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
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例如: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10000元,租期一年(12个月)按上述计算应交以下各税
月营业税10000*5%=500.00
月城建税500*7%=35.00
月教育费附加500*3%=15.00
月地方教育费附加500*1%=5.00
月房产税10000*12%=1200.00
印花税10000*12个月*0.1%=120.00(按合同总租金一次性缴纳)
减除费用10000*20%=2000.00
第一个月个人所得税=(10000.00-500.00-35.00-15.00-5.00-1200―120.00―2000)*20%=1225.00
第一个月月税费合计:500+35.00+15.00+5.00+1200.00+120.00+1225.00=3100.00
第一个月月税负率=3100.00/10000*100%=31%
注:第二个月开始无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住宅)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例如: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10000元,租期一年(12个月)按上述计算应交以下各税
月营业税10000*3%/2=150.00
月城建税150*7%=10.50
月教育费附加150*3%=4.50
月地方教育费附加150*1%=1.50
月房产税10000*4%=400.00
减除费用10000*20%=2000.00
月个人所得税=(10000-150-10.50-4.50-1.50-400-2000)*10%=743.35
月税费合计:150+10.50+4.50+1.50+400+743.35=1309.85
月税负率=1309.85/10000*10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