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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
2025-10-01 12:44:38 责编:小OO
文档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讲稿

一、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综合国力,世界各国都加快了教育改革的步伐,试图通过改革,寻找教育发展的出路,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英国也不甘示弱,积极地投身于这场教育改革的洪流之中,1988年教育改革法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法案之一。我们知道任何改革或法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也是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出台的。其具体背景有:

1、经济因素

英国最早实现了工业化,最早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并率先敲开了现代化的大门。因此,在世界近代史上,英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一直是世界各国的领头羊。然而,英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走向衰落,到1979年,撒切尔夫人步入政坛时,英国的经济正处于严重的“滞胀”状态,国际竞争力严重下降。为了振兴经济,撒切尔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革。经济改革的思路、手段自然而然地在教育领域中得到体现,促使教育也必须对自身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反过来教育领域的改革也会推动经济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

2、政治因素

人们将撒切尔夫人上台之后的一系列作风成为“撒切尔主义”。这是指在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在保守党内部出现的一股占统治地位的“新右派"势力的意识形态,是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的“混血儿’’。它有两条重要的政治纲领,即自由经济和强硬,外加对家庭的道德关注。

撒切尔夫人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她的价值观和执政风格直接影响了该法案的出台。1988年教育改革法集中体现了撤切尔教育改革的理念。一方面坚持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强调教育中的市场经济成分,如学校自治、多样化与选择、教育的私有化等;另一方面又主张新保守主义的文化右翼纲领,即强调教育中的标准、传统、秩序、权威和等级制度,如设立全国统一课程和推行全国统一考试等。

3、教育理论和研究的发展

80年代以来,教育领导者的演说和的一系列报告文件的颁布为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出台铺平了道路。1984年,英国激进的保守党人士,教育和科学大臣基思·约瑟夫(KeimJoseph),在英格兰北部谢菲尔德教育大会上发表了一次重要演讲,其内容是要求有效地利用教学资源,制定长期目标来提高各种能力水平学生的学习成绩,以使80%的16岁儿童至少达到当时中等能力学生的水平。约瑟夫的演讲提出要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的问题。从此教育质量问题开始成为保守党关注的焦点。

1985年3月英国教育和科学部、威尔士事务部向议会提交的《把学校办得更好》的指出:“⋯⋯认为,现在我国的学生取得的平均成绩,既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标准,也不能适应面对21世纪世界的需要。"很明显对英国普通教育质量表示担忧。为此,提出了总的教育目标和责任即:“到学生离校时,他们应该获得远远超过目前水平,并且适应技术时代工作要求的素质与技能。⋯⋯有义务在确保提高质量方面起领导作用⋯⋯"为了实现的教育目标,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出要对课程设置、考试制度、教师、家长以及企业界人士在教育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改革。

此外,二战以后进步主义教育思想的兴起与发展以及人们对进步主义的一些批判引起了教育领域的一些论战;综合学校运动的发展与反思;英国教育管理中的一些矛盾逐渐显现,这一系列的因素都引起了人们对教育的关注。总之,学者、普通民众和对教育的一系列关注都为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二、主要内容

1988年教育改革法分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内伦敦的教育、其他一般性的规定等四个部分,包括正文23和附录13条。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条款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中小学方面的条款仅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设立全国统一课程

课程改革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案规定设立全国统一课程,从而打破了地方教育当局、学校和教师课程和教育内容的自主权。法案规定,公立学校开设基础课程,包括宗教教育和全国统一课程。全国统一课程分为核心科目和基础科目。核心科目包括数学、科学和英语(其中威尔士使用威尔士语的学校应包括威尔士语)。基础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工艺、音乐、艺术、体育和从中学开设的外语(其中在威尔士的非威尔士语学校应包括威尔士语)。

