等低压用户供电时,用来作为局管电缆与用户自设电缆之间产权分界的建筑空间。π接间的面积与π接柜的台数有关,通常房间的净深为2.7m,宽度为1台π柜为2.2m,每加1台其宽度应再加1m。π接间的下方不设电缆夹层。
4)光柜与力柜
a光柜:即照明配电柜,北京地区一般都选用供电局统一设计的柜型[800(宽)×600(深)×2200(高)]。
b.力柜:即动力配电柜。柜型同光柜。
(2)变电所位置的选择
选择变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大容量设备处(如表1冷冻机房、水泵房等)可单独设变电所;
②应方便进出线;
③应方便运输或吊装;
④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E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口的两旁;
⑤变电所的正上方不应为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宜适当拉开变电所与居民住宅的距离;
⑥不宜与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设备及机房贴邻或位于其正E方或正下方;
⑦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⑧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
⑨高层、多层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变配电所;
⑩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毗连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11变配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3)各类建筑用电负荷的估算
①用电负荷是选择供电方案和确定变配电所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方案设计阶段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来进行负荷估算,并根据估算结果确定压器的容量。各类建筑物的单位面积用电指标见表1。
表1 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 建筑类别 | 用电指标 (W/m2) | 变压器装置指标(VA/m2) | 建筑类别 | 用电指标 (W/m2) | 变压器装置指标(VA/m2) | |
| 住宅 | 15~40 | 20~50 | 剧场 | 50~80 | 80~120 | |
| 公寓 | 30~50 | 40~70 | 医院 | 40~70 | 60~100 | |
| 旅馆 | 40~70 | 60~100 | 高等院校 | 20~40 | 30~60 | |
| 办公 | 30~70 | 50~100 | 中小学 | 12~20 | 20~30 | |
| 商业 | 一般:40~80 | 60~120 | 展览馆 | 50~80 | 80~120 | |
| 大中型:60~120 | 90~180 | 演播室 | 250~500 | 500~800 | ||
| 体育 | 40~70 | 60~100 | 汽车库 | 8~15 | 12~34 |
1.当空调系统采用直燃机制冷时,用电指标比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降低25~35VA/m2表列片l电指标上限值,为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的数值。
2.北京地区的住宅,根据不同户型可按4~8kW/户估算。
②单位指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S30=K·N/l000
式中:S30——计算的视在功率(kVA);
K——单位指标(VA/m2);
N——建筑面积(m2):
(4)住宅小区变电所的设置要点
①住宅小区的变电所分为低基(局管)变电所和高基(自管)变电所两类。每座变电所一般设有两台变压器;低基变电所每台变压器的容量不超过1000kVA。高基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不受此。
②每座变电所内除设有高压开关柜(环网柜)、低压开关柜和2台变压器外,还酌情设置值班室和维修间,其总建筑面积约为150m2~160m2(当柱距影响设备布置时,其建筑面积需适当加大)。
③根据规定,在低基变电所的下面应设置净高不低于1.9m的电缆夹层。高基变电所的下面是否设置电缆夹层可由用户根据需要白行决定。高基变电所应在。10kV高压电缆进户处设置约20m。的高压电缆分界室,且要求分界室的下面设置净高不小于1 9m的电缆夹层。分界室及其电缆夹层与相临高基变电所之间均应设实体墙隔开。
④住宅小区变电所可附设于建筑首层、设在地下一层(其正上方不应为居民住宅)、也可与地下汽车库同层建设以及采用室外箱式变电站等方式。
⑤单台箱式变电站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新民规》规定户外箱变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北京有的区县要求住宅小区的低基箱变容量不宜超过2×500kVA。其位置宜设在安全、隐蔽的地方,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人行道边的净距不应小于lm,距离主体建筑的净距不应小于3m。
⑥低压供电线路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宣超过200m。变电所应设置在接近负荷中心且进出线方便的位置。
⑦在多层地下汽车库设置变电所时,宜设在地下一层,且应有一面贴近外墙,以方便进出线。
⑧变电所的位置选择除应满足本专业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小区室外管线综合的合理性和对景观设计的影响。
(5)公共建筑变电所的设置要点
①大型商业、办公、宾馆等多层或高层公共建筑的规模大、用电容量大、负荷级别高,通常都是高压自管户。公共建筑的变电所均为高基(自管)变电所。
②应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处设置不小于20m2的高压分界室,且分界室的下面应设净高不小于1.9m的电缆夹层。
③在进行用电负荷估算时,应根据建筑标准、要求档次和功能特性等合理选取表1所列的相应单位面积用电指标值。
④根据用电总容量和负荷分布情况,合理设置1个10kV高压配电室和1座或多座10/0.4kV变电所。10kV高压配电室宜贴近高压分界室,并应与主变电所合建。
⑤带有高压配电室的主变电所,设有2台变压器时,变电所的建筑面积宜为280~320m2;4台变压器时宜为420~450m2 。不带高压配电室的其他变电所,设有2台变压器时,变电所的建筑面积宜为160~180m2;4台变压器时宜为300~340 m2如建筑区域形状和柱网设置不利于设备布置,所需面积将有所增加。
⑥设在地下室的变电所,宜设不少于两个出口,至少应有一个是向室外、公共走廊或楼梯间的出口。
⑦选择变电所位置时,应注意“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的规范要求。
⑧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2 3高层住宅的低压配电间
(1)高层住宅的低压配电间是放置高层住宅专用照明柜和动力柜的电气房间。低压配电间宜贴邻低压π接间。
(2)当设有两面照明柜和一面动力柜时,低压配电间的净尺寸不宜少于3 2m(深)×3 6m(宽)。再加一面照明(或动力)柜则再加宽1m。
2.4柴油发电机房
(1)机房选址的主要要求
①宜设在地下一层,至少要有一面靠外墙,最好是在建筑物的非主入口面及背风面,以便处理设备的进出口,通风口和排烟。
