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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2025-09-30 15:29:09 责编:小OO
文档
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精品汇编资料

XX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需要,使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获得与其责任、贡献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责任人及其收入市场化,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部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行业企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经营责任人年薪制旨在建立起经营责任人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的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责任人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依据本办法确定年薪标准的经营责任人是指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理,控股子公司的经理经本企业董事会批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经营责任人年薪制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地进行考核和评价,做到公正、公平。

2、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各企业的经营责任人为实现经营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负责任不同,在经营决策、生产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和承担风险的不同情况合理体现经营责任人的利益。

3、经营责任人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适当分离。

4、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5、经营责任人的年薪必须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经营责任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获得的净收入。

第六条、经营责任人考核奖惩的基本程序是:

1、对控股子公司,XX实业以最大股东身份向企业董事会提交对该企业经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惩议案,以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2、考核期初,XX实业与其各下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具体载明签约双方的责全利关系、考核指标、基本薪酬、风险收入、特殊收入标准和考核方式等需约定的事项。目标责任书的期限与考核期限一致。

3、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一个月内,XX实业根据其委托的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考核企业净利润(扭亏)指标的完成情况。

4、XX实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相关因素,下达企业经营责任人业绩评定书,业绩评定书综合考虑企业考核年度净利润(扭亏)指标完成情况、非经营性损益造成的净利润的变动额、考核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和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率,并且具体载明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评语、考核年度企业经营责任人风险收入、特殊收入及年薪总计。

二、考核指标

第七条、盈利或微利企业考核指标为目标责任书中注明的企业净利润,亏损企业考核指标为目标责任书中注明的企业扭亏额。

第、本办法对企业考核指标的确认,要剔除非经营性损益等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指标变动。非经营性损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消化非任期内的历史潜亏而产生的亏损;

2、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或资产评估减值而造成的损益;

3、非常损失。

三、年薪的核定

第九条、XX实业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年薪收入由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特殊收入三部分组成。

经营责任人年薪收入(Py)=基薪收入(Pba)+短期风险收入(Pv1)+长期风险收入(Pv2)+特殊收入(Sb)

1、基薪收入:主要考虑基本生活费用、责任大小、经营规模、人才价位等;

2、短期风险收入:主要考虑当年企业利用各种资源对外经营的盈利状况和企业内部管理的运行效率;

3、长期风险收入:主要考虑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长远发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

4、特殊收入:主要用来体现风险收入中未能反映的经营效绩和经营责任人的其他贡献。

第十条、基薪收入(Pba)由XX实业根据该企业经营效益水平和生产经营规模,并考虑地区和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为区分不同规模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的差别,建立企业分类定级考核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地区和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适当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水平。

1)基本年薪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Pba=(a?w1+b?w2)X倍数基准值X(C+D)

其中:“倍数基准值”由XX实业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本地区、本企业职工综合平均工资的3倍

w1------上年度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w2------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C------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分级指标)

D------企业经济规模综合评价得分(分类指标)

0.5≤C+D≤1

a、b------调节系数a+b=1,且0≤b≤0.4

2)企业分类定级考核评价体系

①分级指标(C)的计算:

分级指标(C)采用企业总资产利税率、工资利税率、人均利税率三大指标。各项权数分别为0.4、0.2、0.4,合计为1。

计算方法采取设定总公司平均水平为60分。则:

企业分级得分(C)=企业该项指标同总公司该指标平均值X60X权数

②分类指标(D)的计算:

分类指标(D)采用企业总资产、实现利税、销售收入三大指标。各项权数分别为0.4、0.3、0.3,合计为1。

企业分类得分(D)=企业该项指标X权数

③根据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以分类指标和分级指标为依据,XX实业各企业可分为三类九级,具体见下表:

企业类别类别分企业级别级别分
大于1500

1>60
220-60
3<20
500-15001>40
215-40
3<15
小于500

1>30
210-30
3<10
说明:在C、D值计算时,考虑到企业前一年指标带有偶然性,可用企业2-3年平均值代入公式计算。

④为便于计算和计算方法公开明了,具体基本年薪中C、D值的确定可参照以下“企业分类定级与C、D值对应表”执行:

企业分类定级与C、D值对应表

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经济效益评价(C值)%

6056.2552.548.754541.2537.533.7530
企业经济规模评价(D值)%

4037.503532.503027.502522.5020
(C+D)%

10093.7587.581.257568.7562.556.2550
第十一条、风险收入(Pv)由XX实业根据目标责任书及企业实际经营业绩核定。即:

风险收入(Pv)=短期风险收入+长期风险收入

1、短期风险收入(Pv1)

(1)短期风险收入计算公式:

