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本次董事会提名刘雷先生、林科先生、张杰先生、张淑荣女士、丛澜波先生、王宗道先生、刘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提名祁泳香女士、阚学诚先生、杨安进先生、郭民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中国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非董事候选人刘雷先生、林科先生、张杰先生、张淑荣女士、丛澜波先生、王宗道先生、刘明勇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祁泳香女士、阚学诚先生、杨安进先生、郭民岗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及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四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四、本次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同意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签字:
祁泳香
阚学诚
杨安进
宋歌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月20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