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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调研报告(
2025-10-02 15:41:05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调研报告

**省卫生厅

(2010年4月27)

为探索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有关措施,根据省的安排,省卫生厅与省发改、编办、财政、人社、药监、物价等部门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组成调研组,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4位研究人员参加,于3月12日至4月16日,就我省公立医院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省领导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开朗副亲自部署和指导调研,并分别在湘雅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主持召开公立医院改革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次调研采取统计报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访谈、问卷调查以及查阅文献等方式进行,收到各市州统计报表28份,收回问卷调查表150份,召开座谈会8次,访谈公立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和住院病人185人,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对调研收集的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4374个(不含村卫生室和诊所),其中医院768个(综合性医院500个、中医院127个、专科医院141个);床位21.2万张,其中医院床位13.6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4.81万人。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3028万人次,其中医院5612.62万人次;出院人数730.28万人,其中医院406.08万人。

2009年末,我省有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440个(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其中三级医院42个,二级医院278个,二级以下医院120个;实际开放病床12.82万张,占各级各类医院床位的94.29%;卫生技术人员11.47万人;门急诊人次5298万,出院病人385.6万,分别占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门急诊总人次、出院总人数的94.4%、94.95%。

二、当前我省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资源总体不足,配置不合理。2009年,我省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07张(全国平均为3.31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2.74人(全国平均为3.14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总量不足的同时,医疗资源配置明显不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80%的医疗资源分布在城市,占全省总人口70%的农民只拥有20%左右的医疗资源;具有先进设备、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的大医院大多集中在大城市,如省会长沙,仅三级甲等医院就有18家,占全省三级甲等医院总数的62%。医疗资源层次配置不平衡,医疗资源配置应该是“金字塔”式,即资源的主要配置在基层农村、社区,但目前的情况是医疗资源呈倒“金字塔”式, 城市大医院越来越大、资源越来越多,而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落后、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导致群众舍近求远到大医院看病。抽样调查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等9家三级医院的门诊住院病例,有61.7%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完全可到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只有38.3%的需要到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症。不合理的病人流向,一方面使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率和技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也使大医院的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大医院看小病、看常见病,导致医院人满为患,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由财政补助、医疗收费、药品加成收入三个部分构成。近年来,虽然我省各级不断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2009年对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补助共计14.42亿元,较上年增加4.49亿元,但补助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仅为5.67%,其中城市医院为3.43%、县级医院为7.22%。抽样调查株洲市7家公立医院,2009年,市级财政的直接投入为1065万元,仅占全部运行经费的1.46%。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创收来满足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及承担职工薪酬、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支出和无主病人欠费等,无疑加重了群众的就医经济负担。此外,由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服务成本造成的大量性亏损主要由药品加成收入来弥补,更成为制度性顽症。2009年,我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与支出相抵后,亏损7.54亿元,只能通过药品收入来平衡医院收支。2009年我省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共计121.85亿元,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总收入的44.97%。这种以药补医的扭曲机制,成为医生开大处方的制度根源,不仅加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违背了医生合理用药的原则,阻碍了医疗服务价值的正常体现。

(三)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合理。医疗劳务价格背离医疗服务成本。目前医疗服务当中,技术服务费用,特别是一些高难度手术的价格偏低,而大型设备和部分检查、化验等项目及贵重一次性材料等价格偏高,技术服务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如,一台腰椎间盘外侧突出摘除手术,需要8名医生护士配合才能开展,手术时间至少要4个小时,然而手术费最高只有1400元,除去物耗成本,人均劳务费只有几十元。现行的按项目收费制度,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越多医院的收入越多,容易产生过度服务、诱导服务,不但造成了医疗成本总费用的不断上升,成为“看病贵”的原因之一,而且造成对医院的补偿的低效率。

(四)公立医院管理不科学。与公立医院的职能划分不清,有关部门该管的,如资产监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全管起来;不该管的,如人事、分配权等,却归属有关部门,管得太多、太死。医院该有的权力没有,比如自主经营权的缺乏;不该有的权力却自己说了算,比如基建项目、购买大型设备等,医院运行缺乏严格的把关和监督。在用人机制上,干部人事管理实行终身制、任用制,干部只能上不能下,职工只能进不能出。分配制度不科学。一方面,医生的收人未能充分体现其劳动价值;另一方面,医院的业务收人与医生个人收人直接或间接挂钩,带来了诊疗行为的扭曲,严重影响了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

(五)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不健全。公立医院资产和行政分别归属部、省、市各级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条块分割,卫生全行业管理难以真正实现,区域卫生规划、医院属地管理难以实施。以株洲市为例,株洲市城区有公立医院24家,其中举办的有9家(省属1家、市属7家、区属1家),学校办的医院1家,国有企业办的医院10家,托管的医院4家,分属于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管。由于监管不顺,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医院盲目发展,扩大规模,重复建设,无序竞争。许多医院贷款建房、购买大型设备,将沉重的债务变相转嫁给患者。据统计,2009年,我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负债共计176.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43.2%。还有,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医疗服务环节多、效率低,基础服务质量比较差,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成本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医院的运行成本、管理成本、人力成本严重超支和财物浪费。

三、对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州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针对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医疗资源配置,研究制定本级负责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和功能、任务。一、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要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二是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等的引导和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不同规模的公立医院之间,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建立医疗集团,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探索各级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整合模式,探索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纵向联合和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的横向联合的有效形式,完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机制。三是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严格执行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定时限的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每所三级医院与三所左右的县医院建立长期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县医院全面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四是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省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机制和配套。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试点期间,三级公立医院应重点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一是明确各级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省级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负责举办。二是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试点城市,构建大卫生下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战略、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设立专门机构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三是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城市,以公立医院为单位成立由出资人代表、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服务对象、财务和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医院理事会,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完善院长负责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积极探索院长公选制等民主选任机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院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加强医院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全面编制医院收支计划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计划,严格执行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标准和管理体系。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改扩建工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和物资采购、存储、消耗监管,努力降低采购和运行维护成本。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共同核定的医院工资总额内,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控制人力资源成本。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及会计师委派制度。二是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批准的医院规模和编制,合理确定用人数量,建立按事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体现医疗服务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一是明确投入责任。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性亏损补偿等。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基、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二是稳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不断完善我省已实施的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引导医院合理用药。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劳务投入大等项目的技术劳务服务价格,降低高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价格,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选择1-2个医院试点,探索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补助所占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增加投入和医疗保障基金购买服务支付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三是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院的监督约束作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在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在履行协议基础上,应足额及时支付医院符合医疗保障的费用。实施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自律管理和诚信服务机制的形成。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的调节和制约作用。

  (五)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一是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监管。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依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财务执行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二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建立医疗费用考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监管中的职能作用。三是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患者安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制定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并推广实施,推动病种规范化诊治。着力改善医疗服务,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门诊病人等候时间。改善住院服务,努力缩短术前平均住院日和平均住院日。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快速便捷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医院之间、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积极推行就医“一卡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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