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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实务案例分析第三讲
2025-10-01 19:36:09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三讲 施工合同管理(P203)

2A320060施工合同管理

2A320061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一、关于索赔

考点:1.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索赔,3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造成了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非承包人原因或风险责任;(3)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索赔分类:费用索赔(方法有总费用法和分项法)和工期索赔(方法有网络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和其他方法)

3.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4.索赔程序(5个28天)。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其中网络计算的题基本都涉及与工期有关的索赔。

二、网络索赔类案例:

1、索赔费用和工期原则:非承包商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费用必赔,工期视情况而定。

    ①若此工作在关键线路上,赔偿工期=拖延时间。

    ②若此工作在非关键线路上,拖延时间>总时差,赔偿工期=拖延时间-总时差。

③若拖延时间>自由时差,<总时差,不影响工期,但影响响紧后工序的最早开始时间,影响时间=拖

延时间-自由时差。

    ④若拖延时间小于自由时差,无任何影响。

2.索赔理由正确答法:

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

直接答为:承包商原因,不赔工期不赔费用。

②建设单位原因造成,

直接答为: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费用必赔,工期视情况。

③设计、监理、地勘原因造成,

直接答为:非承包商原因,费用必赔,工期视情况。

④特大暴雨(罕见、几十年不遇等情况)

直接答为:不可抗力原因或恶劣气候条件,费用不赔,工期顺延。

⑤如遇土质与设计不同,

直接答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费用必赔,工期视情况。

3.不可抗力事件索赔的处理原则: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案例2A320061-1】(P204)

1、建设单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这是施工单位的义务。主要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若分项工程已以检验合格,建设单位代表要求复验,复验结果若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A320062掌握专业分包合同的应用

一、专业工程分包的概念

1、《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二、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应为分包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和协调工作,提供施工所需的资料和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搞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按时按量完成规定内容,分包单位不得越过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直接联系。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禁止转包!

三、相关知识点(重要考点,3门课)

1、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劳务分包除外)。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A320063掌握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用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l3个资质类别

二、劳务报酬的约定有如下三种方式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等三种约定。

 【案例2A320063-1】(P210)

   1.背景

   高层办公楼业主与A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A单位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B专业基础工程公司。B单位将劳务分包给C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C单位进场后编制了桩基础施工方案,经B单位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审批后即组织了施工。由于桩基础施工时总承包单位未全部进场,B单位要求C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2.问题

   (1)桩基础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桩基础验收合格后,C单位向B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B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尾款,B单位以A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B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分析与答案

   (1)不正确。桩基础施工方案应由B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编制,交由总承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不正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规定,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l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l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所以B单位以A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劳务报酬尾款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2A320063-2】

1.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在内)一经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A3200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熟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A320065 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浏览)

【案例2A320065-1】

   1.背景

   某综合楼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根据总包合同,总包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分包给某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在自购钢筋进场之前按要求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质量保证资料,在监理员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钢筋性能检测结果合格,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基础工程柱子钢筋验收时,工程师发现分包单位未做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工程师责令总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经过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是由于该批钢筋性能不合格而造成的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总包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工程,同时报告业主代表。总包工单位以本批钢筋已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同意拆除,并提出若拆除,应延长工期l0天,补偿直接损失40万元的索赔要求。

   2.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如果钢筋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3)总包单位是否承担质量责任,为什么?该质量问题存在哪些索赔关系?

   3.分析与答案

   (1)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如下: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h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建设单位采购钢筋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如下:

  1)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h,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总包单位应承担质量责任,因为总包单位购进了不合格材料。

  该质量问题存在的索赔关系包括: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如果该事件影响合同工期,业主可向总包单位索赔误期损失赔偿费。

历年真题回顾案例系列一(施工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例1:某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基础施工合同,同时又与丙方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基础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承包。该基础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

甲乙双方约定某年6月15日开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降水施工方(丙方)原因,致使工作J推迟了2天。

事件二:6月21日~6月22日,整个施工现场停电造成停工2天。

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工作B土方工程量由300立方米增至350立方米,工作持续时间增加1天,该工作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50元。

问题:

1.在不考虑事件一、二、三的情况下,说明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工作所组成?

2.在不考虑事件一、二、三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3.乙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事件是哪些?并简述理由。

答案提示:

1.关键线路是①→②→③→⑤→⑥→⑨;关键工作由A、B、C、D、E组成。

2.22天。

3.事件一可以提出索赔。但该事件没有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如事件二不是乙方造成的,则有提出索赔的权利,且该事件影响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如事件二是乙方造成的,则不能索赔。

事件三可以提出索赔。且该事件影响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

例2: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经过监理方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假定各项工作均匀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施工单位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发现了软土层,施工单位接到了监理工程师停工的指令,拖延工期10天。

  事件三: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因连续罕见特大暴雨,被迫停工3天。

  

  问题:

  1. 分别指出图中的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

  2. 求出总工期是多少个月?

  3. 施工单位对上述哪些事件向业主要求工期索赔成立,哪些不成立?并说明理由。

  4. 施工单位决定采用工期-成本调整法进行工期压缩调整,请问工期-成本调整法的调整原则是什么?

 答案提示:

  1.(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有:A、C、G、I、K和B、D、G、I、K

  (2)该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④→⑤→⑧→⑨→⑩和①→③→⑤→⑧→⑨→⑩

  2.总工期为:3+4+5+4+1=17月

  3.事件一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此事件为施工单位责任。事件二工期索赔成立,因为此事件为非施工单位责任。事件三工期索赔成立,因为此事件属不可抗力。

  4.调整是:调整对象必须是关键工作;该工作必须具有压缩时间,调整该工作的赶工费是最低的。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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