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生产设施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3.2设备动力部负责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3.3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3.4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确定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并组织各单位制定安全拆除方案。
3.5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6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
3.7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8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定。
4.控制要求
4.1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执行《安监总局3号令》。
4.2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3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执行《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4生产设施的检修执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动力部更换,设备动力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
4.6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管理执行《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4.7各部门单位制定各自归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负责演练。
4.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执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5.1.目的
对安全装置及防护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5.2.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5.3.职责
5.3.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
5.3.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5.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等由设备动力负责管理。
5.3.4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由安全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
5.3.5生产区域中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具的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失效时报安全部进行更换。
5.4.工作程序
5.4.1维修与检验
5.4.1.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5.4.1.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5.4.1.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5.4.1.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
5.4.1.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4.1.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5.4.2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5.4.2.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5.4.2.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5.4.2.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5.4.2.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5.4.2.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4.2.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4.2.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5.4.2.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5.4.2.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5.4.2.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5.4.2.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6.相关文件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6.0 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器、行程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