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BJ10·87·05—07
井式炉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用操作规程
通用操作规程按Q/FBJ10·87—07《热处理类各工种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适用范围
本用于本企业井式炉操作工种(岗位)。
3、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前
3.1.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所规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滥用劳动保护用品。
3.1.2认真贯彻执行“交制度”。对所使用的设备与工具以及电源、防护接地线等必须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并向有关人员与领导反映,在未解决时,不准操作。
3.1.3操作前,要检查设备及炉盖提升装置、工件吊索具是否完好,风扇、设备接地(零)保护是否良好。
3.1.4操作前,应检查地坑内是否有积水或渗入地下水。
3.2操作中
3.2.1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经常检查设备各部运行情况。
3.2.2开炉过程中温度不要超过额定值。
3.2.3装、出炉工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电扇,严禁“带电”操作。吊装工件时,应注意不要碰撞或接触电阻丝,注意工件重量不准超过吊索具规定负荷。
3.2.4吊、装工件时,炉子平台上、下不许站人。
3.3操作后
3.3.1工作完毕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3.3.2处理后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过高或摆放在安全通道上。
3.3.3工作完毕后,应整理设备及清理现场,把设备使用情况向下一班负责人交待清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工艺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吴奎林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