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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5-10-02 15:38:14 责编:小OO
文档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石油行业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简称玻璃钢管道,下同)的施工及验收方法,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输送介质为液体和气液混合体的埋地和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玻璃钢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玻璃钢管道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0.4 玻璃钢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对已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穿越工程和沟壁支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以及在特殊地区的施工,尚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 施工的前期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参加设计会审,并自行再次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由设计部门做设计交底,掌握设计要求。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交底应结合现场勘察进行,当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时,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3.1.2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明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制定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或专门的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应报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3.1.3 按要求准备好现场用质量记录表格。

  3.2 现场勘察和放线

  3.2.1 根据设计图样,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勘察,详细了解和掌握管道通过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土壤条件。

  3.2.2 根据施工图样,由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放线,打管道轴线及两侧定位控制桩,在控制桩上标明桩号、里程和高程。控制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及时校核。

  3.3 施工用原材料及工具准备

  3.3.1 施工用管子及管什必须按设计要求订货。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执行标准、所需产品的规格及类型和数量、树脂类别、管端加工要求、包装要求、供货时间、应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验收等内容。

  3.3.2 管子及管件等主材和配套材料密封橡胶圈、法兰、阀门等,应于开工前组织拉运至施工现场。提货拉运时,必须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并查验产品合格证和按合同约定标准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出厂检验报告。当管子及管件用于生活饮用水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凡不符合质量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无卫生许可证的应拒收拒提。管子装卸、拉运与存放应符合本规范5.1至5.3各条的规定。橡胶圈存放应防晒、防冻,远离热源,并不得与油脂类和有机溶剂接触。法兰、阀门等应防晒、防水、防锈蚀。

  3.3.3 现场管道连接施工用粘结材料,包括玻璃纤维纱、短切毡、玻璃丝布等增强材料和基体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抗老化剂,以及各种胶泥等,应由玻璃钢管制造厂—家提供,并与管道制造所用各种材料相一致,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备齐,并应陆续运至现场分类妥善存放在无阳光直射的阴凉、干燥处。

  3.3.4 现场专用安装施工工具应于施工前备齐并保持完好。

  3.4 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准备

  3.4.1 现场安装施工各类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满足施工需要,于开工前组织就绪,明确职责、权限。

  3.4.2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专业监理、质检员、工长等各类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5 管子及其配件的现场检查

  3.5.1 对运至现场的玻璃钢管子及管件必须逐根、逐件进行以下各项复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 玻璃钢管子及管件的各部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标准的规定。

  2 玻璃钢管子的外部、内部和两端以及螺纹等应完好,无破损及硬伤。

  3 O型橡胶圈密封承插式连接管与密封圈接触的承口内、插口外所有表面应平滑,不得有裂纹、断口或对连接面的使用性能不利的其它缺陷。O型圈槽的台阶及端面不应有分层,必须粘合一台。

  3.5.2 密封橡胶圈质量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 密封橡胶圈严禁使用再生胶。用于带油、气的管道,其胶圈材质应具有耐油性。

  2 橡胶圈外观应完好,无接头,表面不得有裂纹、杂质和气泡。

  3 橡胶圈的规格、各部尺寸应符合所用管道圈槽加工尺寸要求,直径截面误差不得超过±0.5mm,环径误差不得超过±10mm

  4 橡胶圈的物理力学性能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但不同使用条件的管道,其性能指标可另定,以保证密封、无渗漏为准。

  硬度(邵氏A)45—55;

  拉伸强度大于16MPa;

  伸长率大于500%;

  永久变形小于20%;

  老化系数0.8(70℃/44h)。

  3.5.3 玻璃钢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挠曲,不得有毛刺、纵向沟槽、气泡和不粘合的夹层,水线深度一致,不得断线。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5.4 阀门应用清水逐个试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即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不得少于10min,同时应做启闭试验,以操作灵活、无渗漏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现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4.0.1 玻璃钢管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样和设计要求、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必要时,应按程序报批,经过审查批准。

  4.0.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4.0.3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应以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的形式体现,并经设计部门签字批准,否则无效。重大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正式变更设计文件。

  4.0.4 施工过程中,下列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一至二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代表于某日进行中间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2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

  3 管道系统的结构和尺寸。

  4 管道的接头接口及损伤修补情况。

  5 支座、支墩、伸缩节、膨胀器及保护套管的设置。

  6 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等。 

  4.0.5 施工过程中应有齐全、准确的原始施工记录资料。

  4.0.6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派代表或委托监理部门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5 玻璃钢管子的装卸、拉运与存放 

    5.1 装 卸

  5.1.1 管子的装卸,包括拉运装车、卸车、现场倒运和下沟、安装就位,可用人工或吊车。吊装吊卸时,其吊索吊带应使用柔韧的粗帆布带或宽度大于100mm的聚酯带,或直径大于30mm的尼龙绳,严禁用钢丝绳或链条等钢缆吊起管子,严禁从运输车上往地面或从地面往沟里直接抛掷。装卸时应轻吊轻放,严禁冲击或撞击管子。

