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镜、焊工面罩;
3.2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3 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3.4 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需经常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保证其完好性;
3.5 部门负责人、安全干部、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3.6 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上岗作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3.7 卸料、双头车床、摇臂钻床、锯床、压配轴头、点焊支架、机器人操作、整型机、喷漆房间、装配等需使用吊车的工作岗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正确佩戴方法: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长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处乱放,在工作中要时刻带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
3.8 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3.9 车床、钻床、铣床、刨床、打磨等带切削加工工作岗位、砂磨等及飞溅环境操作岗位、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电焊、气割、气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深色护防护眼镜镜(或防护面罩);
3.10 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3.11 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帆布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 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3.12 砂轮、打磨、电焊、粉尘环境岗位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接触油漆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毒口罩(滤毒罐)。
4 考核方法:
4.1 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工作,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综合部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不符合项,要求整改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2 车间不定时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进行考核,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告知。每违纪一次扣10元。
4.3 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发生的事故事件,处罚责任人、班长、车间调度、部门经理各50元。
此规定即日生效。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