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二○一 年
宁波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名称:
| 检查项目 | 分值 | 扣分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
| 一、行政管理 | 12 | |||||
| 二、保健人员要求 | 8 | |||||
| 三、卫生保健相关设施及要求 | 30 | |||||
| 四、卫生保健工作要求 | (一) | 健康检查与疾病管理 | 20 | |||
| (二) | 膳食管理 | 15 | ||||
| (三) | 卫生与消毒 | 10 | ||||
| (四) | 安全管理与其它 | 5 | ||||
| 合 计 | 100 | |||||
评估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宁波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细则
| 评估项目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扣分 | 扣分理由 | |
| 一、行政管理 (12分) | 1、园(所)领导有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有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分管领导须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卫生保健业务。 | 2 | 实地考察。无分管领导不得分;未经培训者扣1-2分;不熟悉卫生保健业务扣0.5-1分 | |||
| 2、持有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 2 | 查看资料,无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者扣2分,无相关制度扣0.5分,无工作计划扣1分,无定期检查记录扣0.5分 | ||||
| 3、按照《宁波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并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 4 | 实地查看,无保健室或卫生室扣2-3分,未配备保健人员扣2分 | ||||
| 4、保教人员及儿童入园前须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入园。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 4 | 查看健康档案及相应的证书原件,健康体检不符合要求者每例扣1分 | ||||
| 二、保健人员要求 (8分) | 1、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技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幼机构在职人员兼任,任职资格同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 3 | 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者视情况扣1-3分 | |||
| 2、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应具有中专卫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医师),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人员应定期参加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包括上岗前的培训,持证上岗。 | 3 | 查看各类证书原件,不符合要求者扣0.5-1分,无岗前培训证者每例扣1分,未定期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者每例扣0.5-1分 | ||||
|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应定期参加卫生保健相关知识培训,包括上岗前的培训,持证上岗。保育员离开岗位2年后再从事保育工作,需重新考核取证后方能上岗。 | 2 | 查看各类证书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发现一例扣0.5分 | ||||
| 三、卫生保健相关设施及 要求 (30分) | (一) 室内卫生 (10分) | 每班应有的一组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厕所等。活动室和寝室使用总面积之和90平方米/班;如果活动室和寝室分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班,寝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间。活动室应当选择最好的日照方位,窗地面积比1:5,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睡床和被褥。电源插座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7米,紫外线灯开关应有明显标识。屋内家具、用具、设施设备、教学玩具及运动器械须符合安全、卫生消毒及适合儿童健康发育需要的要求。 | 10 | 实地查看。活动室与寝室共用的,根据卫生、消毒情况酌情扣0.5-2分。面积不达标者扣1-2分,无的睡床和被褥扣0.5-3分,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等布局不合理者酌情扣分 | ||
| (二) 卫生间和盥洗室’(5分) | 每班应有的卫生间、盥洗室,位置合理、安全,方便儿童使用。卫生间每班应设有儿童蹲式便器或沟槽至少4个(或位),小便槽至少4位,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间距合理。保证儿童在使用过程中每人至少一巾一杯,并有相应的消毒设施。盥洗室内应当设有卫生清扫用具清洗池,卫生间设有污水池。 | 5 | 盥洗室,卫生间内设施布局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2分 | |||
| (三) 食堂卫生 (5分) | 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根据行政部门要求,合理配备食堂用房。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食堂面积每100人设置30平方米用房,应当有的食品库房和食品粗加工间、烹制、备餐、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洗禽肉类、水产品、果蔬类等食品和清洗污物的专用水池。餐具和炊具符合卫生与消毒要求。 食堂应当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和措施。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 5 | 实地要看,食堂面积不达标者扣1-2分,各种布局、流程不合理者酌情扣分 无防蝇、鼠等有害昆虫设备者扣1-2分 炊事人员配备比例足者扣1-2分 | |||
| 三、卫生保健相关设施及 要求 (30分) | (四) 保健室或卫生室 (5分) | 有面积不少于12㎡的保健室或卫生室,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寄宿制托幼机构或收托60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设立卫生室和临时隔离室。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实时消毒与终末消毒。 | 5 | 保健室面积不达标者扣0.5-1分,室内设施不全者每少一件扣0.5分。卫生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扣2分,未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室者扣1-2分 | ||