  5.1.2 吊起管子应在距管子两端各1/4管长处的两点兜身起吊,吊起管子移动时必须使管子两头离地,严禁一头着地拖动。

  5.1.3 对需直立吊起的管子,在吊起时应在着地一端垫上柔性材料,离地前不得使管子在地面上滑动。

  5.2 拉 运

  5.2.重 玻璃钢管子应采用平板拖车、公路或铁路货车拉运。拉运车辆应有足够的长度,不得使管子一端悬空超过2m。车上不得有铁钉、石块等坚硬物。

  5。2.2 玻璃钢管道装车前应对端部用柔韧材料包扎。

  5.2。3 玻璃钢管子装车时,在管子与车箱板之间应加支撑木方垫,支撑木方垫间距不得大于2m;在管子的层与层之间应加软质衬垫,所有管道应用高强度柔软绳索绑扎牢固。

  5.2.4 拉运时应平稳行驶,不得颠簸、冲撞。

  5.3 存 放

  5.3.1 运达施工现场的管子应存放在管沟一侧平整的软土地上,地面不得有可能造成管子表面损伤的碎石或其它硬碎性顶垫物。

  5.3.2 管子和管件存放地不得有易燃物品,应远离火源。

  5.3.3 不得将管子长期存放于露天,应防止暴晒。

 8 玻璃钢管道的地面敷没及架空安装 

    8.0.1 管道应按本规范6.3规定的方法进行连接,逐根安装,及时填写接口施工记录。

  8.0.2 胶合粘接连接的管道,连接安装完成后应按本规范

  7.2.2—2的要求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和处理。承插式连接的管道敷设安装时,两管轴线间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偏斜夹角应符合表7.2.2的规定,否则应加装弯头改变方向。两管轴线间偏斜夹角应按本规范7.2.2—3所述方法测定。

  8.0.3 在有冻害的地区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玻璃钢管道时,应加保温层。

  8.0.4对于直接敷设在地面上的管道,应保证地面平坦,使管道与地面整体接触。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支座支撑,将管子架离不平坦地面。最大允许支座支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最大支座间距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表8.0.4 玻璃钢管道地面敷设最大支座间距

管径(mm)

最大支座间距(m)

1002
2003
3003
4004
5004
6005
7005
8006
9006
1000及以上

6
  支座基体应牢固。支座材料可以是混凝土、钢材或砖混结构,但不得用易腐烂的木质物。支座支撑与管道接触面的包角应大于120,支座上应加防止机械损伤酌垫板,垫板宜用邵氏A硬度40—50、厚度不小于6mm、接触宽度不小于60mm的氯丁橡胶板。

  8.0.5 架空安装的玻璃钢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架,立管沿竖直支架安装,设侧向支撑固定;架空部分可铺设于支架上,或悬挂于支架上,用管卡固定或吊具固定。立管侧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3m。立管底部的弯头处应设支墩。悬挂于支架上的管道应用吊具垂直向上吊装,吊具间距不得大于2m。铺设于支架上的管道与支架接触面的包角、立管侧向支撑与管道接触面的包角和吊具托架与管道接触面的包角均应大于120,接触宽度不应小于60mm,并应加设垫板。

  8.0.6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和膨胀器,且不得任意错位。

  8.0.7 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的玻璃钢管道,均应用管卡固定或锚固,凡弯头、三通及承插接头处均应加设支座支墩,并用管卡固定。当玻璃钢管道与金属法兰、阀门连接时,金属法兰、阀门端亦应加设支撑。

  8.0.8 当玻璃钢管道沿建筑物敷设时,管外壁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沿原有管路敷设时,管与管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8.0.9 当玻璃钢管道需通过水泥结构物或墙壁,或需穿越道路时,应按7.2.6的规定加装钢套

 9 试 压 

    9.1 一般规定

  9.1.1 玻璃钢管道敷设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压。

  9.1.2 试压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试压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在试压记录上签字认可。

  9.2 试压应具备的条件

  9.2.1 管道连接安装经检查验收合格;埋地管道除接头接口外,已按回填与压实要求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并压实到要求的压实度。

  9.2.2 管道上的所有支座、支架、止推座等均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9.2.3 试压管段上的所有敞口均已封堵无泄漏。

  9.2.4 对试压有影响的设备、障碍物已消除。

  9.2.5 试压和排水设备准备就绪,水源有保证,试压泵、压力表经检查、校验合格。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的最少数量不少于2块。

  9.3 试压规定

  9.3.1 试压介质应为清水。冬季试压过程中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完毕应及时放水。

  9.3.2 长度太于1000m的刚性连接管道应分段试压,试段长度一般为500-800m,分段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全线试压。柔性承插连接的管道可以整条管线试压。

