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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2025-10-02 15:37:18 责编:小OO
文档
青岛地铁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Ⅱ标

                                                                

【环枣区间、枣山路站、枣李区间】

爆破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编制人:   李卫国   

审核人:   蒋 杰    

                                       

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地铁2号线工程监理06标段08工区监理部

2013年06月

一、周边环境调查:08工区包含环城南路站~枣山路站区间、枣山路站、枣山路站~李村站区间三个单位工程

1.1环枣区间周边环境情况

环枣区间始于福临万家二期东侧,沿规划中银液泉路,转弯后沿枣山路,终于308国道东侧。该区间K46+150~K46+450段,东侧为规划中银液泉路高架桥,其中K46+270~K46+320为低洼地段,并存在一处直径22米,深度1.5米左右的水塘,距洞顶仅2米左右。K46+314处垂直隧道通过一条小型排水沟;K46+450~K46+650段,左侧为待拆7-8层住宅,右侧为1-2两层民房,区间上方为菜地和花棚;K46+650至枣山路站段,左侧为枣山路,车辆较少。右侧及上方为2层住宅。地貌类型为剥蚀残丘,所处地形变化大,地面高程约为27.10~38.06m。本区间地面建筑物大都拆除,建筑物比较稀疏,部分穿越低矮建筑物。在里程YCK46+590.000处下穿红苹果幼儿园,拱顶距地面约17.5m,YCK46+685.000处下穿青岛益达工贸砖房,拱顶距地面约26m。沿线无现状管线。

环枣区间右线设计里程为:YCK46+269.500~YCK47+024.050,区间右线总长为754.55m。区间设置施工竖井兼联络通道一座,其中心里程为YCK46+630.000。位于旧唠啤宿舍楼北侧距离6米,红苹果幼儿园西侧距离34.8米。

1.2枣山路站周边环境情况

枣山路站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枣山路与黑龙江路(G308)交叉口,沿枣山路规划高架桥北侧,呈东西向布置。本站所处地貌为剥蚀斜坡,枣山路站东北象限为枣山家园小区,已基本建设完成,并预留退让地铁车站风亭出入口布置位置,其余三象限为河南、南庄小区改造项目,现为施工用地,已基本完成土建结构。枣山路站施工竖井距枣山家园最近距离为87.2米,距西侧中海地产高层最近距离为162.2米。

1.3枣李区间周边环境情况

枣李区间始于308国道西侧,经河南村拆迁空地,沿京口路西侧到达李村站。该区间YCK47+229~YCK47+795段,位于现状河南村拆迁工地,现状无地下管线,其中YCK47+665~YCK47+705段上伏地铁3号线隧洞;YCK47+795至李村站段,地表为3-7层商场、住宅,其中YCK47+795~YCK47+880段,为下穿李村河及河岸3-4层楼房段,楼房基础形式可能为桩基,需进一步调查,河底已硬化,只有2米宽的河槽常年流水。地貌类型为山麓斜坡堆积,主要为山前平原。

枣李区间右线设计里程为:YCK47+251.400~YCK48+072.921,区间右线总长为821.521m。区间设置施工竖井兼联络通道一座,其中心里程为YCK47+5.500。枣李区间施工竖井距中海地产高层最近距离为33米。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5、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文件等。

三、爆破监理职责

    1、按照审批通过的爆破工程实施方案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 

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爆破设计方案施工;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教育。

6、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清退制度。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8、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按审批通过的监测方案开展爆破监测工作,依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布点,做到每爆必测。

9、按照监理旁站实施细则要求对爆破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

四、爆破作业监理控制关键点

1、周边环境调查、熟悉地勘、设计图纸等资料,学习相关规范、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

2、爆破方案评审、审批、备案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爆破振动控制

5、爆破噪声控制

6、爆破飞石控制

7、爆破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

8、爆破质量控制

9、爆破文明施工管理

五、爆破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1爆破安全评估及方案评审

1、督促爆破专项方案必须经青岛市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2、监督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的施工执行情况,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爆破方法和爆破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

设计选择方案的可行性;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5.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监理

1、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要求设置炸药库和雷管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工品专职保管人员,做好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盗和防鼠要求,并经当地机关验收合格。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加强爆破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4、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5、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 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机关。 