| (五) 室外环境 (5分) | 托幼机构周围环境安全、安静,远离污染源。应当设立门卫室,儿童的活动区域须在老师的视野范围内。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含三层)以下的建筑中,园内各类建筑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户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人均不小于4平方米。墙角、台阶、水池、窗台、门角应避免锐角,防止儿童碰撞。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应不低于1.2 米,护栏栏杆间距应小于11厘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平开窗应设在距地面垂直高度1.3米以上。户外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5 | 实地查看,游戏场地面积不达标者扣0.5-1分,建筑布局不符合要求者扣0.5-3分 | |||
| 四、卫生保健工作要求 (50分) | (一) 健康检查与 疾病管理 (20分) | 做好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入园(所)及定期的健康体检工作,查体率达100%,规范级以上幼儿园的儿童健康档案及体格发育资料档案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干预措施。 | 5 | 查看资料,发现未做入园体检者每例扣1分,查体率每降1%扣0.2分。无计算机管理扣1分,无有效干预措施扣1-2分 | ||
| 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治愈后方能入园。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 2 | 儿童未按要求入园、转园者每发生一例扣1分 | ||||
|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卫生保健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保教人员患有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时需离岗或离所,重新上岗须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 3 | 查看留底资料,服药交接无家长签字者扣0.5-1分,保教人员患病时未按要求离岗、上岗者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四、卫生保健工作要求 (50分) | (一) 健康检查 与 疾病管理 (20分) |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每日按要求开展户外活动。 | 4 | 实地并查看资料。生活制度不合理,酌情扣1-2分;未按要求开展户外活动,酌情扣1-2分。 | ||
| 严格执行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记录规范。对贫血、营养不良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度以上的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100%;身高体重合格率大于92%;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院进行诊断及矫治,各问题矫治率大于85%。 | 6 | 查看资料,无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记录扣2-4分,记录不全扣0.5-1分,无体弱儿个案管理扣2分,无有效干预措施扣0.5-1分,各项指标不达标者酌情扣分 | ||||
| (二) 膳食管理 (15分) | 托幼机构应当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2 | 查看各类制度与岗位职责及落实情况,酌情扣1-2分 | |||
| 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 3 |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无上岗前培训者每例扣1分,无会议记录扣0.5-1分,儿童伙食与工作人员伙食没分开者扣2分 | ||||
| 重视膳食安全,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保证食物新鲜,建议不采购腌制或熟制食品。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食品按要求存放。禁止提供生冷拌菜。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食品及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餐饮具、熟食盛器应符合卫生标准。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 3 | 查看各种票据及实地查看。食品进货和存放不规范者扣1-2分。留样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1-2分。其它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0分) | (二) 膳食管理 (15分) |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健康体检及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 2 | 查看各类证件及实地查看操作流程,不规范者扣1-2分 | ||
| 根据膳食计划每周制定合理的带量食谱,半月内不重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示范级幼儿园应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 5 | 无带量食谱者扣1-2分,无营养计算分析者扣1-2分,膳食营养不合理者扣0.5-2分。无体弱儿特殊膳食扣1分 | ||||
| (三) 卫生与 消毒 (10分) |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卫生保健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消毒隔离指导工作。 | 2 | 实地查看资料,无定期检查记录者扣0.5-1分,无培训记录者扣1分 | |||
| 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个人专用,做到每人每日至少一巾一杯,每人一床一被,保持清洁,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等设备。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儿童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园(所)内的物品和家具按要求定期消毒,消毒达标率100%,有消毒记录。托幼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 4 | 实地查看资料,无消毒记录扣1-2分,消毒剂的使用不符合要求者扣1-2分 | ||||
| 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实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加强晨检、午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 | 4 | 查看传染病发生情况及消毒措施,未按要求消毒者扣1-2分,有爆发现象者扣1-2分 | ||||
| 四、卫生保健工作要求 (50分) | (四) 安全管理及其它 (5分) |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教人员应当接受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定期对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健康宣教,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 | 3 | 软组织严重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外伤事故每起扣1分。无相关知识培训扣0.5分,无家长联系制度扣0.5分,宣传栏未每月更换扣0.5分 | ||
| 卫生保健各项登记、统计资料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并按要求定期上报各类卫生保健报表。 | 2 | 查档案资料及各类上报的报表,登记不全者扣0.5分,未及时上报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