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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项目联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2025-10-02 02:18:55 责编:小OO
文档
编号:_____________餐饮娱乐项目联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意,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联营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文件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书。

乙方必须向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书。

第二条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平方米的场地(不转移场地所有

权;年月日前交付)(详见附件一场地图纸),乙方在该场地营销其有权提供

的品牌的餐饮/娱乐服务(具体的服务项目见附件二《餐饮/娱乐服务项目表》),双方联营合作,乙方在其每月销售额中必须提取一定百分比作为对甲方的利润回报,实现经济效益、服务广大市民。

2、乙方必须自己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证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关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批准文件、工商执照等)。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元,乙方经营场地的水、电费、采暖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4、乙方承担场地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操作方式为:

()乙方设计、装修()乙方设计、甲方装修

()甲方设计、装修()改造甲方现有设施。

5、合同期满后,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所经营场地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有关费用。乙方所经营场地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该区域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营运保证金。

第三条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联营履约保证金(因甲方对联营投入的是不动产使用权,故无需再提供任何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其追偿责任。

2、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消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销售提成及其它费用,或由于乙方及乙方的职员的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赔偿。由此造成的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将其补足。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提取乙方销售额的%作为甲方在联营中的利润。

2、为促进联营服务水准及提高营业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且承担一部分属于联营的广告促销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

3、乙方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实际销售额向甲方缴纳应缴金额应上交额度=当月营业额[提成扣点+广告促销费扣点],甲方向乙方开局相应额度的往来收据或。

4、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收据及其他税务凭证,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联营实行甲方收银制度,由甲方驻场统一收款。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卫生安全条款

1、乙方必须保证其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卫生和安全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饮食卫生五四制,做好卫生安全监控工作。乙方不得提供服务供客户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种。

2、乙方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对于因乙方的餐饮服务而致他人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在娱乐场所内,乙方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好客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乙方不得在娱乐场所内销售国家违禁品(如等)或为他人销售违禁品提供便利。如有违法事件在娱乐场所内发生,乙方必须承担起全部责任,负责及时处理,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报甲方或寻求甲方协助。

4、乙方如对上述1、2、3款有任何违反,则构成严重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在没收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索。

第六条人员管理

联营员工由甲方统一招录并建立劳动关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联营员工的薪酬由乙方支付,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确定的联营合作的有效期限

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任何一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解除。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停止营业或终止协议,须自停止营业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

方。

第甲方责任

1、提供商场及有关设备、公用设施给乙方使用。

2、提供整个商场的经营管理服务。

3、对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餐饮娱乐服务品种选择,服务价格的确立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

7、任何顾客对乙方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服务订单及收回购买该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将有关金额退回。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必要,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减,抵消上述金额,由此造成的保证金不足部份,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将其补足。

第九条乙方责任

服务质量管理

1、乙方提供的餐饮娱乐服务以第二条中约定的《餐饮/娱乐服务项目表》的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报甲方批准,经审批合格后方能开展服务。

2、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食品原材料及有关餐饮娱乐器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甲方统一管理,其风险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承担。

3、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甲方的合法要求。

4、乙方从事娱乐经营服务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

5、乙方从事娱乐经营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参加,组织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巡查人员应当对娱乐场所随时进行专项巡视和检查,实时了解掌握娱乐场所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秩序,保障娱乐场所正常经营及公共安全,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活动并向文化主管部门、门报告。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经营者有权利冲突的服务项目,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开业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联营合作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合作期的前年内乙方不应在以为圆心的半径米的范围经营其它之分店、加盟店、连锁店等等,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之前,应按每天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乙方独自承担因其违法、违约行为而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依法对乙方的违法、违约行为担负了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9、若有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服务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做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方法。

10、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规定的营业标准或终止协议。

11、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的费用及损失。

价格管理

1、乙方的服务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明码标价,并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出示正式调价通知单,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执行。乙方应向顾客出示价目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本联营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场、分店、连锁店等经营场所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

点%或终止本协议。

3、同类服务项目在同城其它商场或分店、连锁店有让利或其它促销活动,乙方须事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使联营可施行同等的优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或终止本协议。

4、餐饮娱乐服务的会员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乙方应按实际销售额

的%承担。

店铺营销管理

1、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在经营期间内举办的各种营业上的营销活动(包括展览、展示、抽奖、表演、赠品、赠券、会员积分返利等)并承担相应的活动经费,但具体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与乙方进行协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营业场所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合约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柜位)散发传单、广告等;除乙方连锁性标准印制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单及推广资料外乙方所使用的POP、及各类宣传广告用品均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由甲方统一制作后分发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的营销、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因自己的营销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涉及甲方时,应于事前不少于个工作日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衍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以侵权论,甲方可以终止合约外,并有权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5、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有妨碍他人营业之嫌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如未能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可终止合约。

6、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项下营销条款客户优惠约定,如遭来店消费客户投诉,一经甲方核实为有效投诉时,乙方应就此每次赔偿500元给投诉客户,以保障营销合作被忠实履行,如一个月内,遭投诉超过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此每次进行人民币元信誉赔偿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

商场管理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所有经营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消防设施、陈设布置等等)定期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

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营业款或将有关服务交易移至甲方商场外进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其违约所得的两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若无违约所得,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商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责任承担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国法律法规实行,并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经营许可。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违法或提供的餐饮娱乐服务存在问题而给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事宜使甲方遭受第三人追索,并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则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索,或经双方协商后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尚不足以支付甲方所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如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从保证

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保证金少于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将保证金补足。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

为年。

第十三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按时缴纳税收和有关费用。如因乙方不按时缴纳税费而使甲方承受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经营场

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违约金,如损失额高于违约金,其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3、若乙方在甲方场地交付之日起三日内,未进店装修或开展业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反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不含甲方雇佣并委派到乙方工作的人员)吃饭或娱乐,也不得给予甲方员工(不含甲方雇佣并委派到乙方工作的人员)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或在商场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场地图纸

附件二:餐饮/娱乐服务项目表

附件三:《____装修指引》

附件四:《_______商业/商场管理条例》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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