  9.3.3 试压水应缓慢充人管道内,试验管段充满水后应浸泡24h,待管内气体排尽后方可正式试压。

  9.3.4 试压过程中,管道两端堵头处和管道上严禁站人;严禁对管道、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作出标记,卸压后方可修补。 

  9.3.5 玻璃钢管道只进行强度试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试压时,试验压力应缓慢上升,一次升压不超过0.5MPa,稳定无异常后再依次升压,直至试验压力。每次升压后稳压10min,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头和管道附件,应无裂纹、无渗漏;观察压力表,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否则应查明原因,卸压放水后对缺陷处进行修补处理,然后再次试压,直至合格。

  9.3.6 如第二次试压仍在第一次试压出现裂纹、渗漏且经修补的部位又发生渗漏时,则该处管段必须更换,更换管段的长度应为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更换管段连接固化后应重新试压,直至合格为止。

  9.3.7 试压过程中,如发现管道或接头处一个断面内有两处以上出现裂纹、渗漏,或两处裂纹、渗漏处相距在150mm内,则该处不得做修补处理,必须更换管段,更换管段的长度应为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加150mm。更换管段连接固化后应重新试压,直至合格为止。

  9.3.8 试压验收合格后应进行扫线,清除管道中积水,并应按回填要求对管沟全部回填,或按设计要求时进行管堤覆土、整形、做标志桩。

  饮用水管道试压、放水后应采用氯离子含量不低于20mg/L的清洁水浸泡,冲洗消毒,直至出口水经水质检验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10 交工验收 

    10.1 交工验收的组织

  10.1.1 玻璃钢管道工程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本规范和设计要求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

  10.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0.2.1 各隐蔽工程、阀组安装和试压等已验收完毕,管沟已全部按要求回填并覆土整形、做标记。

  10.2.2 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主要技术资料。

  1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络单等文件资料。

  2 管道及管件产品质量证明和现场检验记录。

  3 粘结材料配比记录。

  4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测量记录。

  5 接口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 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8 试压记录。

  9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 饮用水管道冲洗及消毒记录等。

  10.3 交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10.3.1 交工验收时应检查核实10.2.2所列各类交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检和外观检查。

  10.3.2 交工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交工验收记录。

  10.3.3 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全部设计、施工及验收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交建设单位立卷归档。

 附录A 玻璃钢管道接口施工记录表格 

    A.0. 1.玻璃钢管道接口施工记录表宜按表A.0.1的格式填写。

表A.0.1 玻璃钢管道接口施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管道直径mm壁厚mm设计工作压力

MPa
连接形式接口编号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操作者

口 

层 

树脂

类别 

牌号
宽度设计/标准值

接口两侧各≥0.8-1.5倍管外径

实测值mm
厚度设计/标准值

1.5倍管壁厚

实测值mm

层 

树脂

类别 

牌号
宽度设计/标准值

接口两侧各≥0.8-1.5倍管外径

实测值mm
层数设计/标准值

短切毡:2 玻璃布:3-4

实测值短切毡:  玻璃布

接 接

口 检

连 验

检验结果检验者检验日期年 月 日

不合格

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承 密

插 封

口 性

  试

  压  

试验压力设计/标准

≥1.25倍工作压力

实际值MPa     

MPa

试验结果试压者试压日期年 月 日

试压不合格

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处理者处理日期年 月 日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指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目前,国内尚无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简称玻璃钢管道,下同)施工及验收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棕准,只右部分企业根据玻璃钢管生产厂家推荐的使用指南结合铸铁管道的施工经验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制定了一些企业标准,或一些大型玻璃钢管生产厂家根据自己生产的玻璃钢管的特性并参照国外标准制定了各自的玻璃钢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安装施工工艺规范,这些都不能满足当前玻璃钢管道工程施工的需要。为规范石油行业玻璃钢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方法,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石油行业内玻璃钢管道施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采用国内外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而成。依据的国内外有关标准包括:

  1.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管和增强塑料砂浆管地下安装棕准方法》AfTMMD 3839—;

  《用柔性弹性密封圈的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管连接规范》AS4161—86;

  《采用柔性弹性体密封的塑料压力管接头标准规范》AS3212——:

  《增强热固性树脂(RTR)法兰规范》ASTMl34024—87

  2.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给水工程协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管》ANSI/AWWAC950—95;

  3.意大利标准《埋地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管(RTRP)安装掸作规程》

  4.中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5. 澳大利亚国家标准《给水、污水和排水用的聚酯基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GRP)管标准》AS 357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低压玻璃纤维管线管》SY/T6266—1996。

  1. 0.2 本条给出·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液体包括生活饮用水、各种污水、农田灌溉水、电站冷却循环用水等各种水和水溶性石油聚合物等其它液体物质,气液混合体主要指油井产出的油气水混合体和含油污水。

  1.0.3 玻璃钢管道施工同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一样,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同时不能对环境和文物造成危害。本条所指应遵守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国家已发布的有关标准、法规,二是地方或相关企业发布的有关法规、规定。在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应针对这些法定文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使全体人员遵守这些规定,在可能情况下设专人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确保环境和文物不受到损坏。

