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管理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严重精神患者报告管理村卫生室每报告一例给予加0.5分奖励,报告人加0.1分。
3、对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未能及时上报或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等,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0.2分每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0.2分。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者,根据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全镇通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报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危害,自伤、伤人等且后果严重者,根据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扣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报告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
(3)故意泄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虎山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