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彭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划修编主要背景
1、2005年12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彭州80万吨乙烯项目正式通过了办公会议的核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项目建设开工在即。同时, 15.3平方公里的四川石化基地的各项规划论证工作正在全面展开,石化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在编制。
2、新一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把成都发展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战略基地,西部最强竞争力的都市区,并在规划期内在四川省率先实现现代化。彭州总规确定的外围重点发展的四个中等城市之一,是成都市域西北部的重要节点城市。
3、2004年2月,成都出台《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提出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和措施一体化。
4、2005年12月13日,中国党成都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中把彭州市列为新型工业重点发展区,确定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
第三条 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并贯彻“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以石化基地的建设为先导,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促进区域协调健康发展;以人为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调整城市功能和空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的新彭州。
1、贯彻区域统筹发展的原则
2、坚持公共安全优先的原则
3、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划修编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保》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关于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地区“三个集中”规划工作的意见》(成规委办【2005】6号)
4、《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2000年编)
5、《四川省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成都市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彭州市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编)
9、《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04年编)
10、《成都市工业布局规划》(2004年编)
11、《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 本规划期限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六条 本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天彭镇、致和镇、丽春镇、隆丰镇、军乐镇、丹景山镇、升平镇、九尺镇的行政区范围,同时新兴镇的石梯、花坪、断山、止马;葛仙山镇的红庙、杨柳、永乐、文林、楠新;敖平镇的紫泉、石音、友谊等各村纳入规划区,总面积452km2。
第七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本规划由彭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十条 城市发展战略和目标
以打造中国西南石化工业城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新型制造业;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市场化配置资源为手段,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强市,构建和谐新彭州,把彭州建设成现代化的中等工业城市。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十一条城市性质
西南地区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成都市域重要的次中心城市。
第十二条城市职能
1.彭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西南地区重大石油化工基地
3.成德绵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城市
4.成都市域重要次中心城市
5.成都市重要的风景旅游胜地
第四章 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第十三条城市实际居住人口
近期(2010年):20万人,远期(2020年):36万人。
第十四条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建设用地19.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9平方米。
远期(2020年):建设用地32.2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
第五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市化目标与产业布局
第十五条市域人口与城镇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市域总人口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万人。
远期(2020年):市域总人口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万人。
第十六条市域城市化水平
以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计,2010年为40%,2020年为75%。
第十七条城镇人口引导与分布
1.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采取农村人口就地逐级转移和异地转移相结合的策略。
2.山区人口应按照“适度集中,总体转移”的策略向城市和重点城镇迁移;石化基地环境影响区的人口应按进度逐步迁至符合环境要求的城镇安全地区。
第十城镇化目标
以石化基地建设为中心,以成德绵城镇群发展为背景,以成都中心城区为依托,以区域环境保护和安全为导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促进各种发展要素向优势地区集中,构建紧凑集约、环境友好安全的城镇集群。
第十九条产业布局
1.第一产业
按照“山区发展菌药林、丘陵发展果牧草、坝区发展粮菜养”的战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蔬菜、花木、中药材、养殖四大产业,启动现代农业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2. 第二产业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工业集中发展的原则,以石化基地和省级工业开发区为载体,以石化工业为主导,壮大现代医药、精细化工与新型建材三大产业。
3. 第三产业
围绕石化基地建设,以天彭城区为中心,发展配套房地产业、商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以濛阳九尺为重点,建立大型综合市场,构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发展现代物流商贸业;依托自身优势旅游资源,围绕“健康、避暑、度假”的旅游业定位,加大旅游配套服务建设,发展观光休闲旅游业。
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条 等级结构规划
彭州城镇体系形成由一级中心城市、二级城镇、三级城镇以及农村新型社区构成的城镇等级结构。其中一级中心城市为彭州市区;二级城镇为濛阳镇、丹景山镇;三级城镇包括九尺镇、通济镇、丽春镇、龙门山镇、磁峰镇、敖平镇、桂花镇、白鹿镇、三界镇、葛仙山镇、小渔洞镇等11个城镇;
第二十一条 规模结构规划
形成由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以及农村新型社区构成的城镇规模结构,其中中等城市为彭州市区,规划人口规模为36万人;小城市为濛阳,规划人口规模10万;0.5至5万人口规模的小城镇12个,包括九尺镇、丹景山镇、丽春镇、通济镇、龙门山镇、三界镇、磁峰镇、敖平镇、桂花镇、白鹿镇、葛仙山镇、小渔洞镇,总人口规模18.万;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聚集度大于60%,聚居人口规模不低于12万。