  1.0. 4 本规范着重规定玻璃钢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对已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穿越工程和沟壁支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以及在特殊地区的施工未作重复叙述。本条所描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包括阀井、计量间工程;特殊地区施工包括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地震等地区施工。当遇有这些工程以及在特殊地区施工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所作的规定。

  2 术语及定义

  2.0.1 本条所指本规范中涉及的纤维增强塑料术语和玻璃纤维及其制品术语,包括玻璃钢管、玻璃纤维纱、短切毡、表面毡、玻璃布、树脂、促进剂、固化剂、抗老化剂、树脂配比等。这些术语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术语》GB/T 3961—1993和《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JC/T 767—85(96)中规定的术语及定义。

  2.0.2 本条给出了埋地玻璃钢管道敷设施工中的常用术语。埋地玻璃钢管道敷设施工及其相关术语全国各地可能不同,为统一理解,本规范采用ASTM D3839和意大利标准中给出的术语定义和界线,包括:基础、垫层、管区回填、初次管区回填、二次管区回填、三次回填、硬质土、坚硬的粒状土、不稳定土和环向挠曲等。

  3 施工的前期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本条规定玻璃钢管道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技术要求,这是施工的依据。规定施工单位应参加设计会审并再次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由设计部门交底,目的是弄清设计意图,掌握设计要求,便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设计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规定设计文件审查和交底应结合现场勘察进行,目的是与现场实际情况对照,发现和纠正设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1.2 本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是为了施工单位能正确、有序地施工,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同时也便于建设单位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便于监督管理。

  3.1.3 本条规定应按要求准备好现场用质量记录表格,目的是保证现场使用,并使质量记录规范、统一。现场用质量记录表格除接口施工记录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外,其余施工记录可按石油工程建设施工通用记录格式规定自行确定。

  3.2 现场勘察和放线

  3.2.1 本条规定现场勘察中应详细了解和掌握管道通过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土壤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建筑物、障碍和土质情况等,以便有针对地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特别是土壤情况,对埋地玻璃钢管道尤为重要。一般认为具有中等至高粘度的细粒土,如弹性粘土、各类有机土、腐植土等不适合作为管区回填材料,凡有这类土的地段,回填时应置换合乎要求的好土。勘察时,应了解附近有无好土的情况,以尽量减少易地取土、运土的费用。

  3.3.3 本条规定现场勘察十应根据施工图样进行测量放线、打控制桩、做标记,且复核后方可使用,目的是控制管道走向、高程。

  3.3 施工用原材料及工具准备

  3.3.1 本条讲订货。订货是施工用原材料准备的必经第一过程,目前玻璃钢管道施工用原材料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单位订货,包括施工单位直接订货或由其提请物资供应部门订货。本条指明了订货依据和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的内容。本条所述施工用玻璃钢管子及管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定货,是指所用管子和管件必须是符合设计指定的产品标准的产品,例如按《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JC 552—94、《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道》JC/T838—1998、《低压玻璃纤维管线管》SY/T 6266—1996,或其它企业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等。订货应慎重选择生产厂家,只能在那些具有按设计要求和指定标准生产制造所需产品的能力、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好的生产厂家中订货。本条规定签订订货合同时应明确的内容是为了保证供货质量和供货期,应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和按合同指定标准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3.2 本条讲施工用主材和配套材料备料,包括提货验收和原材料的拉运、存放要求。规定管子及管件等主材和配套材料应十开工前拉运至施工现场,是为了保证现场所需。当货源有保证、现场存放有困难,无需一次备齐时,也可于开工后分期分批拉运至现场。规定提货拉运时必须验收并查验产品合格证和按合同约定标准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出厂检验报告,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子及管件还应查验其有无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凡不符合质量要求、无产品合格证、无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无卫生许可证的应拒收拒提,目的是保证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投用。规定拉运和存放要求是为了防止原材料产品损坏、变质。 

  3.3.3 本条讲管道连接施工用各类粘结材料准备。规定这些粘结材料应于开工前备齐,目的是保证现场急需。规定这些材料应由玻璃钢管制造厂家提供并与管子制造过程中所用原辅材料相一致,目的是保证它们与所用管子的相容性,保证粘结牢固。因为不同的玻璃钢管制造厂家可能用不同类型或规格的树脂、玻璃纤维纱、毡和促进剂、固化剂箐,所用粘结材料不同,不能保证粘结效果,不能保证接口具有与管本体相同的强度。规定保存要求是为了防止变质、受潮,影响粘结效果。

  3.3.4 本条讲各类施工专用工具、用具准备。施工专用工具用具可按现场需要确定,应事先准备好,以备急需。

  3.4 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准备

  3.4.1 本条规定应组织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各类管理和施工人员,并明确职责、权限,目的是保证施工进度,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3.4.2 本条规定施工现场各类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理由是各类人员必须掌握玻璃钢管道施工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方法才能正确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3.5 菅子及其配件的现场检查

