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贫困生认定方案
根据XXX及中心校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前教育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园领导、保教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XXX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等各班班主任及各幼儿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
3.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步伐
(1)班主任经由过程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园经由过程公示栏等体式格局,将帮助的有关和办法奉告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按次。
(5)幼儿园按困难排序将拟帮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精通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周。
四、认定方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卖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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