7、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8、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9、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检验、起爆器材加工、使用、退库、销毁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要求。

5.3爆破器材检查

1、检查、监督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2、检查、监督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3、检查、监督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4、督促施工人员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5、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硝按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炸药的爆速和殉爆距离;

延时电雷管的延时时间;

导爆索的爆速、起爆能力;

导爆管传爆速度,延时导爆管雷管的延时时间;

起爆网路及其联接方式的传爆试验;

6、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应使用锋利刀具在木板上进行。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两端均应切除不小于5cm。 

雷管内有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弹不出的雷管不应使用。

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插人雷管时,不应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5.4爆破作业环境控制

1、爆破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之规定。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2)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的。 

(3)爆破会造成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受阻、泉水变迁的。 

(4)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管线、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炮孔温度异常的。 

(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0)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爆破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6.1起爆网路检查

1、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

2、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

3、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5、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铜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6、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7、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

8、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6.2领药、装药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在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检查、监督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4、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人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人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电雷管脚线。

6.3填塞炮孔检查

1、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3、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4、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8、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人孔内。

6.4爆破警戒和信号

1、自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到工地现场至民用爆炸物品退库期间,施工单位都应进行全过程监控警戒。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员值守。

3、爆破警戒范围应满足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员值守。

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5、预警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哨音为三长声。

6、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哨音为连续短促声,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7、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放炮员进行排险检查有无盲炮、哑炮),检查人员进人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人爆破警戒范围,哨音为一长声。

8、检查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9、检查、监督撤离距离是否符合爆破方案安全要求。 

10、由于地下爆破声波和冲击波较为集中,爆破时,安全距离之外的地下所有人员均应停止工作避爆,并且以与冲击波传播方向成90度的结构墙或其它可靠物体为避爆掩护,距爆点大于安全距离、与冲击波传播方向拐过两次弯且有二次衬砌的地方避爆。

11、在地下避爆时,所有人员均不得以背、胸紧贴岩壁,防止振动波伤人。 

6.5爆后排险检查

1、检查、监督爆后检查等待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爆后检查内容:

确认有无盲炮;

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检查、监督施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是否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检查、监督发现的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6.6盲炮处理

1、检查、监督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人警戒区。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

3、检查、监督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是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检查、监督爆不得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检查、监督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的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7、盲炮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8、检查、监督爆发生盲炮时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七、爆破危害控制

7.1爆破振动控制

1、控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和一次起爆规模 施工前,认真核查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交通隧道等周边环境现状,依据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设计文件和爆破设计方案计算确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和一次起爆规模,先低值进入,通过现场试验,合理调整各项钻爆参数,确保爆破振动满足安全要求。 

2、充分利用对环境的调查结果准确确定每一施工段的保护目标,并按设计提出的安全振动指标不大于1.5cm/s控制。

3、爆破振动监测控制依据有关规程、设计文件、监测方案,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进行准确布点,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及时分析监测成果并指导施工。

4、爆破开始时应考虑到高程放大效应及地质结构的影响,以低指标进入,通过爆破振动监测,对不同施工段的k、a值进行动态分析,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爆破参数,优化爆破施工。 

5、采取毫秒微差爆破技术,合理确定毫秒差和起爆顺序。 

6、根据现场情况,考虑选取开挖减震沟、布设减震孔、优化掏槽方式、改善装药结构、分部开挖等措施。 

7、严格控制单位炸药消耗量、单孔药量、单段药量、一次爆破规模,把对围岩、支护及衬砌等的扰动减到最低程度。 

8、合理选取最小抵抗线的方向和数值,优化钻爆参数和装药结构。 

7.2爆破噪声控制 

1、暗挖爆破应采取堵、导、消的方式进行控制。巷道内悬挂吸音棉被(毛毯),井口位置覆盖吸音棉被(毛毯)。 

2、地表不得有裸露的导爆索或雷管,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适当覆盖措施。 

3、严格控制单位炸药消耗量、单孔药量和一次爆破规模。 

4、采用毫秒微差爆破技术。 

5、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减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7.3爆破飞石控制