  3.5.1 本条规定对运至现场的玻璃钢管子及管件必须对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逐根、逐件进行复验检查,目的是确保符合质量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坏的产品或生产厂家漏检的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复检也是质量管理中投用产品投用前必须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的规定。

  3.5.2 密封橡胶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承插式连接管的密封效果,应符合本条规定的各项要求。其中橡胶圈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属按国家现行标准一般要求项目的推荐值,对不同使用条件的管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定,以保证能密封、无渗漏为准。

  3.5.3 法兰密封面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装质量,应认真检查,确保符合本条规定要求,保证密封、无渗漏。

  3.5.4 本条规定阀门试压时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即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不得少于10min时保证完好无渗漏为合格,是根据实践经验确定。做启闭试验的目的是检查阀门是否操作灵活好用,有无渗漏等缺陷,以便在安装前予以处理。但拆开检查应慎重。

  4 现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现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对玻璃钢管道施工质量好坏至关重要,根据过程质量管理的一般要求和实践经验教训,本章针对目前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只做了六个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执行时应进一步细化,健全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0.4所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其格式应符合石油工程建设通用验收记录格式的规定。

  5 玻璃钢管子的装卸、拉运与存放

  玻璃钢管道施工中,经常存在施工单位自提货从生产厂家拉运至现场的情况,其间包括装车、拉运、卸车、现场暂存或就位摆放各个环节。吊装吊卸、拉运和现场存放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玻璃钢管子的完好。各项要求已详细列于本章各节各条中,目的是防止对管子造成损伤并保证安全,不一一详述。

  6 玻璃钢管道的连接形式与接头连接施工方法

  6.1 玻璃钢管道的连接形式 

  本节给出了玻璃钢管道一般常用的各种连接形式及其使用范围,供不同种类和不同用途管道连接时采用。其它连接是指本节未列出,但可能遇到的连接形式,如特殊螺纹连接等。

  6.2 连接用树脂胶凝胶试验及连接环境条件要求

  6.2.1 本条规定玻璃钢管道连接安装前必须对所用粘结材料树脂胶进行凝胶试验,确定其在特定温度、湿度和需要的凝胶时间情况下的树脂、促进剂、固化剂的配比(方),原因在于粘结用树脂胶的凝胶时间因环境温度、湿度和树脂中加入的促进剂、固化剂比例的不同而不同,当需要的凝胶时间确定后,在不同的温度、湿度条件下,树脂胶有不同的树脂、促进剂、固化剂配比。规定凝胶试验应由玻璃钢管道制造厂家进行并提供试验配方,供现场施工人员配制,是因现场条件,没有试验仪器设备。需要时也可直接由生产厂家试验、配制,供现场使用。必要时制造厂家应提供抗老化剂及其加人数量比例所指必要时,是指如地面敷设和架空安装玻璃钢管道接口暴露于阳光下为防止紫外线照射损害而需加抗老化剂时。

  6.2.2 本条规定玻璃钢管道连接头胶合连接安装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原因是环境温度过低,将延长粘结剂中树脂的固化时间开影响粘结效果。保温、加热促进固化措施包括盖毛毡、裹电热毯、远红外灯加热等。规定加热促进固化时严禁使用明火,是因为玻璃钢管中的树脂易燃。

  6.2.3 本条规定了玻璃钢管道接头各类胶合粘结连接安装施工时的应注意事项,目的是避免粘结失效。

  6.3接头连接方法

  本节6.3.1规定各种接头连接方法均应在生产厂家指导下进行,或由生产厂家提供施工指导书并负责现场培训后进行,原因是不同生产厂家制造的管子有不同的连接要求,包括粘结材料要求,连接方法不当或粘结材料使用不当将直接影响管道工程质量。6,3,2至6,3,8各条规定了玻璃钢管道接头连接施工方法、步骤和要求,按照这些方法进行玻璃钢管道接头连接施工可确保各接头能牢固连接,保证接头处的强度等于或超过管体的强度,不至出现问题。其中6.3.6中规定直径500mm及其以上大口径管道的对接胶合连接应做内接缝处理,对内接缝进行补强,原因是大口径管道对接接口缝难于控制严密,通过内接缝处理后可防止输送的液体介质从接缝中渗入管子的结构层使管子产生分层现象而损坏,且具有防腐蚀作用。内接缝处理的另一作用是使接口得到增强。直径小于500mm的管道,因其接缝缝隙较易控制,对接较严密,且人员无法进入,故内接缝可不另处理。

  6.4 玻璃钢管于的现场切割

  6.4.1 玻璃钢管道安装施工中经常会遇到需截断定长管子或在管子上开孔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情况,本条为对切割方法和要求的规定。切割尺寸偏差过大,不利于切割后的连接。

