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区域。
2 应急灯工作原理
公司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控制型为主,包括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3 职责划分
应急灯的管理采用属地管理办法,属地包括办公楼和生产区域。
3.1生产运行科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灯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支持。
3.2综合服务站负责机关办公楼应急灯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
3.3其余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应急灯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
4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4.1应急灯不宜安装在户外及潮湿、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4.2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宜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4.3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4.4应急灯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4.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每两个进行放电一次,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并做好记录。
4.6当应急时间小于额定时间(30分钟)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4.7记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安装地点 | 使用单位 | 通断情况 | 放电时间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安装地点 | 使用单位 | 通断情况 | 放电时间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