第二十二条 职能结构规划
形成由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以及农村新型社区构成的职能结构。包括综合型、旅游服务型、工贸型、游贸型、农贸型等职能类型。
1、彭州市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南地区重大石油化工基地,成德绵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城市,成都市域重要次中心城市。
2、濛阳镇是市域东部中心城镇,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机械加工、农副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3、丹景山镇是市域中部中心城镇,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能源、机械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4、九尺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5、通济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北部山区的旅游服务中心;
6、丽春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7、龙门山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旅游为主的游贸型城镇;
8、磁峰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为主的游贸型城镇;
9、敖平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药材、食品加工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10、桂花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陶瓷、畜牧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11、白鹿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为主的游贸型城镇;
12、三界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13、葛仙山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游贸型城镇;
14、小渔洞镇是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矿产开发、旅游为主的游贸型城镇。
15、农村新型社区以农民集中居住为主。
第二十三条 空间结构规划
彭州市的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次,一带多点”。
1、“一主”:指彭州市主城区。
2、“一次”:指濛阳次中心。
3、“一带”:指依托东西向的彭汉公路和彭白公路和铁路形成的“通济-丹景山-丽春-石化基地-彭州市区-九尺-濛阳”的“L”形城镇发展带。
4、“多点”:指九尺、通济、丽春等一般发展镇以及石化基地工业组团。
第二十四条 城镇建设标准
1.彭州市主城区、濛阳、丹景山、九尺、丽春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90-100平方米/人。
2.其他一般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00-105平方米/人以内。
第二十五条 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本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城镇化水平,有利于建制镇的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以及石化基地安全防护的影响,建议对市域部分城镇行政区划进行以下调整:
(1)撤销隆丰镇、军乐镇,并入城市规划区;
(2)撤销新兴镇,并入通济镇;
(3)撤销升平镇,并入九尺镇;
(4)撤销红岩镇,并入敖平镇。
第三节 市域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建设控制分区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1、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规划将地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公园核心区、坡度大于25%的山体、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等划入禁止建设地区。包括:
2、建设地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规划将河湖湿地的绝对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三级保护区、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区、坡度介于15%和25%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工程地质中度控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划入建设地区。
3.禁止建设地区、建设地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地区。适宜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二十七条重要空间管制
1、石化基地事故影响控制范围
石化基地用地边缘至人民渠之间的区域划定为石化基地事故影响控制范围;除与石化基地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各项建设行为;
2、道路河流及基础设施走廊
(1)主要公路、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划的要求,严禁城市、城镇、村庄夹道路发展,其中通往石化基地的货运通道两侧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0m。
(2)主要河道两侧防护带按相关规范、规划控制,原则上城镇段不小于15m,城镇外段不小于50m。
(3)控制基础设施走廊,作为各种市政管线承载空间。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划定石化基地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控制走廊。
3、城镇群组
禁止城市与石化基地之间连片发展,必须设置永久性生态隔离带,严谨城市向西跨人民渠发展。
4.农村新型社区
农村新型社区必须按照成都市〈新型农村规划建设标准〉的要求,走集约化发展道路,紧凑、集中、高效的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鼓励农房建设向多层发展。平坝地区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不宜低于2000人,人均建设用地宜为70平方米/人;丘陵地区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不宜低于1000人,人均建设用地宜为80平方米/人;山区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不宜低于300人,人均建设用地宜为100平方米/人;
5、其它空间要素
部分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确定控制范围,这些设施包括水源地、雷达站、气象站、军事设施、微波站及微波通道、危险品设施等。
第四节 市域风景旅游规划
第二十 市域旅游规划
1、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业,充分利用特色自然景观资源,加强对于人文、产业景观的塑造,创造特色鲜明的多元化旅游环境。
2、旅游分区划分:将彭州市域由北至南划分为四个旅游大区,分别为龙门山峡谷山水旅游区、白鹿—葛仙山飞来峰科考观光区、丹景山—中国西部牡丹观光区和天彭休闲旅游区。
3、旅游线路规划:形成“两主、两次、多支线”的枝状旅游线路构架。“两主”为彭州核心景观区与成都市中心城的联系通道以及川西旅游环线,“两次”为彭州与三星堆遗址、都江堰-青城山景区和什邡的两条东西向通道,“支线”为彭州与龙池国家森林公园、龙溪—虹口自然保护区、蓥华山景区、汶川等区域的旅游支线。
第二十九条 逐步降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人口密度,整合风景旅游资源。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
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龙门山银厂沟国家风景名胜区、龙门山国家地质公园、白水河国家森林公园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第三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
