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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
2025-10-02 12:32:12 责编:小OO
文档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

2010年世博会期间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世博会期间世博安保等级为一、二级时,外港黄浦江中、上游地区(杨浦大桥至闵行发电厂)码头禁止各类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

二、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除洋山港区外的上海港口码头,禁止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过氧化氢(双氧水)、丙酮、硫酸、、盐酸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涉及国际重点工程、大型企业生产建设和国计民生特殊需要港口作业的,须报经我局批准。

确需在外高桥港区出口烟花爆竹港口作业时,实施“一船一批”。

三、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我局暂停受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的申请。

四、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行周报告制度,港口作业单位将每周作业危险货物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报告表》(见附件),报告本辖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当世博安保等级提高到一、二级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港口作业单位将每日作业危险货物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报告表》(见附件),报告本辖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五、各港口作业单位要充分认清世博会期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作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不报、漏报、谎报、瞒报以及在普通货物中藏匿(夹带)危险货物的行为,确保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贮存和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694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3# 术语

    稀释 dilution

    指在物品中加入水、醇或其他溶剂,以降低溶液的浓度或涂料的粘度。

    涂层 coating

    指物品表面经处理后,包覆一层油、蜡或其他材料,可防止物品与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4# 第1类 爆炸品

4.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7.1 第1项 易燃固体  

7.2 第2项 自燃物品  

7.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8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1 第1项 氧化剂  

8.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9#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9.1 第1项 毒害品  

9.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10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11 第8类 腐蚀品 

11.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11.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 其他腐蚀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范贵根、谭尚林、陈钺。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有铁道部运输局胡恒旭、民航局运输司许毓信、交通部海洋运输局李建生、交通部内河运输局王家骧、交通部公路局周有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傅重光、北方交通大学吴育俭、罗善美。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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