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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I)
2025-10-02 02:33:14 责编:小OO
文档
QESM/F518022185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Ⅱ)                       010603□□

0201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1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第7.4.1条

2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第7.4.2条

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第7.4.3条

4初凝时间控制第7.4.4条

一般项目1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第7.4.5条

2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第7.4.6条

3混凝土养护第7.4.7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     明

(Ⅱ)

010603

020103

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材料名称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2%
粗、细骨料±3%
水、外加剂±2%
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后形成记录。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也可涂刷养护剂。

(5)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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