为了使学生在学习水平上达到统一的要求,法案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发布指令,为每门基础科目指定该科目的适当的成绩目标、教学大纲和评定安排。但国务大臣不得要求“在各主要阶段对教学大纲或组成教学大纲各部分的任何事实、技能或活动的教学在时间或时数上作出具体的规定;或者为了在这些阶段对这些教学时数进行分配而制订具体的课程时间表’’。法案还规定设立课程设置委员会,负责对公立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全面的审查及就学校课程设置问题和学校课程的设置改革计划向国务大臣提供咨询,并根据国务大臣的要求协助他执行这些改革计划。另外,宗教教育必须有时间保障。

2、设立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1988年教育改革法把义务教育阶段内学生的学习阶段分为四段:5—7岁,8—11岁,12—14岁,15—16岁。规定在每一学习阶段结束或临近结束时,要根据成绩目标对学生的每门科目进行评估,即学生要在7岁、11岁、14岁、16岁时参加4次考试。法案为每一门学科设置了若干成绩目标。法案规定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在义务教育结束时,必须参加GCSE考试。由于英国国民义务教育年龄为5—16岁,因此学生在义务教育结束时参加的GCSE考试亦称16岁考试。法案规定设立学校考试和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审查考试和评定工作,并就有关考试和评定的事宜和有关考试和评定工作的改革计划向国务大臣提供咨询。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的全国性的统考安排(见PPT)

3、实施直接拨款公立学校

英国自建立公立中小学教育制度以来,中小学一直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通过地方教育当局对学校实施间接管理。具体到教育拨款就是将教育款项拨给地方教育当局,再由地方教育当局对公立学校的资金进行分配。1988年教育改革法打破了这个局面,实施了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s简称GMS),即将教育款项直接下拨给学校一级,由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该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改革法的主旨。该的主要内容:

申请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资格:任何郡办公立或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初等学校,均可获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资格。获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资格的程序:经过家长1—2次秘密通讯投票,如第一次投票总票数少于有资格参加投票者的50%,则从次日起的14天内进行第二次投票。如果所投的票中的简单多数赞成该校申请获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资格,则由该学校的董事会即需在投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务大臣递交该校为取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地位而提出的建议,申请脱离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

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经费:第一,国务大臣为履行维持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职责而要求支付的款项,是指向学校董事会提供的年度拨款,它用于董事会在与该拨款有关的财政年度内为维持该校的目的所需的开支(简称“维持拨款")。第二,拨款规章可规定用于经常性开支的定期专项拨款,或用于特定场合或特定时期开支的定期专项拨款。还规定基建拨款的数额须与基建开支费用相等。第三,国务大臣可在任何财政年度从原学校维持当局收回支付给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董事会的维持拨款。国务大臣应把根据本条所接受的任何款项交付给统一基金会。

该的特点:第一,权力上收。该通过直接拨款的形式将部分中小学置于的直接控制之下,有利于推行的教育,有利于更方便地贯彻实施自己的各种教育改革。第二,权力下放。通过该,有意识地扩大了学校一级的权力。该规定,每所中小学必须设立自己的学校董事会,其中校长为当然董事。校董会在从教育大臣处得到办学拨款后,负责学校的经营和管理,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能够自行决定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方向,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第三,削弱中间层。该加强了的权力,扩大了学校的自主权,造成了中间层——地方教育当局教育权力的削弱。这种削弱表现在:学校的办学经费不再由地方教育当局来统一调配、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董事会的人数和任命方法不再由地方教育当局决定,等等。第四,强调教育消费者的需求。教育消费者是学生家长和企业。该一方面提高了家长的选择权,使家长在学校的办学方式方面拥有决定权,另一方面该规定学校董事会中必须要有来自企业界的人士,强调从企业的需要角度出发,来决定学校培养学生的方向。

4、实行“开放招生”