市域范围内的白水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生态、风景名胜、珍稀动物、水源地、特用林的重要地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五节 市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第三十二条 市域交通体系发展策略
以石化基地的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境内铁路与西南地区铁路网络的衔接,尽快形成公路交通网络的主骨架,强化与成都市中心城的联系。
第三十三条 修建石化基地铁路专用线、彭州交接场,近期改造彭州市铁路货运站,中期修建石化基地内部工厂铁路编组站,改造成汶铁路。
第三十四条 石化基地的原油、成品油运输管道由专项规划确定其具体走向与位置,并按相关要求严格预留管线走廊。
第三十五条 规划石化基地向东和向南物流通道以及通往大邑的危险固体废弃物运输通道,并加强与规划五环路与省道106线的联系。
第三十六条 公路网划分为五个等级,高速路(含城际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货运公路、其它等级公路,最终形成“六纵四横”公路骨架网络。
第三十七条 远景规划中,将成都市地铁一号线向北延伸,经濛阳、九尺到达天彭。
第三十 规划两个汽车客运站,其中一个位于城区南侧,主要承担旅游客运及彭州与成都、都江堰、郫县、温江等地之间的客流;另一个位于城市东侧外围汉彭公路南侧;规划将现有客运站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第三十九条 规划彭州货运中心位于成汶铁路以南、西侧货运通道以西的仓储用地内。
第六节市域水资源利用规划
第四十条 严格保护水源,保证水质,制定水资源保护措施;合理分配水资源,优先保证城镇和石化基地用水。
第四十一条 从严保护饮用水水源,西河水库依据《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设立水源保护区,其保护范围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四个等级保护范围予以划定。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理界线和设置标志。
第四十二条 规划建设湔江流域骨干调节水库工程,实现人工调节湔江等河道径流;加强成都市第二水源关口水库的前期研究工作,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提高成都市的供水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关口水库作为成都市的第二水源,取水口湔江上游40公里处至鸭子河下游20公里,两岸纵深各2公里为水源防护区。按照《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设立水源保护区,其保护范围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四个等级保护范围予以划定。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体标准实施保护。
第四十四条 推广先进的农灌技术和工业节水工艺,控制工业用水总量,减少废水排放量。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整治。要求石化基地工业废水回用率须达到70%,污水回用率须达到50%。
第四十五条 对区域主要水厂所在河流实施严格的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流域内水源涵养地保护,加大周边绿地和植被的建设力度,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对于下游的广汉和金堂,应另选第二水源。
第四十六条 实施城区河道污水截流与河岸绿化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主要河道周边污染源的控制,城镇新建排水管道应实施雨污分流。对流经农村的河道划定保护区。
第七节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市域用水总量预测为68.4万m3/日,其中石化基地工业用水量预测为42.3万m3/日。
第四十彭州市区及丹景山镇、九尺镇、濛阳镇、三界镇、丽春镇、敖平镇纳入集中供水,保留现状水二厂,规模9万m3/日;新建丹景山水厂,规模12万m3/日,远期由水二厂、丹景山水厂与成都市水七厂联合供水。其他城镇采用分散供水,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地表水源。
第四十九条城区综合用水量标准为400升/人·日,其他城镇300升/人·日,农村新型社区200升/人·日,农村其他散居地100升/人·日。
第八节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 彭州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在现状基础上完善雨污分流管网;重点镇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其他城镇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或截流式合流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的城镇在建设条件允许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5%以上。
第五十一条近期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3万m3/日;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达到13万m3/日,占地面积11公顷。远期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规模后原污水处理厂逐步取消。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排入青白江。
第五十二条九尺镇与濛阳镇规划合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万m3/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入青白江,排放口位置必须符合下游取水口水源保护的要求。其他城镇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第五十三条石化基地清净雨水经人工湖后由管道于彭什公路小石河人民大桥下游200米处排入小石河;石化基地废水总量约为9.7万m3/日,污染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干管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长输管线排至金堂三皇庙排入沱江。
第九节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第五十四条市域用电总负荷预测为.79万kW,其中石化基地预测所需电量为41.22万kW。
第五十五条在丽春镇白合村新建500kV变电站1座,并入成都市500kV大电网;扩建现状回龙变电站至3×15万kW,新建220kV城北变电站(3×15万kW)、220kV高山变电站(2×15万kW)和位于九尺镇的220kV变电站(3×15万kW)。
第五十六条新建白水河和通济、万家、九尺、同心、敖平、濛阳110kV变电站,现状35KV变电站并入新建110kV变电站。
第五十七条石化基地电源包括内部自备热电厂2座,其余不足的负荷通过回龙变电站及城北变电站由国家电网提供。
第五十高压输电走廊(单杆、单塔架空线)控制宽度一般为:500千伏:B=40-60米;220千伏:B=30-40米;110千伏:B=20-30米。500千伏高压线走廊不得穿越城区。
第十节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市域电信普及率以75%计,则电话机需求量63.8万部。
第六十条石化基地规划电话8000部,装机容量20000门。
第六十一条完善电信邮政局所建设,重点镇设电信及邮政支局,一般镇乡设邮电所,农村新型社区设置邮政营业点。
第十一节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十二条彭州市区2020年居民生活用气指标为0.4 m3/人•日,气化率90%;其他城镇居民生活用气指标为0.35 m3/人•日,气化率80%;新型农民社区生活用气指标为0.30 m3/人•日,气化率60%。
第六十三条彭州市域总用气量为531万m3/日。其中市域生活用气量预测为22.96万m3/日,石化基地总用气量为406.85万m3/日。
第六十四条石化基地生产用气由中石油青白江天然气门站供应,高压燃气输气干管沿物流通道引入石化基地内配气站。
第十二节 市域环保及环卫设施规划
第六十五条 推行工业清洁生产,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水环境污染物产生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水平,减少末端排放量;通过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人口的相对集中和农业产业化,从而达到集中实施水环境污染物有效控制的目的;通过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深度,实现城市水环境污染物的减排。