    1、竖井爆破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施工,实行爆破试验制度,合理调整钻爆参数。 

(2)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优质炮泥,确保堵塞质量和堵塞长度。 

(3)竖井作业面采用胶皮炮被有效覆盖,井口采用钢板满铺,钢板与井口间设置泄气孔。 

(4)斜井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横通道爆破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施工,实行爆破试验制度,合理调整钻爆参数。 

(3)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优质炮泥,确保堵塞质量和堵塞长度。 

(4)横通道与竖井相交处爆破,在马头门处悬挂胶皮炮被帘,井口采用钢板满铺,钢板与井口间设置泄气孔,其它地段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隧道爆破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施工,实行爆破试验制度,合理调整钻爆参数。 

(2)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优质炮泥,确保堵塞质量和堵塞长度。 

(3)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警戒人员应从爆破工作面向外全面清场,待警戒人员到达起爆站后,确认隧道内无人方可进行起爆。 

(4)隧道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7.4爆破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

1、加强通风与洒水。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人员应满足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 

2、钻孔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3、做好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健康。 

4、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八、爆破质量控制

    8.1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8.2开工前,进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学习和爆破施工工艺的培训工作。 

8.3测量人员对开挖轮廓线进行精确放样,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措施,确保开挖轮廓和超挖值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8.4实施爆破图表作业制度,爆破图表(含布孔、雷管段别、网路、单孔药量、单段药量、装药结构等)由施工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一式五份,爆破班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业主代表各一份,爆破班组、监理人员按照爆破图表每次爆破均进行检查,监理按照爆破图表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8.5按照有关规范和爆破设计方案正确连接爆破网路,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操作人员爆破网路培训指导工作,并做好爆破网路连接质量检查工作。 

8.6及时进行爆破效果总结工作,不断优化钻爆参数和装药结构,确保爆破质量。

九、爆破文明施工管理

9.1 各工点在大门围挡内醒目位置统一设立两牌一图,即爆破从业人员机构设置、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现场警戒图。各工点应将爆破负责人职责、爆破技术人员职责、爆破班长职责、爆破员职责、安全员职责、保管记录员职责、警戒员职责上墙。标牌的制作、规格、放置须符合青岛市城乡建委规定。 

9.2爆破作业人员统一着防静电服装,服装颜色为橙色,佩带胸卡。警戒员应统一佩带袖标、配置警戒旗、哨子、对讲机等。 

9.3做好爆破前的走访工作。施工单位在各工点实施爆破前,应完成与周边事处、居委会、居民(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的走访工作,说明爆破施工手续的审批情况及爆破施工中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告知爆破作业地点、爆破规模、每日爆破时间、爆破完工时间等情况。 

9.4爆破通告 

1、实施爆破前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爆破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公示。 

2、临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提前与交警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警戒措施。 

3、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5实施爆破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检查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及时了解周边居民(单位)所反映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9.6 因爆破工作引起的举报、上访、民事纠纷等事件,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迅速应对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监理应加强监督和跟踪,对处理不力的,应采取措施和上报。 

十、周边环境监测、安全保护加强及保证措施

10.1施爆过程中加强保护目标的观测和环境观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施工。

10.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爆破班组每日进行爆破检查,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爆破巡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至少一次爆破检查;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班及每天检查、巡检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配合业主代表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10.3竖井开挖施工时,因钻孔深度较浅,爆破时容易产生飞石,因此要严控单耗,加强填塞,做好防护(采用炮被和井口加盖钢板)。尤其钻孔中有水时更应搞好填塞,严防爆破飞石飞出基坑,伤人、伤物。

10.4对距民房较近的竖井开挖时不仅要防飞石,还要严格控制爆破振动及爆破噪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尤其下穿民房时,因民房结构较差吗,隧道埋深较浅,施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爆破振动效应吗,加强试验和观察,不断优化减震方案。

10.5加强地质超前预报,以便及时转换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防止大面积塌方。

10.6对每次爆破的相关参数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由监理现场签字留存,以备查。

10.7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爆后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合理处置。

10.8爆破施工前应提前将爆区周边影响的管线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地面沉降和管线影响的观测,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0.9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爆破监理安全旁站记录

根据准备和施工过程监理情况认真填写爆破监理旁站记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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