  6.4.2 本条规定在玻璃钢管子上任意位置开孔切割时不得开方孔,原因是方孔一旦通水后,在孔的角偶处会产生应力集中而被拉裂,造成漏水事故。

  7 玻璃钢管道的埋地敷设安装

  7.1 管沟开挖

  7.1.1 本条结合施工实践给出了管沟开挖方法。采用人工开挖时,分层开挖的深度一般不超过2m,是以人体高度结合铁锹长度能将土甩到沟槽外的经验确定的。层间留台,是为了便于转运土并兼有安全和在需要时便于安装沟壁支撑的作用。

  7.1.2 本条给出了管沟开挖各部外形尺寸要求。管道一侧工作面的宽度和深度在5m以内的管沟边坡最陡坡度参考值采用了GB 50268的规定。规定管沟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是为了杜绝不稳定土层地区的过度深挖,使管道埋设深度加大,造成覆土外压过大而将管道压变形或压坏。

  7.1.3 本条讲操作坑开挖,规定了操作完成后该坑的回填、压实要求。

  7.1.4 本条规定了对管沟底区处理的质量要求,强调必须加垫层或做人工基础,以保证沟底连续、平整、稳固,无可能对管道产生损伤的石块等硬质物,无可能造成管道弯、折的高低不平、悬空、沉陷或凸起,使管道能被连续、稳定地支撑在规定高程的沟底之上。这些要求是由玻璃钢管道本身不抗弯、折和机械损伤的性能决定的。沟底高程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沟底平直,达到设计要求。控制方法一般采用经纬仪或水准仪直接测量。

  7.1.5 本条规定了管沟开挖过程中在管沟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沟壁稳定,不影施工,不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堆土高度和距沟边缘距离是即使堆土施加的荷载对沟壁稳定性还有较大安全系数时也不宜超过的界线。

  7.1.6 本条给出了易塌方的流沙、干燥的砂类土、淤泥、有机土或体积随水分含量而变化的不稳定土层地段和有放水地段开控管沟及沟槽的处理方法。有关管沟侧壁支撑的设置安装、排水和抽水降低地下水位方法、排水系统的平面及竖向布置、排水设备选型和数量等,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于事先编制施工设计。

  7.1.7 本条规定了管沟开挖过程中其它问题的处理方法,包括管沟开挖过程中发现原先并不知道的已建地下各类设施、构筑物利文物时的处理方法,和遇需芽越铁路、公路时的处理方法。前者足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如果保护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或损失。保护,是采取措施确保原有设施、构筑物和文物不受损伤,且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是进一步落实处理措施。穿越是事先已知的事项,本条规定穿越工程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是指应按国家、行业现行有关穿越工程的标准、规范规定执行和按铁路、公路管理部门有关的安全规定执行。穿越开挖前应向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

  7.2 管道安装

  7.2.1 本条规定的管子下沟要求,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防止管道损坏、变形和位移。

  7.2.2 埋地玻璃钢管道下沟连接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管道安装的成败。本条各款详细规定了连接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的连接安装技术要求,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避免目前玻璃钢管道安装施工中普遍存在的为赶进度而随意操作、柔性承插连接管改变方向不加弯头、管道安装后不对接头逐个进行检查、造成部分接头在试压或运行中发生渗漏,不得不返工补救,既延误工期又增加质量成本等现象的重复发生。

  7.2.3 本条给出了在沟底可能积水地段常用的安装方法。当采用这种边开挖、边安装的方法进行胶合连接安装时,一定要采取措施保证接口处无水,防止连接安装失效。当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安装时,则应采用7.1.6所述方法或其它方法排水,保证接口在无水情况下操作,直至安装完毕,并按7.3的要求回填至防止浮管的高度。

  7.2.4 本条规定在管路系统的弯头、三通、盲板、泵和阀门、法兰等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固定支墩和止推支墩,目的是防止管道在内压作用下环向膨胀、受约束时管道热膨胀和收缩、基床不平、不同土壤沉降引起的梁弯曲等所产生的轴向拉伸应力超过管道的轴向强度而拉断接头造成事故。

  7.2.5 本条规定管道安装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加装伸缩节和膨胀器,是为了防止管道使用中因温度等变化引起的管路伸缩拉断管子。

  7.2.6 本条规定管道穿越道路和障碍物时,应加装钢套管,并在管道外按规定间距套橡胶圈,是为了对玻璃钢管道加以保护,防止管体表面机械损伤和管道损坏。

  7.2.7 本条规定了在有不均匀沉降的部位应加装能调节不均匀沉降的柔性系统,目的是缓和可能存在的任何剪切应力或振动对管路的损坏。构成柔性系统的方法是紧靠结构物表面装一个柔性接头,在距结构物表面一到两个管径处装第二个柔性接头;或者把管道用可旋转和平移的水密性柔性套管连结在人孔上等。

  7.2.8 本条所指在同一管沟内安装平行管道时管道之间应保持的距离,包括考虑日后检修和回填压实两个方面,对检修而言,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或按设计要求执行,对回填土压实而言,管道之间的距离以比压实设备最宽部分大150mm为宜。

