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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2025-10-02 12:27:49 责编:小OO
文档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规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或私人事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双休制(最终视生产任务而定)。假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迟到、早退10分钟处5元罚款,11——15分钟处10元罚款,16——30分钟处15元罚款。 

6、旷工半天者,处25元罚款;旷工1天者,处50元罚款,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旷工2天者,处10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作辞退处理,并处200元罚款处理,每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的年终奖金考核下浮25%。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允许禁止将自己的亲属、朋友等于工作无关的人带入车间。如有违反者处10元/次罚款处理。

8、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9、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丧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丧假补假的必须持火化证明复印件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1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三、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面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3、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其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副总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5、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6、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处聘任;

2)部门主任等高级职员,由副总经理提请总经理处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及其他员工,由副总经理处聘任;

7、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8、甄选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9、新聘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部门留用,不合格的退人事部处理。

10、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事部和培训部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并视其工作态度、技能发给。

11、员工试用期满10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2、临时工由各下属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人事部备案。

13、公司按照计件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技能、职责、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绩效工资。

14、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15、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16、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17、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0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法定假期内给予一定的补贴。

18、产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7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法定假期内给予一定的补贴。

20、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2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2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2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5、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26、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2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28、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3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物美价廉、择优签约”的原则。 

7、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管辖。 

10、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1、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1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14、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2、各部门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3、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4、各类合同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5、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3)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5)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六、保密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5)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6)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3、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5、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6、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7、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8、违规与事故处理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5)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八、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3、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5、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6、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7、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9、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1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12、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九、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宁国市浩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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