战后英国的中小学招生,一般都由地方教育当局根据计划予以保证,所以公立学校同行间缺乏竞争意识。1988年教育改革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状况。1980年教育法案首次赋予了家长在公立学校体系内自由选择的权力,并规定家长有权获得关于被选学校情况的详细资料。该法案规定,除非这些学校已人满为患或有其它充分理由拒绝,否则家长的选择一般都应该得到满足。1980年教育法虽赋予了家长给自己的子女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是由于受欢迎的学校招生名额有限,家长在行使选择权利时常常受到。

另外,法案规定实行按就学人数分配教育经费,这意味着更多的学生就是更多的经费。法案要求地方教育当局按照经过批准的公式给本地区学校分配经费,改变了传统公共教育经费各校平均分配的方式。根据公式分配的经费中有75%根据该校在学人数分配,以鼓励学校吸引和留住学生,其余25%可以参照其它因素分配。所有公式须得到教育和科学部批准,地方教育当局就公式中的要素作出决定以前须与学校的地方管理团体协商。按公式分配教育经费的制度,使开放招生制度名副其实

5、设立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

市立学院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设立的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法案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和任何人达成协议,建立市立工艺学院的学校或市立艺术工艺学院的学校。这两种学校必须设在城市地区,为全部或主要来自学校所在地区的11--19岁的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教育。在开设广泛的课程方面,市立工艺学院重点放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市立工艺艺术学院重点放在将技术应用于表现和创造性艺术方面。这两种学校由国务大臣提供经费,不受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可以取得工商企业的赞助,学生入学免费。

市立学院实际上是一种中等技术学校。它与综合中学一样,以11~18岁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但又不同于综合中学。综合中学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而城市技术学院由于地方教育当局的校董会管理。它不同于文法中学,因为它向各种能力的学生开放。所开设的课程偏重于科学和技术教育以及有关企业实用的课程。学校与工商界保持密切的联系,采取校内教学与到企业中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城市技术学院的办学经费约80%来自,20%由当地企业赞助。一方面是想让企业参与办学,企业的捐助成为这类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是打破地方教育当局对中等义务教育的垄断,扩大家长在子女就学场所上的选择余地,提高中等教育办学质量。

6、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我们讲的是基础教育,所以这部分暂时不讲)

三、成效

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后的几年里,随着各项措施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l、全国统一课程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从19年起,全国所有公立中小学开始实行统一课程,这是英国课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全国统一课程实施后,确立了一个较统一的课程体系和标准,不但缩小了地区间的教育质量差异,增强了教师和学校的责任感;而且还确保所有的中小学生有权接受一种有价值的课程,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实施全国统一课程最显著的成效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课程中传统的、地方和学校之间的伙伴关系,加强了对课程的控制,削弱了地方教育当局的权限,剥夺了学校和教师的课程自主权,使学校课程的管理朝集权化方向迈进。

2、全国统一考试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1988年,16岁的全国统考开始正式实行GCSE考试这项考试,各界反映良好。其他阶段的考试也陆续展开。在英国教育史上,这是中小学第一次推行国家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对教育系统中学校学生学业成绩有了清楚的了解,达到了对学校教育控制的目的;家长可以根据考试结果给所有学校排名次,能更方便地为子女选择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据统计,中学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中有5门或5门以上科目通过达到A.C级的学生比例从1980年的24%上升到1991年38%。18岁的学生在拓宽第六学级课程考试中有1门或¨1门以上达到A级水平,两门或两门以上通过的学生比例也从1980年的18%上升到1991年27%。

3、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实施后,有相当数量的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公立学校申请“直接拨款"地位。至1988年12月,据报道约有33所公立中学己经准备选择脱离地方教育当局而申请取得直接拨款地位。90年代以来,由于英国的大力推动,直接拨款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1992年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数量近300所,到1996年已增加到1 000多所。国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实施后,对学校教育的影响明显增强,教育消费者家长和企业界人士积极的参与学校的管理,作为校董事会代表的校长办学自主权扩大,提高了学校办学效率、增强了学校的活力,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提高了教育质量。

4、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提到即可)