  7.3 回填与压实

  7.3.1 回填与压实的目的,一是使管道和土壤等回填材料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管土结构整体,以此来抵抗管道在外界载荷和内压作用下可能产生的过大而有害的挠曲变形,保证管道系统正常安全使用;二是防止管道在沟内积水情况下的漂浮和在无覆盖情况下热变形的发生并因而损坏接头:三是为试压提供条件,防止试压时管道产生位移;四是恢复原地形地貌,防止沟槽部分积水。规定试压前各接头接口部位应外露,是为了便于试匣时对接头接口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或处理。 

  7.3.2 本条规定回填前管沟及附属物应符合的要求中,7.3.2—1是强调沟底必须连续、平整、坚实:7-3.2—2是讲沟中不得有硬物,二者都足为了保证回填与压实过程十管道下受到弯、折、顶等损伤。7.3.2—3是为了保证支墩支座具有一定的强度,不致因回填压实而损坏。

  7.3.3 本条对回填材料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管道和附属构筑物以及原有构筑物受到损坏,且便于压实,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7.3.4 本条详细规定了回填与压实的方法和要求,要特别注意管道侧下方的压实。按照这些方法和要求进行回填与压实,既可使管道和回填材料形成良好的管土结构整体,又可确保管道、接头、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原有构筑物在回填与压实过程中不产生位移且不受到损坏。7.3.4—1所指每层应压实至原土85%及以上的相对压实度,是指压实后土壤的密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度的85%及其以上。该相对压实度一是可通过实验室实测判定,二是可通过现场观察回填土沉陷量判定,若回填压实土厚1.0m,日后沉陷至距原地平线以下在0.15m以内则认为回填压实是合格的。在此相对压实度下可以形成良好的管土结构,而过度的压实可能导致玻璃钢管道损坏或使管道离开底层。7.3.4—3规定管区初次回填与压实的最小高度应为管道外径的70%是为了确保管道侧面形成稳固的支撑,规定三次回填应回填至地面或地面以上设计要求的高度是为了防止山、丘地带的过高回填而压坏管道。其余各款规定是为了保证管道安全。

  7.3.5 本条规定对直径400mm及其以上大口径玻璃钢管道在回填与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将管道的挠曲变形控制在5%以内,目的是使玻璃钢管道在覆土压力作用下必不可免的挠曲变形与管的刚度等级相适应。因为管的刚度等级是在挠曲变形5%时所能承受的外异裁荷,挠曲变形过大将导致管的损坏。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回填前手咎道内部设置临时的坚向支撑,用以抵抗变形,待管道两侧回填与压实完毕、形成侧面支撑后再予以撤山等。

  7.3.6 本条是对不稳定土层地段和加装有板桩等侧壁支撑的管沟拆除或保留侧壁支撑所做的规定,目的是保证安全,保持已做垫层、底区基础和初始回填层的完好或保持管道需要的侧面支撑。

  8 玻璃钢管道的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

  8.0.1 本条规定了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玻璃钢管道的连接、安装要求。

  8.0.2 本条规定胶合粘结连接的管道,连接安装完毕后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和处理,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后患;规定承插式柔性连接的管道在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时,两管轴线间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偏斜夹角应符合本规范表7.2.2的规定,是因为偏斜夹角过大,将使接头部位胶圈密封不严,产生泄漏。

  8.0.3 本条规定有冻害地区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玻璃钢管道时应加保温层,目的是防止冻坏管线。具体保温用材料和方法因地、因条件而异,施工时可根据具休情况确定。

  8.0.4 本条规定直接敷设在地面上的管道同样应保证地面平坦、连续,使管子与地面整体接触,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按规定间距设置支撑支座,使管线保持平直,目的是避免管子因过度弯曲或受力不均产生的应力而损坏。对支座材质、支座结构、支座支撑与管道接触面的包角及加垫板等提出要求,目的是保证支座牢固,防止管道损伤。

  8.0.5 本条规定架空安装的玻璃钢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架,立管底部的弯头处应设支墩,目的是为了稳固支撑管道,防止弯管因承受轴向外力而产生位移。

  8.0.6 本条规定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的玻璃钢管道同样应设置伸缩节和膨胀器,理由同本规范说明7.2.5。

  8.0.7 本条规定地面敷设及架空安装的玻璃钢管道均应用管卡固定,凡弯头、三通、承插接头处和管道与金属法兰、阀门连接端都必须加设文座支墩,理由同7.2.4。用管卡固定足为了保证管道系统稳固,即通称的锚固,管卡及锚固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以稳固为准。

  8. 0.8 本条规定玻璃钢管道沿建筑物敷设时管外壁与建筑物之间和沿原有管道敷设时管与管外璧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为了便于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维修。 

