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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3年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2025-10-02 18:44:48 责编:小OO
文档
乡镇2013年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为加快蔡河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工作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充分调动本镇辖区内各村、各部门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引荐外来投资者入户蔡河,开创“全民招商”的良好局面,确保我镇今年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2013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012年-2013年招商引资总体目标任务是:与县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企业实际投资总额过五千万元,落户企业个数3个以上。

二、招商引资措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2012年-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领导带队,部门、各村整体联动,实行专班招商、全员招商、责任招商和奖励招商,做到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压力,落实良好的奖励机制,确保蔡河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

(一)专班招商。镇委镇抽调机关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商专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镇委与专班人员签订责任状,落实奖惩制度,招商专班组成人员是,组长:邓中麟,副组长:郭校风、吴挺,成员:陈仁清、郭继光、袁红军、张劲松、任惠林、谈玉林;

(二)全员招商。国家干部、各村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招商责任人,承担工作任务,年终招商工作业绩与年度考核考评奖励挂钩;

(三)责任招商。按照镇委统一部署,招商责任层层落实到招商分局、成员、一般干部、各村各部门负责人,采取“一月一汇报、一季一督办、半年一考核、一年一结帐”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上肩,具体责任考核方案另行规定;

(四)奖励招商。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成员和一般干部及各村各部门负责人在年终考核考评时加重分,得重奖,优先推荐县级各类表彰,优先推荐享受县级养老保险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不评先不评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镇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对项目引荐人的奖励。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项目引荐人。

项目引荐人是指向我镇引荐投资者,积极发挥其中介、沟通作用,协助项目投资者与我镇相关部门联系、洽谈,为项目落实我镇发挥明显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项目引荐人可包括镇内外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为镇招商分局和其工作人员(指每年与镇签订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二类为镇招商分局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镇内外其它单位及工作人员或个人。

(二)项目引荐人引荐的项目应为符合我县招商引资的的项目,项目投资方应在我县设立经营该项目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内资企业,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本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依据认定

1、对第一类项目引荐人的奖励:

第一类项目引荐人完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500元/个实行奖励,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实行奖励。

2、对第二类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标准及依据认定。

(1)对第二类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按引进项目的当年实际投资额进行核算,以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2)镇以在镇招商办备案登记的经项目投资方认可的项目引荐人作为奖励对象兑现奖金,如同一项目有多个项目引荐人,根据投资方对项目引荐人的认可意见,由各项目引荐人自行协商该项目的奖金分配比例。

(3)企业实际投资额以县项目考核办核定数据为依据。

(四)、奖励程序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方就投资项目与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镇招商分局会同项目投资方认定项目引荐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镇审查,待镇确认后,镇招商分局对项目引荐人予以备案登记。

2、项目引荐人必须对项目的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3、镇今年安排的镇招商引资专项奖金为10万元人民币。如安排的奖励资金不足,镇追加经费予以兑现;如安排的奖励资金未能全部发放,剩余部分自动滚存作为下一年度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奖励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项目引荐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本规定由镇招商分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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