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Ⅱ) 010603□□
020103□□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 第7.4.1条 | ||||||||||
| 2 |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 第7.4.2条 | |||||||||||
| 3 |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 第7.4.3条 | |||||||||||
| 4 | 初凝时间控制 | 第7.4.4条 | |||||||||||
| 一般项目 | 1 |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 第7.4.5条 | ||||||||||
| 2 |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 第7.4.6条 | |||||||||||
| 3 | 混凝土养护 | 第7.4.7条 |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专业工长(施工员) | 施工班组长 | |||||||||||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Ⅱ)
010603
020103
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 水泥、掺合料 | ±2% |
| 粗、细骨料 | ±3% |
| 水、外加剂 | ±2% |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也可涂刷养护剂。
(5)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