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准爸爸、准妈妈您们好: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为保证您能及时领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产妇到医院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全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因提供虚假、错误资料,导致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同时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新生儿姓氏只能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
3、新生儿出生后,请申请人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到分娩医院的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新生儿父母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超过时限延期超过6个月办理的,领证人需提交签字按手印的延迟办理说明材料;超过一年办理的,需提交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后方可办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内容,严格遵守告知书有关规定。
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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