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
主板、中小板: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创业板: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及环境保护。
新三板: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盈利能力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一致。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
2、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6、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7、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新三板:无具体要求
财务要求
主板、中小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申请在主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新三板:无具体要求
性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拟上市公司性方面的要求一致。
五:
资产完整:拥有的产、供、销体系,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人员: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财务:财务核算体系、银行账户。
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情形。
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新三板:同样要求五,但要求相对宽松。
规范情况
主板、中小板:
1、组织机构健全: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2、管理层无违法行为:董、监、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被中国证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内;无其他违法违规。
3、公司无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无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证券;36个月内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行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创业板: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4、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新三板:
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5、公司应设有财务部门进行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