Pv1=(K1X0.7+K2X0.3)XPbaXK3

其中:K1------企业年度资产利润率/行业资产利润率标准值

K2------企业年度劳动生产率/行业劳动生产率标准值

K3------经营目标考核系数,K3=0.7---1.5,由XX实业根据企业经营责任人完成XX实业确定的企业当年经营目标情况核定。

(2)计算结果的处理:短期风险收入在年度考核结束并考核结果确认后,以现金形式即期支付给经营责任人;对亏损企业,直接按负值计算,从基薪收入中扣除,但最多扣除不超过基薪收入的40%。

2、长期风险收入(Pv2)

(1)长期风险收入计算方法:

长期风险收入=[(保值增值率-1)X2+K4+K5]XPba

其中:保值增值率------任职期末净资产值/任职期初净资产值;

K4-------企业发展评价系数(K8=0---0.5):指经营责任人在任期间,经过努力增长了企业的现实竞争能力和潜在的竞争能力,可以预测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会带来积极向上的影响。其内容包括企业知名度、产品品牌、开拓市场、人才培养、低成本扩张开发新的领域等;这种努力未能表现出短期经济效益的增长或增长的效果不明显时,可对未来效益增长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

K5-------技术创新评价系数(K9=0---0.5):指的是广义的技术创新(包括研究与开发、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经营责任人在任期间,重视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使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重大发展,或可以预见到正孕育着新的发展;管理和制度上的创新已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预测今后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计算结果的处理:采取全额延期支付方式,存入由XX实业财务、人力资源部门为经营责任人单独设立的经营责任人基金帐户(或补充养老保险);在任职期间如出现风险收入负值,则从已存入基金的收入中抵扣。

(3)风险收入的管理

风险收入中延期支付的部分,兑现期为经营者正常离任后满一年。存入基金的全部款项按存入期内,各阶段的银行利率计息,兑现时本息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特殊收入含奖励和补偿二类。

1、对在企业科研、生产、市场开发拓展中做出重要贡献,领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为XX实业实现战略发展目标作出重大贡献者的经营责任人,可给予奖励。

2、对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成绩显着,长期亏损企业扭亏、减亏成绩突出的经营责任人,在风险收入中不能体现其绩效的,可给予补偿。

3、特殊收入可按年度支付,也可与长期风险收入同期支付,具体由XX实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利润计算,均须扣除财政补贴等性因素;对经XX实业批准消化潜亏形成的减利,可作适当剔除。具体额度由XX实业批准。

四、年薪的支付与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基薪收入由所在企业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标准,按月以现金形式兑付。

第十五条、企业经营责任人的风险收入和特殊收入由XX实业支付。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各项上缴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由XX实业有关部门通过相应审批程序确认核准,并列出年薪各部分收入的明细,列出发放数、存入基金数、抵扣数、结余数,兑现发放。

第十六条、对经营责任人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

企业经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度经营业绩的审计和离任审计,并随时接受XX实业提出的各种单项审计和调阅公司备置的各种资料。如在审计中发现和经营责任人年薪相关的数据与原申报数不符时,可对经营者的收入予以扣回或增补,没有时效期的约束。如属于弄虚作假行为,除扣回已核定的不实年薪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经营责任人年薪考核

1、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年度经营业绩由企业核实上报XX实业(控股子公司应经其董事会核实),由XX实业考核确认。

2、企业经营责任人年薪收入的兑现要考核企业上交红利或利润的情况。

3、XX实业设立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平时收集、积累有关企业考核的各种信息,可随时提供即期的有效考核信息;

(2)确定年薪的“基准值”(基薪收入)和“行业标准值”(资产利润率、劳动生产率);

(3)年终审查并核实经营责任人业绩;

(4)提出对经营责任人奖惩的建议;

(5)组织评价并确定经营责任人长期风险收入的“企业发展评价系数”和“技术创新评价系数”。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责任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基薪收入和及XX实业有特殊规定外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同时不得享有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外的其他福利性补贴。如有违反,XX实业将责令其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五、附则

第十、结合年薪制,XX实业以业绩评定书为依据,建立企业经营责任人经营业绩档案,对一年未完成考核目标80%(不含80%)的企业经营责任人,给予书面警告。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经营责任人,要免除相应职务;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经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内部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经理)及员工的年度奖励

1、企业应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速度须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原则,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视年度经营业绩状况,拟定年度奖金发放总水平。

2、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副经理)及年度奖励发放办法和确定依据必须报XX实业审核,按XX实业批准意见具体施行。

3、控股子公司应将其对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副经理)及员工的年度奖励方式和年度奖金发放总水平及其确定依据形成议案提交该企业董事会审批,按照董事会决议具体确定分配方案,报XX实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实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认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实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实业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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