1988年教育改革法实施后,大大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削弱了地方对地方高教的控制。这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取得了对这部分院校的间接控制,使这些院校脱离地方的管辖。另一方面,以主要由工商企业晁代表组成的“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原来主要由大学教授代表组成的“大学拨款委员会’’,使代表高教消费者利益的工商企业界更多地参与对英国高校的管理,进而进一步削弱了地方对地方高教的控制。19年,大学基金委员会和多科技术学院与其它学院基金委员会正式取代了大学拨款委员会和全国地方高教咨询委员会。1992年以后,英国有30多所多科技术学院陆续改称大学,并获得了学位的授予权。此外,开放招生随着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也开始实施。开放招生的实施,扩大了家长在教育事务方面的选择权,不仅可以促进学校间的竞争,实现教育服务的多样化,使教育更好地满足家长的需要;

总之,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实施,取得了极大地成效。扩大了对教育的影响。全国统一课程的设置和全国统一考试的实行,以及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等措施,都削弱了地方教育当局的管理权限,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多样化。1988年教育改革法实施之前,综合中学是中学的主要类型。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市立学院的出现增加了英国基础教育的多样化。第三,提高了教育质量。开放招生的实施,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市立学院的设立,都促使了学校之间的竞争,提高了教育质量。

四、问题与争议

尽管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后,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有些措施如全国统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等的推行,也遇到很大阻力,人们非议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全国统一课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国统一课程刚刚实施两年,就陷入了困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全国统一课程部分学科内容过多过难,要求过高,很多学科严密性与规范性不够,因而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据英国西纽克郡的一项调查,有60%的家长要求裁减课程内容,增加选择性。

第二,全国统一课程剥夺了教师的自主权,压抑了学生的创造性。牛津大学教育研究系主任贾治尖锐地指出,统一课程如同用镣铐把教师锁在集权统治下,贝克的议案会使教师变成受压的官僚。一些从事多年教学工作的教师发表意见说,统一程会扼杀学生的个性,忽略特殊学生的特殊需要,在统一课程束缚下培养不出爱迪生式的发明家。

第三,全国统一课程的实施,给教师的教学与评定工作带来了压力,增加了负担,遭到了他们的普遍反对和指责。1994年《泰昭士报教育副刊》发表文章指出,国家课程的实施对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健康造成了损害。如果全面执行国家课程的标准,教师的工作量必须增加到每周50小时以上,其中1/10的教师每周要达到60小时。此外,还存在师资短缺和师资培训的紧张,以及一些学科的教学设备严重不足等问题。

2、全国统一考试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国统一考试颁布实施后不久就得到证实,义务教育阶段4次统考太多,应付考试加重了儿童的学习负担。而且用考试结果来衡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好坏,将会造成教师为考试而教,不扩展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学生为分数而学,不关注学习过程中的理解和学习结果的运用。对于第三阶段的GCSE考试,1988年,英国皇家督学团发表一份报告认为:GCSE考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第一,GCSE考试和教学大纲是否适合各种能力范围的学生,督学团对此有保留看法:新的考试对差生要求过多,对优秀学生的要求又明显不足。第二,考试的管理工作跟不上,辅助工作欠周全,一些学校的图书馆不能提供足够的GCSE考试的参考书。第三,课堂测验过多,加重了学生负担。因此,90年代以来已有两次国家考试受到教师们的联合抵制。他们抵制国家考试的理由是,国家课程与评定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此外,许多学生家长对于国家课程和国家考试也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调查表明,70%的家长要求改革或停止举行国家考试。

一些儿童心理学家也指出,儿童在没有很多“纸与笔”经验的时候就过早地把他们引到很正规的语言 和数学技能的考试不适宜。小学时的需要更多的探索性和实践性课程以便为他们以后学习打下基础。按全国划一课程要求7岁就开始接受全国性考试,只能导致学习内容狭隘,死记硬背,不加理解,忙于应付考试。用考试结果来衡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好坏,将会造成教师为考试而教,不扩展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学生为分数而学,不关注学习过程以及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3、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1年,在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实施近3年后,大卫·哈尔平(DavidHalpin)对该的执行情况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据大卫·哈尔平的调查,截至1991年5月,全英国有75个地方教育当局中有学校申请“直接拨款’’地位,有45个地方教育当局中至少有一所学校己经获得批准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共计305所学校朝‘‘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转变。这一数量不到所有公立学校数量的20%。