第六十六条 为有效控制石化基地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1.加强石化基地内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及实施,在最大程度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石化基地应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气的非组织排放,从而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配置相应的烟气处理设施,烟气必须达标排放。
4.在石化基地的周边设置60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在3~5公里的范围内建设生态绿地,减少石化基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十七条彭州垃圾焚烧处理场调整至丽春以西石化基地下风向地区,处理规模扩至1100吨/日,处理彭州及都江堰的固体垃圾,占地面积约20公顷,周边设置不小于20米绿带。
第六十石化基地专用垃圾填埋场位于彭州市隆丰镇白泥村唐家槽,设计容量为20万吨。一般固体废弃物,若无回收价值送填埋场处理。 危险固体废弃物近期送往重庆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服务中心处理,中远期送往成都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三节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六十九条 抗震规划
1.彭州市须按地震动加速度g=0.10g,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0.40s进行抗震设防。
2.石化基地为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等级,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十条 防洪规划
1。彭州市区人民渠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防,人民渠支渠按50年一遇设防,重点镇按50年一遇设防,其余城镇按20年一遇设防。
2.石化基地外围截洪沟按100年一遇设防,穿越基地内部的小濛渠改至基地外侧,并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3.修建湔江堰滚水坝(关口)至彭什公路人民大桥下游200米的防洪河堤,右岸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左岸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并在小石河以北设泄洪区。
4.防洪河道河堤两侧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防洪通道。
第七十一条消防规划
1.严格按照“消防队接到报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上”的要求设置消防站,其责任区面积控制在4~7平方公里。
2. 消防站规划
(1)城区增设一座特勤消防站和六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并结合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及训练基地。
(2)石化基地内规划一座特勤消防站和一座普通消防站,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发生重大火灾时城区特勤站和普通站均可对石化基地进行增援。
(3)濛阳镇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2座。九尺镇、龙门山镇设普通消防站各1座。其他城镇设小型普通消防站。
3. 消防给水
石化基地除内部给水管网外,人工湖作为基地内部第二消防水源。同时沿牡丹大道北延线敷设专用消防给水管道使城区和石化基地给水管网连接。在人民渠设置消防取水管道与牡丹大道消防给水管道连接,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消防救援通道
规划石化大道、牡丹大道、物流通道、彭白公路、彭什高速路、成彭高速路为市域主要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两侧建筑应按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5.消防通讯
以彭州市区消防调度中心为核心,建立完善的市域消防通信网络。在指挥中心建立“119”火警受理台,并与供水、供电、供气、医院、交警等部门建立通讯专线,提高各消防站的协防能力。
6.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运输通道为规划东西侧物流通道及规划彭什高速路和成彭高速路。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运输不得穿越城镇区,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厂、大型电厂、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和其他规定的区域。
第七十二条 避难疏散规划
1.疏散通道
北面以省道106线和彭什高速公路为主要疏散通道;东面以省道105线和成汶铁路北侧道路为主要疏散通道;南面以成彭高速公路、沙西线连接段和物流通道为主要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横断面为两块板形式,以保证疏散救援时的行车安全;道路交叉口处分隔带不能封闭,无交叉口时每隔500-600米分隔带应以物理隔离形式留有应急开口。主要疏散通道与其它道路交叉时不应设置分离式立交。
2.疏散场地
在市域东部、南部非城市建设区内靠近疏散通道的区域设置大型疏散场所,疏散场所每处规模应达到1平方公里,可结合郊野公园进行建设。疏散场所应保证有两条不同方向的双向2车道以上的进出通道。同时疏散场所应具备基本的供水、供电、通讯、医疗、物资储备的能力。
第七十三条 人防规划
1.彭州市是一类人防城市,应按照“统一组织、分区设防、分片防护、分层布局、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同时,彭州市不宜再作为成都军区和部分省级机关疏散基地。
2.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完善指挥通信建设,同时结合社会经济效益,开展全方位平战结合工程。
3.市域范围内结合大型疏散场所设置人防工程,城区和城镇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法规要求配置相应的人防工程。
第六章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第七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彭州市城市发展方向确定为:南拓东扩,北禁西限。即城市主要向东向南发展,向北禁止发展,向西应尽量发展。
第七十五条 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彭州城市发展形成“一主两次、两轴六片”总体格局。
一主:以旧城核心区为主,围绕龙兴寺周边以及北大街、南大街沿线规划城市中心区。
两次:以东部新城与南部新城的片区中心作为城市次中心。
两轴:“向东发展轴”是以旧城中心区为起点,沿金彭大道向东延伸,是城市远期和远景发展主导方向,也是联接九尺濛阳的城镇群发展轴。“向南发展轴”是以旧城核心区为起点,沿南大街和沙西线连接段向南延伸,是城市近中期接受成都辐射的主要方向,是城市的门户。
六片:彭州市共分为六个功能片区,即旧城区、东部新区、南部新区、省级工业园区、建材工业园区与石化配套区。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七十六条 城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铁路和公路。通过石化基地铁路专用线经成汶铁路与成都市铁路环线相连接;对外公路主要有东侧货运道路、石化基地至省道106段、西侧货运道路、彭白路、沙西线连接段、成彭什高速公路、老成彭路、彭濛公路、汉彭公路、彭什公路、彭汶公路。
第七十七条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在主城区形成“两横+两纵+两半环”的主干路道路网骨架。
第七十 结合规划的汽车客运站设置两处公交首末站,另在石化基地内部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
第七十九条 规划8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为0.5至1.0公顷。
第八十条 在东侧货运道路、汉彭路、牡丹大道与成彭什高速公路交叉处设置全互通立交,彭濛路下穿成彭什高速公路,连接铁路货运站和工业区之间的东西向道路上跨南北向两条主干路。
第八章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第八十一条 布局原则
根据“一主两次”的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积极引导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充分考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要。