  8.0.9 本条规定玻璃钢管道通过水泥结构物或墙壁,或穿越道路时,同样应加保护套管,是为了防止机械损伤。操作方法和要求同本规范7.2.6。

  9 试 压

  9.1 一般规定

  9.1.1 试压是玻璃钢管道敷设安装的最后一道工序,目的是全面检查管体和接头连接安装质量,确认管道能否承受正常工作压力,为验收交付提供依据。

  9.1.2 本条规定试压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派代表参加,是一般管道工程施工的常规作法。规定试压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代表在试压记录上签字,是对试压合格的认可。

  9.2 试压应具备的条件

  本节各条规定,目的是保证试压顺利进行。其中9.2.1对埋地管道回填与压实高度的规定足为了防止沟内积水时管道发生浮管和试压时产生位移,损坏接头,并有隔温、防止因环境温度变化而使管道产生胀缩的作用。

  9.2.5 规定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其含义是指最大的允许误差不超过最高刻度1.5%。例如,最高刻度为2.0MPa,则1.5级压力表的最大误差不超过2.0×1.5÷100=3%。采用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1.3~1.5倍的压力表,是按最高的试验压力乘以1.3—1.5来选择压力表的最大读数。例如,最高试验压力为1.6MPa,则应选择最大读数为1.6×1.5=2.40MPa的压力表。规定表的块数不少于2块,是指在一处试压时应有一块备用压力表。

  9.3 试压规定

  9.3.1 本条规定试压介质应为清水,这是最常用、易操作的方法。规定冬期试压过程中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完毕后应及时放水,是为了防止冻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9.3.2 本条规定长度大于1 000m的刚性连接管道应进行分段试压和全线试压。分段试压由施工单位进行,可不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目的是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管道的错误安装和损坏;全线试压应请建设单位参加,目的是对管道是否合格做出认可,为交工验收提供依据。柔性承插连接的管道因其每个接口在安装时均已试验和检查,安装上存在的问题较少,为节省时间,因此可以整条管线试压。

  9,3.3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排尽管道内的空气,因为任何截留的空气在试验期间都将被压缩,会给出错误的结果或发生爆管、裂管事故。 

  9.3.4 本条为安全规定,防止试压时爆管伤人。

  9.3.5 本条规定了强度试压的试验压力、升压方法、稳压时间、合格标准和对试压不合格的处理。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和每次升压后的稳压时间10mm是根据实践经验确定的,按此试验压力和稳压时间试压合格的管道系统可以满足使用中操作运行的需要。规定试压时试验压力应以每次不超过0.5MPa的压力值逐步升高,直至试验压力,目的是检查各种压力情况下管道的承受能力,同时防止因升压过快,管道不适应而造成接头损坏或裂管、爆管。规定每次升压后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而不规定压降绝对值是多少为合格,是为了适应各种工作压力的管道试压时合格情况的判断。

  9.3.6 本条规定如第二次试压时仍在第一次试压出现裂纹、渗漏且经修补的部位又发生渗漏时,则该处不允许第二次修补,必须更换管段,更换管段的长度应为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原因在于再次修补后不能确保该管段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在运行使用中可能出现裂管等问题。

  9.3.7 本条规定了试压过程中如发现管道或接头一个断面内有两处以上出现裂纹、渗漏,或两处裂纹、渗漏处相距在150mm内,则该处不允许修补,必须更换管道公称直径2倍加150mm长的管段,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安全,不致在运行使用中出现问题。

  9.3.8 本条规定试压合格后应扫线,清除管道中积水,是为了待交付使用;规定应按要求对管沟全部回填,或按设计要求进行管堤覆土整形、做标志桩,是为了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不积水,或使管道位置有迹可巡,便于管理和维护。规定饮用水管道试压、放水后应用一定氯离子含量的清洁水浸泡,冲洗消毒是为了保证输送水的水质不受污染。

  10 交工验收

  10.1 交工验收的组织

  10.1.1 本条规定交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部门组织,原因在于建设单位是工程的产权单位,工程质量好坏必须得到其认可;设计单位参加,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对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参加是为了接受检查,便于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方联合进行可保证验收的公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统一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10.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本节规定交工验收应具备的两个方面的条件是验收的前提和依据,不具备条件不能进行交工验收。

  10.3 交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10.3.1 本条规定交工验收时应检查并核实各类交工资料,一是指检查核实各类资料的齐全、准确、真实性;二是检查、核实其结果是否与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相符。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检,是指有重点地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挖开后查验核实。外观检查是指对管道工程能检查的部位是否有导致影响工程质量的损伤或缺陷的检查。

  10.3.2 本条虽只规定交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交工验收记录,但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填写验收记录,目的在于对验收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分析、指出不合格的原因,经返工补救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为止。交工验收记录的格式应符合石油工程建设施工通用验收记录表格式的规定。

  10.3.3 本条规定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装订成册,交建设单位存档,是为了保存资料备查。这对管道投入使用后的维修管理、扩建、改建及对标准、规范的修订等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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