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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住宅工程电气照明系统分户验收必须进行全负荷试验的通知 |
| 出处: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7/7/17 13:30:16 浏览次数:13 |
| 关于住宅工程电气照明系统分户验收必须进行全负荷试验的通知 济建质监站字[2007]9 号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建委《济南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暂行规定》济建发(2007)7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对住宅工程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验的监管工作,确保使用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电气照明系统进行全负荷试验,以检验施工质量和设计的预期功能;检查线路和灯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电气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线路、灯具和用于照明的开关、插座等。 二、电气工程安装结束后分户验收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通电试运行方案。通电试运行方案,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同意,并对调试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通电试运行前的检查 1 .检查整个照明系统,全线无障碍,能够满足送电要求。 2 .检查各回路绝缘电阻是否逐一测试且符合规范要求。 3 .复查总电源开关至各照明回路开关接线是否正确,各回路标识正确一致。 4 .检查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严格区分工作零线与专用保护接地线。 5 .检查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逐一检测 且符合规范要求。 (二)分回路通电 1 .将各回路灯具等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全部置于分断位置。 2 .将各分路电源开关逐次合上,并应合一路试一路,以验证分路系统是否正确。 3 .逐个接通灯具、风扇的开关,检查灯具的开关控制顺序是否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 4 .用插座检验器检查各插座接线是否正确,漏电时是否跳闸,带开关的是否控制相线。 5 .派专业人员观察或测量电压和电流、开关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三)系统通电试运行 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 记录运行状态1 次,按《住宅工程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的相关要求做好记录,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或试运行有故障已排除,排除故障试运行时间应按排除故障后的时间算起,且连续试运行无中断。 三、监督人员应严格检查经各单位相关人员 签章的逐户《住宅工程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并在竣工监督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房间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