第八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将主要行政办公单位迁至牡丹大道以东,带动新区开发,将旧城用地置换为商业用途,加速旧城商贸中心区的形成。另在南部新区新增部分行政办公用地,以便于工业区的开发管理。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7.46公顷。
第八十三条商业用地
规划依托现有商业街,重点打造龙兴寺周边约10公顷的区域,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城市商业核心区。
规划商业用地238.公顷。
第八十四条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于东部、南部新区增设文化用地;结合龙兴寺改造在其周边设文化娱乐用地,包括老年活动中心及青少年宫等。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79.97公顷。
第八十五条医疗卫生用地
建设完善以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社区医院为基础的三级卫生医疗系统。
对原有医疗、卫生用地予以保留,并于新区增设三处综合医疗用地,规划医院总床位1500床。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3.78公顷。
第八十六条体育用地
按照市级、片区级和居住区三级配置体育设施,以居民综合运动场建设为核心,完善体育设施。保留扩建现有体育场馆,在东部新区与南部新区增设二处体育用地,以满足全民健身运动的需求。
规划体育用地22.68公顷。
第八十七条教育科研用地
在旧城区东北部牡丹大道两侧布局教育科研用地作为石化基地配套研究、职业教育的基地。另外在南部新区沙西线连接段东侧布置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36.67公顷。
第九章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第八十与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相适应,居住和工作岗位发展布局相协调,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三级结构模式。居住区、小区形态相对完整,设施配套,形成舒适、宜人、安全、整洁、优美的城市居住区环境空间。
(1)旧城片区规划2个居住区,包括5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7万人。
(2)东部新区规划3个居住区,包括10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13万人。
(3)南部新区规划3个居住区,包括10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14万人。
(4)石化基地配套居住区,包括2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2万人。
第八十九条 为控制旧城居住人口密度,旧城区严格控制住宅开发强度,容积率不得超过1.8,新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新区鼓励提高开发强度,绿地率不得低于35%。
第九十条 坚持住房开发市场化、集约化的原则,强化导向作用,形成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住宅供给体系。妥善解决石化基地建设发展过程中大量机械增长城市人口的居住问题。
第九十一条 旧城居住用地采取保留、调整和更新的措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提升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第九十二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共规划中学18所、小学18所、幼儿园10所,农贸市场9个;其中保留现有中学5所、小学5所、幼儿园3所、农贸市场3个;新增中学13所、小学13所、幼儿园7所、农贸市场6个。
第十章 城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九十三条 坚持工业集中发展原则,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十四条 在城市东南部,成汶铁路两侧规划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总面积10平方公里。并根据环保要求,制订产业进入的门槛。
第九十五条 建材工业园单独布局在彭白铁路以西,规划总面积0.5平方公里。
第九十六条 旧城区不再扩建、新建工业企业,对混杂在居住区内的工厂,区别不同情况和不同规划时段采取限、转、迁等方法调整处理。
第九十七条近期保留火车站附近的原油仓库,并保证防护距离;远期搬迁至规划物流通道与彭什高速路交口处西南角,并与成品油分输站结合设置。
第十一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九十规划目标
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旨,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构筑满足生态和景观需要,兼顾安全疏散功能,覆盖全城的绿地系统网络体系。
第九十九条布局规划:
1、生态绿地规划
自人民渠向西至石化基地保留并建设3~5公里的大片生态绿地,形成城市生态屏障;除必要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外,严格其中的一切城市建设行为。
2、城市公共绿地规划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为三级节点结构,一级节点为结合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和景观资源的城市公共绿化节点;二级节点为城市生活区内部构建点多面广的街头绿地系统,其布局要求覆盖全城,交通便利,邻近城市道路,便于市民第一时间到达和利用快速交通道路进行疏散,每处规模控制在0.4~1公顷,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三级节点即各单位及小区的内部绿化用地。
3、城市绿地网络规划
牡丹大道、汉彭路、沙西线连接段作为疏散主通道,两侧控制30米绿带。
人民渠两侧规划控制不低于50m公共绿带。
成彭路连接段、工业大道、二环路、南北向贯穿工业区的三环路两侧控制10米绿带。
规划成汶铁路两侧各控制30米防护绿地,以保证铁路运输危险品的安全防护需要。
规划西侧货运通道两侧各控制50米防护绿地。
规划在铁路以北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制270米生态防护绿地,铁路以南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控制50米防护绿地,减少工业对居住的影响。
在石化大道与牡丹大道北延线两侧设置50米防护绿地,减少交通噪声和道路扬尘。
重大设施、污水厂、垃圾处理场、殡葬场及危险品厂库四周按各设施具体要求留出防护绿地。
4、附属绿地:主干道路绿化面积不低于道路面积15%,城市其它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10%,次干道、支路均要种植行道树;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行政、体育、文化娱乐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市政、特殊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第一百条绿地指标
规划至远期城市绿地面积3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45%,人均9.36平方米/人。其中公共绿地300公顷,人均8.33平方米/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第十二章 城市景观风貌系统规划
第一百零一条 景观风貌分区
城市景观风貌划分为中心商贸景观风貌区、城东行政文化综合风貌区、城北科教研发风貌区、城南现代居住风貌区、现代工业景观风貌区五个景观区。
第一百零二条 景观中心和节点
规划形成四个景观中心和多个景观节点,四个景观中心分别位于中心商贸景观风貌区、城东行政、文化综合风貌区、城南现代居住风貌区和现代工业景观风貌区,景观节点结合城市的各主要出入口和景观资源布置。
第一百零三条景观轴线
规划形成“三轴两环”的城市景观风貌轴线。三轴,为沿汉彭路的北部新城发展轴、沿沙西线连接段的南部新城空间景观轴和沿成彭路连接段的工业新城景观轴;两环,为沿石化大道、牡丹大道及其南北延线的两条城市景观环线。
第一百零四条 城市标志
规划确定龙兴塔、火炬作为城市标志。
第十三章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零五条 城区河流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第一百零六条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二级标准。
第一百零七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声学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GB3096—96),各不同的功能区按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控制。