调查结果表明,撒切尔夫人原来希望大部分郡办的公立学校都会申请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愿望没有实现。申请“直拨地位"的学校的动机也不相同。有一部分学校申请直拨地位是想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束缚,地管理学校事务。但大多数申请直拨地位的学校,不是长期以来与地方教育当局关系紧张,就是面临被关闭或被合并的威胁。学校的“直拨地位"也没有成为家长和学生选择学校的依据。与此同时,由于在直接拨款公立学校中,校长们需要自己管理和使用学校的办学资金,反而加重了校长的负担。

此外,开放入学也遭到许多批评,主要有:它会使好的学校人满为患,差的学校门庭冷落,甚至难逃关闭的厄运,结果使总的学额减少,反而了家长的选择范围;更好的应该是确保所有学校都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而不是以牺牲一些学校的质量为代价,去提高另一些学校的质量;不考虑学校的生源差异,仅仅根据原始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利于家长作出理性的选择;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家长选择更多是基于地理位置和环境这些非教育因素的考虑,这对于环境不利地区的学校就有失公平。

五、意义与影响:

人们普遍认为,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1944年教育改革法通过以来英格兰和威尔士最为重要和最具深远影响的一项教育立法。作为战后40多年来颁布的最重要的一部教育立法,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诸多都是“首创’’,这些也是撒切尔“市场机制"和“国家权威’’理念在教育中应用。

它的实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全国统一课程的设立是英国课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全国统一课程加强了对课程的控制,削弱了地方教育当局的权限,剥夺了学校和教师的课程自主权。在英国教育史上,英国的中小学第一次推行国家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设立,为国家控制教育和为家长择校提供了便利。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增强了对学校教育的影响,重视了教育消费者的权益,扩大了学校的自主权。高等教育改革废除了高等教育德“双重制’’,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削弱了地方对地方高教的控制。开放招生扩大了家长在教育事务方面的选择权,促进了学校问的竞争,实现了教育服务的多样化。设立市立学院也进一步拓宽了家长选择学校的空间。

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教育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英国教育改革史上是少有的,把它看作是英国教育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当之无愧。它不仅改变了英国教育管理,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而且还奠定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教育改革的基础。此外1988年教育改革法还有利于加快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并且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教育改革的内容。

(讨论问题2:从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制定到实施,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大家说的都很对,这是我们总结的几点:

六、启示与借鉴

一、“松紧有度,有的放矢”。战后英国实行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管理,即1944年以后形成的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中心的管理和1988年以后形成的集权的管理。从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个规律,即在教育的集权管理和分权管理上,须掌握一个恰如其分的“度’’。教育管理上的“过分集中"或“过分分散”都不利于教育的发展。

二、“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尽管1988年教育改革法被认为是最激进的教育改革法,但它仍然体现了英国改革循序渐进的特点。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诸多都经历了漫长的渐进的发展过程。每一项都在自己的原来的上有继承也有变革,在继承中求变革,在变革中得以发展。

三、“认清方向,果断执行”通过1988年教育改革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意识形态对教育改革的主导作用。虽然意识形态是客观条件的反应,但我们应该注意到撒切尔主义对于1988年教育改革法起到的引导和制约作用。撒切尔夫人的强硬手段可以说是改革的已进行的有力保障。

四、“及时修正,不断完善”。任何改革举措刚开始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可能产生许多新的问题,都会遭到一部分人的反对,对于制定者和实施者来说,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对于积极的建议要认真听取,在以后的改革中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改革的成果才会得以保留并能持续发展下去。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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