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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中心健康检查制度
2025-10-02 12:26:27 责编:小OO
文档
托育中心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健康检查

1.1幼儿入园健康检查

(1)、凡报名入托的幼儿,在入托之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并将检查报告复印一份交由中心存档。

(2)、幼儿入园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并最终提交幼儿入托体检合格证明。

(3)、幼儿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并及时确诊治疗,康复后应当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健康痊愈证明。

(4)、幼儿入园时,中心应当查验“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1.2幼儿在园定期健康检查

(1)、幼儿所选定的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及职业资格。幼儿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和血常规。

(2)、12-36月龄幼儿每年进行2次健康检查,每次间隔期为6个月;36月龄以上的幼儿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所有幼儿每年需要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2-36月龄幼儿每年需要进行1次听力筛查;48月龄以上幼儿每年需要进行1次视力检测。家长需要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反馈给中心。

(3)、停学达到3个月以上的幼儿,重新入园需要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中心。

1.3日常晨检及健康观察

(1)、幼儿每日来园后要进行晨检,为幼儿进行体温测量、手掌检查、脸部检查、口腔检查,并记录好检查结果,如发现有异常,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家长,协助家长进行处理。

(2)、观察幼儿的日常精神状态、饮食、睡眠、大小便、情绪、行为动作等,做好幼儿的每日观察记录。(见附件6《每日观察记录》)

(3)、保健医生要定时关注幼儿日常动态,发现有异常行为,要及时给予诊断,及时送医检查治疗,及时与家长联系并跟踪后续治疗结果。

(4)、如有需要中心协助幼儿喂药的情况,家长应填写好托药登记表,签字确认,做好物药品的交接和服用,观察用药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见附件7《托药登记表》)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2.1入职健康检查

中心工作人员,入职之前必须到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进行入职体检,并做乙肝两对半筛查,检查结果如有异常,不合格者将视为双方协议自动失效,合格检查报告原件提交公司人事,进行归档保存。

2.2在职定期健康检查

(1)、中心应安排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过程中发现检查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体检患病者到相关疾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中心要及时追踪检查结果。

(2)、凡患有以下病症的工作人员,治疗病愈后,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返岗工作。

发热、腹泻等症状;

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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