第一百零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严控制,并划定四级保护范围:
(1)保护禁区:包括以设计的正常蓄水位为界并受纳地表径流、饮用水供水明渠两侧各50米的陆域;
(2)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水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域及两侧纵深各500米内的陆域
(3)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5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10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内的陆域;
(4)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1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一百零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焚烧填埋和综合利用。石化基地一般垃圾运往专用填埋场填埋,固体废弃物近期送往重庆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服务中心处理,中远期送往成都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第二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 彭州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4 m3/人·日,则彭州城区总用水量为14.4万m3/日。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划保留水二厂,供水规模9万m3/日,占地规模约5公顷,水源为西河水库;新规划丹景山水厂,远期规模达12万m3/日,占地规模约8公顷,水源来自关口水库。远期彭州由水二厂、丹景山水厂和成都市水七厂联合供水。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二条暴雨强度公式:
设计参数取值:t=t1+mt2,t1=10分钟,P=1年,排水圆管m取值2,排水暗沟m取值1.2,径流系数φ取值0.6,绿地和非硬铺地φ取值在0.25—0.4之间。
第一百一十三条彭州市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
第一百一十四条彭州城区污水总规模预测为12.24万m3/日。
第一百一十五条近期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3万m3/日;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达到13万m3/日,占地面积11公顷。远期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规模后原污水处理厂逐步取消。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排入青白江。
第一百一十六条雨水通过雨水管线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
第四节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城区用电负荷为28.8万kW。
第一百一十彭州市供电网容载比取1.8,则城区变电容量为51.9万kW。
第一百一十九条回龙220kV变电站扩容至3×15万kW;新建220kV城北变电站,容量3×15万kW,电源来自500KV彭州站。光明变电站扩容至3×4万kW,新规划5座110kV变电站;保留157厂35kV变电站(5000 kW)、联邦制药110kV变电站(2×4万kW)、川药110kV变电站(4万kW);原城区两座35kV变电站(城北、西郊)无法扩建及扩容,规划废除。
第一百二十条高压走廊宽度控制
35kV高压线两侧各控制10m防护绿地;110kV高压线两侧各控制15m防护绿地;220kV高压线两侧各控制20m防护绿地。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划电话普及率达80%。则城区电话装机32万部。实际装机容量按总容量的80%计算,则市区装机容量为36万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城西交换局扩容至15万门,城西交换局扩容至10万门;路南片区新规划交换局,容量11万门。除保留现状一座模块局外另在城北及城南新规划两座模块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保留老城区邮政局,在主城区增邮政支局2座,占地均为0.5公顷。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均生活用气标准取0.4 m3/人·日,规划用气普及率为90%。则居民生活用气量预测为12.96万m3/日。总用气量70.06万m3/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 扩建东门配气站,供气规模30万m3/日,气源为三邑配气站;扩建北门配气站,供气规模30万m3/日,气源为什邡;路南片区新规划一座配气站,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供气规模30万m3/日气源为通济气田。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区配气管网全部采用中压A级管网。
第七节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按1.0公斤/人·天计,则城区日产生活垃圾360吨。
第一百二十彭州至广汉的出口处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为1.1公顷的含环卫车队的环卫车辆停车场。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厕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商业闹市区,每300—500米设一处,一般街道按750—1000米设一处,在未改造的老住宅区每100—150米设一座,新建居民区每300—500米设一座(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如以地域面积计算,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处。
第一百三十条果皮箱设置:商业大街25—50米设置一个,交通干道60—80米设置一个,一般道路80—100米设置一个。
第一百三十一条环卫基层机构1—5万人设一处,用地310—470平方米/人,环卫工作人员休息点0.8—1.2万人设一处,每处用地20—30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二条彭州垃圾焚烧处理场调整至隆丰镇石化基地下风向地区,处理规模扩至1100吨/日,处理彭州及都江堰的固体垃圾,占地面积约20公顷,周边设置不小于20米绿带。
第八节城市人防建设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三条 彭州市为一类人防城市。应贯彻平战结合方针,地上地下综合安排,合理布局。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彭州城区战时人口疏散比例为彭州城区总人口的60%,留城人员为40%,人防专业人员人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居民人均人防使用面积1平方米。
第九节城市消防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原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配合旧区改建,加强商业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
(2)搬迁人口稠密区有严重危害的易燃易爆单位,加强其它地区易燃易爆单位设施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3)科学合理布置加油站和液化石油气储售站,加强其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防护。
(4)加强重点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建设。
(5)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以一、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四级,杜绝新的火灾隐患。
(6).加强通信系统建设。彭州市处警中心应与成都市中心城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可靠的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联系。
(7)规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线路,运输线路不得穿越城区。规划东、西两侧物流通道、彭什高速路和成彭高速路作为石化基地危险物品运输的主要通道。
