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群众观点融合于审判工作之中 |
| 孙洛军 |
|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人民做好各项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人民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裁判人民内部纠纷和化解人民矛盾的部分职责。要做好新时期的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观点,紧紧抓住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审判作风问题、最关切的司法公开问题、最关注的审判质效问题,才能在保证案件法律效果的前提下,确保案件的社会效果能为群众所接受。 坚持群众观点,从感情上贴近群众,改变审判作风。审判作风无小事。审判作风从本质上讲是意识问题。意识往往决定了行为的方向和方式,不同的意识决定了不同的审判作风。在审判工作中,业务水平相当的法官,会因为在看待当事人地位和态度上的意识差别而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法官只有心怀大爱,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视群众为亲人,坚持以群众的立场和观点来看待案件,在办案中实现换位思考,才能真正摒弃“骄横、冷漠、懈怠、私情、贪腐”作风,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真正做到廉洁、公正、高效、文明、为民,真正把风气搞正,把工作做实。 坚持群众观点,从行动上深入群众,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的动力是为了让群众感知、了解、熟悉审判工作,最终达到理解、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的目的。工作中,我们应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真正地从行动上深入群众。首先求质量,尽力使审判、执行、裁判结果环环公开,真正使司法公开面向群众。除坚持传统的审执公开程序,还要通过公开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活动的开展,尽力让诉讼活动全过程向当事人公开。二是抓结合,请群众进来。认真组织实施公众开放日,让群众近距离感知司法过程,感受法官工作,了解,关注审判;主动邀请有关人员观摩旁听案件庭审;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其参与审判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畅通沟通机制,邀请群众评议工作,将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该院工作成效的标准。三是重延伸,走到群众中去。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达到庭审向社会公开的目的,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辖区内的乡(镇)、村设立审判联系点和确定审判联络员,通过与社区联动,及时排查,及时化解,帮助群众用专业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实现司法为民,扩大法制教育面。四是借外力,呈现给群众一个多元化的司法公开。利用院长信箱、论坛、博客等互联网工具,主动吸纳表达,接受群众投诉,倾听社会各界声音;借助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为主的综合宣传平台,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审判动态,巧借外力促进司法公开。 坚持群众观点,从能力上适应群众,提高审判质效。人民审判和执行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人民群众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往往对人民寄予很高的期待,可以说审判质量是人民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官审执案件的过程是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审判质量不仅仅表现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同时也反映在处理案件时与当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要提高自身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法官要想真正提高审判质效,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才能设身处地替群众着想,带着责任和感情为群众解决纠纷,才能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才能让人民满意,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人民司法事业才能稳步前行、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