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问 笔 录(第 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签名)
记录员(签名) 单位
| 犯罪嫌疑人 | 
答:听明白了。
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你的社会经历?
答: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行政等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
答:没有。
问:你是否是或政协委员?
答:不是。
问:你是否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答:没有。
问: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以上诉述权利和义务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答:不申请。
问:你到机关有什么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答:没有了。
问:以上说的是实话吗?
答:是实话。
问: 看看记录和你说的一样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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