第一百三十七条城区规划设置一座特勤消防站和六座标准普通消防站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第一百三十城区消防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采用低压消防制。室外消火栓按规范设置。直线段间距不大于120米,转弯处和大型公建入口处应增设。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划要求在进行人民渠及其支渠城区段滨河路修建时,留够消防车取水平台。沿牡丹大道北延线敷设专用消防给水管道,在人民渠设置消防取水管道与牡丹大道消防给水管道连接,将人工湖作为基地内部第二消防水源。
第一百四十条规划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宽度不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口。
第十节城市防洪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渠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防,人民渠支渠按50年一遇设防 。
第一百四十二条修建湔江堰滚水坝(关口)至彭什公路小石河人民大桥下游200米的防洪河堤,右岸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左岸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
第十一节 城市防震减灾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三条彭州市须按地震动加速度g=0.10g,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0.40s进行抗震设防。
第一百四十四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一百四十五条补充完善全城抗震疏散场地,按1.5平方米/人,总量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避震疏散场地满足服务半径1—1.5公里要求。
第十二节 城市紧急避灾疏散规划
第一百四十六条 疏散避灾场地以就近疏散为主,服务半径为1-1.5公里。当场地不足时,可采用中程疏散,中程的半径不宜超过2.5公里,并在1小时内到达。无次生灾害源的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开敞空间可作为避灾场地。
第一百四十七条 避震疏散场地类别
1.一级避灾场地为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小游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中、小学操场,抗震性能较好的人防工程;
2.二级避灾场地为城区内的公园、体育场、居住区集中公共绿地(≥10000平方米)等;
3.三级避灾场地为远离灾害源以外的地区。
第一百四十 疏散通道
1、与居民生活区直接相连的16~30米的支路、次干道为一级避灾通道。
2、牡丹大道及其延线、二环路、三环路、石化大道为二级避灾通道。
3、沙西线联结段、汉彭路、成彭高速路、彭什高速路、老彭什路、老成彭路、物流通道为三级避灾通道。
第一百四十九条 沿避灾通道的建筑应后退红线5~10m,一、二级避灾通道应保证两侧建筑间的净距大于相对较高建筑高度的二分之一;三级避灾通道应保证两侧建筑间的净距大于相对较高建筑的高度。
第一百五十条 二、三级避灾通道的红线两侧,规划宽度为10~30m不等的绿化带。
第十四章 城市应急救援体系规划
第一百五十一条指导思想
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发挥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救援防范系统;以资源的组织为核心,建立完善综合、上下联动的多层次的应急救援体系,把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划层次
1、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关于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成都市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制订应急、假设条件、实施步骤,以及机构的具体职责,制订应急反应、恢复建设和减灾工作程序。并明确在发生火灾、洪水或石化爆炸以及气体泄漏时应采取的方案。
2、石化基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结合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石化基地应急反应中心。承担基地内公共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医疗急救、化学事故、环境管理、防灾减灾、市政抢险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急救职能。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功能规划
功能规划是针对应急行动所需要的各功能,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它包括各功能的任务和操作方针、主要职责、以及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功能、通讯功能、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功能、消防功能、信息功能、救灾安抚功能、资源支持功能、健康和医疗服务、城市搜救功能、灾害源消除功能、食物供给功能、能源保证功能。
第一百五十四条应急规划的组织方式
一旦发生石化事故引起的灾害或其他突发性安全事件,应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利用和调动多部门、多方面、多层次资源,发挥综合的灾害救援效能,根据灾害程度和需要调配救灾责任单位。
第十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分区与地下空间利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开发强度控制区划
1、中高密中高层区,容积率控制在2.5~6.0。
(1)新区商务办公中心区:开发商务办公、金融、文化及体育设施。
2、高密多层区,容积率控制在2.0~2.5。
(1)旧城中心区:开发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
3、中密多层区,容积率控制在1.5~2.0。
(1)东部新区居住区:开发中档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人口容量约为12万人。
(2)南部新区居住区:开发中档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人口容量约为13万人。
(3)石化配套居住区:开发中档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人口容量约为1万人。
(4)旧城居住区:开发中档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人口容量约为6万人。
4、 低密多层区,容积率控制在1.2以下。
(1)白土河居住区:开发高档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人口容量约为1万人。
(2)七支渠居住区:开发高档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人口容量约为1万人。
(3)西华大学:建设教学科研设施、教职工和学生宿舍。人口容量约为1万人。
(4)石化职业学校:建设教学科研设施、教职工和学生宿舍。人口容量约为1万人。
5、 中密低层区,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
(1)工业区公建配套区:开发商业服务、市场等。
(2)建材工业区:生产厂房及仓库。
(3)彭州市省级工业园区:生产厂房及仓库。
6、城市开敞区,开发强度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1~0.3。
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包括公园、广场、带状滨河绿地以及生态绿地。
第一百五十六条彭州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人防工程紧密结合。主要分布在城市行政中心,金融中心、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中心、交通枢纽等地区。
第十六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建设总目标和重点
第一百五十七条 近期城市建设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工业区的布局;按规划合理布局二环路以内尚未使用的空缺用地;启动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市政设施配套;初步形成较完整的城市绿化系统,为实现城市远期目标奠定基础。
第一百五十 近期城市发展重点
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向东向南拉开城市构架,重点开发南部新区,逐步完善旧城功能,加快城市新区建设。
第二节 近期建设分项目标及主要项目
第一百五十九条道路交通
近期建设完成牡丹大道北延线,打通石化基地与城区的联系通道;同时建设沙西线连接段,以推动城市南部新区的发展。
