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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教育法主要内容
2025-10-02 15:44:12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

1、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遵循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3、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8、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6)县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1、《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

(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12、《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招生中河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教育法》对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学校财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4、依据《教育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他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一、 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

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D   )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4、(不定项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ABCD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不定项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 ABCD  )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填空题

1、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4、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5、各级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6、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    ) 

3、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    )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  )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    )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    )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   )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   ) 

9、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    ) 

10、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     ) 

1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   )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    )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  ) 

14、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     ) 

15、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

三、简述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第十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案例分析题 

1.某高中青年教师薛某,因不满学校住房分配,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道,要求立即调走。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某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来到期。因此,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某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在校任教,薛某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教程被迫叫停,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某做工作,但他仍不去上课。

试运用所学的教育法规知识进行分析,薛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1)薛某的做法不对。(2)《教育法》规定,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薛某在任职期间不上课,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3)薛某擅自停课导致学生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某市一所初中,2010年下学期借口教师不足,便对初中二年级学习不好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这些学生被赶回家后,该校又收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编入初中三年级复读,对此,学生家长十分不满。

请运用教育法知识分析该校的做法和行为。

【答案要点】该校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借口将学习不好的学生停课或开除同时又收一部分学生去复读,严重违反了《教育法》的这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要内容

1、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进行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2、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答: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4、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哪些程序

答:(l)本人提出申请;(2)提交证明材料:A、学历证明或教师资格考格合格证明;B、身份证明;C、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D、户籍所在地的事处、乡或工作单位、学校出具的本人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的鉴定证明材料;(3)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

5、依据《教帅法》规定各级帅范学校毕业生必须从事教育工作吗

答:《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另外,我省规定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服务期自毕业参加工作之日起不少于5年,任教服务期未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不得聘用,任教服务期满后,要求调离教师岗位的,须经行署、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6、在什么情况下,公民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答:《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7、在什么情况下,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下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能否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答: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9、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后有何影响

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0、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待遇

答:(1)教师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

(2)教师享受的津贴: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3)教师住房问题的解决: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4)教师的医疗保障: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5)教师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11、教师违反哪些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依据《教师法》,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什么,

答:(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发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有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_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4、中国公民凡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5、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8、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_、优惠。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0、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12、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13、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5、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6、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单项选择题 

1.____B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      B、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    D、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B_____。 

   A、纪律处分;B、行政处分;C、经济处罚;D、警告处分 

3.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D______地位 。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B______,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__B____  

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    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       D、计算机等级 

6.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A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      B、     C、各级地方   D、省、自治区、直辖市 

7.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_C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财政部门   C、举办者自行 D、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8.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_C_____。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给予行政处分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__C______内,作出处理。

A、三个月    B、45日     C、30日     D、15日

10.地方各级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__D_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A、老区   B、贫困地区     C、中西部地区     D、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B______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12.为了___A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   

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B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全体学生 ;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D、残障学生 

1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的___D_____使命。 

A、公民素质      B、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C、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D、民族素质 

15.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__A___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      B、不定期       C、每两年        D、每年 

16.地方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__B______

A、责令其立即改正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三、简答题

1、各级各类学校是指:

答: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2、教师有什么情形,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要点:(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4、试论述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要点:(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案例分析题

1、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答:段某应当向当地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由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机关或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2、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答: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也有相关规定。杨某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和学校批准,杨某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某支付学费或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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