②应靠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室,以便接线,减少线路损耗,便于运行管理。
③应便于设备运输、吊装和检修。
④应避开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以免机组定期运行保养时影响人员进出。
⑤不应设在厕所、浴池等潮湿场所的下方或相邻,以免渗水影响机组运行。
(2)发电机组容量的估算
①在方案设计阶段,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可按全工程变压器总容量的10~20%进行估算。
②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宜选用单台机组,且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当需要多台机组为同一系统并联供电时,发电机组的总台数不宜超过3台,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3)机房的面积
机房所需的建筑面积与机组的型式、容量和布置等因素有关。方案设计阶段,单台机组机房面积约为60~100m2。
2.5强电竖井与弱电竖井
(1)多层和高层建筑内的电气竖井尺寸除应考虑敷设竖向电缆、封闭母线、穿线钢管和电线槽外,还应有配电箱、电度表箱、分线箱及接线箱等占用的空间及操作维护距离。
(2)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设各和管线数量、水平支线长度、建筑物的沉降缝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
(3)强电竖井宜与弱电竖井分别设置。当受条件而合设竖井时,应将强电和弱电线路分别敷设在竖井的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4)竖井的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安装箱体或设备等必需的尺寸外,强电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弱电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6m的操作、维护距离。当受条件,利用竖井外的公共走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强电井的净深尺寸不宜小于0.8m,弱电井的净深尺寸不宜小于0.4m。
(5)竖井的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m。
(6)竖井的进出线要方便;竖井应位于方便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且上下层宜对位。
3弱电主要机房的基本要求和设置要点
各类民用建筑(群)所设置的各类控制机房(如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中心、建筑设备监控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电信问等都是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俗称弱电机房。
3.1 弱电机房的基本要求
(1)民用建筑中各电子信息系统,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亦可与安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用控制室:分开设置时,每个不宜小于20m2。
②综合布线设备间与计算机网络机房及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
③公共广播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也可与有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合设机房;
④安防控制室宜靠近保安值班室设置。
(2)高层建筑或电子信息系统较多的多层建筑,除设备机房外,应设置电信间。
(3)各系统机房的面积、电信间的面积、布线通道应留有发展空间。
(4)各系统机房宜靠近或相对集中布置,以方便管理和便于连接室外管线。
(5)所有弱电机房室内净高(梁底或风管下)不应小于2.5m,视频会议室净高不应小于3.5m。各类弱电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见JGJl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355-356表23.3.2。
3.2 弱电机房的选址要求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2)机房宜靠近电信间,方便各种线路进出;
(3)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及隔壁场所。
(4)机房应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5)应方便设备的运输;
(6)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3.3弱电机房的需用面积
(1)办公楼、综合楼等民用建筑的合用控制室(含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建筑设备监控室,网络管理控制等,不包括行业专用电信模块局、广播站、计算机站)的面积,方案阶段一般可按80~120m2考虑。
A.机房面积的估算方法可参见《新民规》第352页23.2.3条2款:主机房面积可按系统设备投影面积之和的5~7倍考虑,或者按机组台数乘5m2估算。
B.机房辅助用房面积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2)电信间(竖井)的面积:当设有综合布线机柜时不宜小于5m2;当无机柜时不宜小于1.5m(宽)×0.8m(深)。
(3)住宅小区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室的面积可参考如下数值:
200户及以下20m2;200~500户40m2;500~1000户80m2;1000户以上考虑分控制室。对智能化要求较高的居住区和别墅区的控制室可适当增大面积。
(4)住宅小区其他电子信息系统用房的设置要求及面积指标:
①10万m2以上:应统筹安排电信局(模块局),建设规模按50~100m2考虑。
②10万m2及以下:每1000户应设置一个不小于20 m2的电信交接设备间。
③有线电视网:每500~1000户设一个2m×2m的光端机站。
④居住小区宣按管理地块或组团设置带卫生间的安防值班室,面积不小于12m2,且应设在首层。
4电气管线通道的选择要点
(1)电气干线通道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不应敷设在出售、出租的房间,要方便安装和维护。
(2)电气管线的路径要力求短、直和少拐弯。
(3)建筑方案设计在预留各种设备管线的综合通道时,不应将电气管线平行敷设在水管的正下方和热力管的正上方,还要预留足够的安装与维护空间。
(4)室内管线通道应考虑与室外市政管线和管井的连接。
5结束语
由于一般民用建筑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规模差异较大,对各类电气用房的设计要求复杂多变,加上各地区电力和电信等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不一,所以设计时电气专业必须与建筑等专业密切配合,及时主动地提出合理可行的要求,才能选定功能完善、规模合理和布局满意的电气用房。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