第一百六十条公共设施
1.构建城市南北公共服务综合发展轴,引导城市向南拓展。
2.以居民综合运动场建设为核心,完善体育设施,解决社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近期重点改造现状体育中心。
第一百六十一条居住用地
按照规划启动石化基地配套居住区建设,妥善安排拆迁征地农民。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共绿地
建设龙兴寺佛教文化广场公园、牡丹广场等。对城市绿化盲区,以“见缝插绿”的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建设沟、河、渠沿岸绿化廊道。尽快实施人民渠西北岸防护林带工程。
第一百六十三条排水工程
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4万m3/日,近期规模4万m3/日。选址于城南工业区南端六支渠以北处,处理后污水排入青白江。
第一百六十四条供电工程
新建3座35kV变电站,分别位于工业大道西端尽端与牡丹大道东侧工业区内,满足工业与民用电需求。
第一百六十五条 燃气工程
规划扩建东门配气站,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供气规模30万m3/日;扩建北门配气站,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供气规模30万m3/日;
第一百六十六条 城市综合防灾
在南部新城新建2座消防站,分别位于居住区和工业区边缘;铁路以北保留现状消防站,在工业大道与牡丹大道交口处新建一座消防站。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
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强化近期建设规划管理,建立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第十七章 旧城改造规划
第一百六十旧城改造目标
充分考虑石化基地对于旧城区安全的不利影响,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调整用地功能布局,控制建设开发强度,引导居住人口向城市新区疏解。把旧城区改造为集商贸、娱乐、游憩、综合服务为一体的中心区。
第一百六十九条旧城区用地调整
1、现状旧城区内零星分布的工业用地应进行集中整合,逐步关闭条件差、效益低的工厂,同时将有发展余地的工业搬迁至集中工业园内。
2、控制开发强度,禁止新建多层以上建筑。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规划结合龙兴寺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调整用地功能,布置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用地,打造集购物、娱乐、游憩为一体的中心区。
第一百七十条人口控制
旧城内应控制开发强度,人口密度控制在10000人/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不超过7万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环境整治
1、对现有制药企业应加强环保监督,加大环保投入,改进工艺流程。
2、加快进行城市排水截污管网建设,综合整治人民渠、七支渠等河道水环境,减小水污染。
第一百七十二条风貌特色保护
规划结合龙兴寺北部街坊建设主题公园,保护特色风貌文化,延续城市肌理与历史文脉。
第十八章 规划区综合规划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发展目标
以石化基地建设为龙头,以城市为依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形成城乡经济一体、设施共享、环境和谐安全、人民生活富裕的新城乡。
第一百七十四条 依托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合理配置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实施规划区一体化集中供水。统筹安排农村新型社区点16个,聚居人口规模每处不低于2000人。鼓励规划区农民向城市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确定90%的农民应进入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居住,石化基地事故影响控制范围内农村居民,包括隆丰场镇人口,需有计划向城市等安全地区转移。
第一百七十五条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规划
1、城市蔬菜基地较集中的安排在规划区中部和城市东部的平坝地区,包括安谰、白庙、爱国、胜利、花龙、调露、北京、壁山、八一、别山等村。
2、生猪及家禽养殖业:生猪家禽养殖基地布局在规划区东部和小石河以北区域。规避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
3、先锋、胜利、爱国、调露、清泉、七里村、丹景山的大部份村安排大型花木基地。
加强小石河、人民渠及其支渠水质的保护,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倾入水体中,并注重沿岸的护坡和绿化。
第一百七十六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在石化基地周边600米范围内设置防护隔离带,隔离带与城区之间为生态林地,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外,该区域内严格建设项目。
2、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铁路两侧均应留有30-100米隔离带。
3、加强规划区内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监测,按环保部门要求布设监控点。
4、规划区内的关口水库、西河水库均为城市主要水源,应从严进行控制。其中西河水库按照《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严格进行保护。关口水库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水源防护区,并参照《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严格进行保护。
第一百七十七条 城乡基础设施规划
1、规划建设石化基地专线铁路,改造彭白铁路与成汶铁路。规划延伸牡丹大道西延线,并经丽春至丹景山景区。彭白公路改为货运性道路。
2、规划远期在丹景山新建水厂,占地8公顷,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可同时满足远期城市建设、周边城乡区域和石化基地生活的供水需要。
3、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填埋场选址在城市西面隆丰镇境内,占地20公顷。
4、城市公墓和殡葬用地布局在城市西面的丘陵地带,加强周围环境绿化配置。
5、保留城市现状污水厂,远期废除。远期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4万立方米/日,用地11公顷。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七十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将成为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以及下一步深化城市各专项规划的依据。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深化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制近期需要建设地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贯彻和落实。
第一百八十条完善制度,强化财政转移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援助地方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区域共荣。
第一百八十一条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
必须加强城市规划的督察工作,加大对于违法建设的查处,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八十二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八十四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彭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百八十五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市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彭州市批准,并报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以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四川省批准。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