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教体涵(2012)2号
关于上报《太白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
学时登记表》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有关单位:
按照太教体发(2012)7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情况进行考核认定,现将《太白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表》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要求及时填写,务必于3月9号前将登记表报教研室。预期不报者,2011年度研修情况不再补充认定,由此引起的无证后果自负。还未上报2012年校本研修工作计划的单位请一并同期上报研修工作计划,不报计划的单位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此项工作按零分计算。
附:1、太白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暂定稿)
2、太白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表
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一
太白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暂定稿)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肃性,特制订此办法。
一、校本研修学时规定
陕西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个教师每五年应接受不低于360学时的集中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每位教师必须完成200学时的校本研修任务。一般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校本研修。
二、学时认定办法
(一)校本研修过程学时认定
1、校本培训
学校或片区组织的专题培训活动。1小时1学时,主讲人与参培者按4:1计学时。
2、集中培训
学校派出在校外培训、进修或参加业务活动等,参培者按实际活动天数每天计8学时,承担培训任务的主讲人每小时计4学时。
3、远程网络培训
参加国省市县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按照培训机构的证件登记学时。
4、校本教研
校内教研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每次计1学时。承担观摩课、研讨课、公开课者,每次计4学时。
片区教研活动。参与者每次计2学时,组织策划者每次计4学时,承担公开课者每次计6学时。
市级教研活动。参与者每次计4学时,承担公开课者每次计8学时。
(二)校本研修成果学时认定
1、教师完成上交学校的研修成果
教育教学论文计8学时。教育叙事、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类计4学时。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类计10学时。
以上成果以学校筛选后装订成册为准,每人每年限一篇。
2、报纸、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成果
教师撰写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正式教育期刊上发表,国、省、市级分别计18、16、12学时。准印的或无刊号期刊上的论文国、省、市级则分别计16、14、10学时。
3、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或合著(有标准书号,合著者要承担实质性写作内容)
个人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计40学时, 2至4人合著的,每个合著者计20学时。4人以上合著者,每人计10学时。主编(但不参与编写者)计10学时。
4、课题研究
国、省、市、县四级批准研究并结题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及主笔,按照国、省、市、县分别计30、20、10、8学时,课题主要参与者(国家级不超过4人,省市县级不超过3人),分别计15、10、5、4学时。
5、获奖(论文或公开课或课题的获奖)
在县级以上获奖,按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4、12、10、8学时。在学校、乡镇获奖计4学时。
为了避免同一成果重复计算学分。若发表的论文同时也获奖了,则按“就高”的原则来计算学时,避免在“发表论文”与“论文获奖”两处重复计算学分(此原则也适用于公开课)。
三、学时登记办法和程序
1、校本研修的学时由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研部门认定、教师培训机构登记、发证。
2、校本研修学时审核登记,以学年度为单位,当年12月份登记当年校本研修学时。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登记,登记时需建立专项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总表、学时登记表<见附件>及汇总表、认定学时的原始资料等)。
3、当年结束后,各校将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表<见附件>及汇总表、认定学时的原始资料(复印件)统一上报执行办(设在县教研室),执行办对材料进行审核、登记、认定。
附二
太白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表
年度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任教学科 | 专业职务 | 聘任时间 | |||||
| 工作单位 | |||||||
| 校本研修情况 | |||||||
| 校本研修项目 名称 | 主办 单位 | 学习形式 | 时 间 | 学时数 | 考核 结果 | ||
| 学时总数 | |||||||
单位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县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