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日照天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按照所需产品品牌、数量、规格、价款,现款提货。
1.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及价款,详见下表。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 备注 |
| 热量表 | 暖流 | DN20 | 台 | 204 | 960 | 195840 | |
| DN25 | 台 | ||||||
| 温控阀 | 暖流 | DN20 | 台 | 204 | 270 | 55080 | |
| DN25 | 台 | ||||||
| 远程控制系统 | 暖流 | 套 | 204 | 120 | 24480 | ||
| 备注 | |||||||
2.产品的质量标准:
(1)按现国家标准执行;
(2)按现企业标准执行;
乙方所提供货品须经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当批次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地点:甲方工地。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提供热量表、温控阀组件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沿途的一切风险。
第三条 验收方法
乙方生产提供的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一经用到甲方工程中,乙方应保证质量,保修期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热量表质保9年,温控阀质保15年,终身维护,质量责任不随本供货合同完结而终止;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 ,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因人为、天然灾害、水质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提供的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产品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付30%预付款,安装完毕,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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