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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2025-10-02 18:45:37 责编:小OO
文档
2011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施工企业劳务结算和支付管理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和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和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和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小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除另有规定外及除上山、过河等特殊情况外,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堆放地点、仓库或加工地点到施工地点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其数量按设计量计算。

十三、本定额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 整理绿化用地工程

说 明

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

2.人工整理绿化用地,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Om,但在500m以内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子目执行。

3.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和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在±30cm以外,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子目。

4.土壤分类:

(1)普硬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填筑土和含15%以内的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2)砂砾坚土:指经在压实或坚实的粘土、板状黄土、密实硬化的碱土,含卵石在30%以内其粒径在30cm以内的杂质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

5.人工伐树、砍伐灌木丛是按不挖树根考虑的,如需挖树根,执行挖树根或挖灌木丛根相应项目。

6.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防水层,可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以立方米计算;拆除路面以平方米计算。

3.伐树、挖树根区分不同直径以株计算。

4.砍挖芦苇根,铲除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5.挖竹根:散生竹区分不同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区分不同根盘直径以丛计算。

6.渣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

(1)自然地坪和设计地坪高相差在±30cm以内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每平方米0.05m3计算。

(2)自然地坪和设计地坪高相差在±30cm以外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挖土方和填土方之差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回填滤水层以立方米计算:软式透水管分规格以米计算。

第二章 绿化工程

说 明

1.本定额不包括起挖、栽植珍贵树木和超过定额最大规格的特大树木,发生时应结合实际另行计算。

2.起挖或栽植树木、人工换土均以普硬土为计算标准,如为坚硬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5,如为冻土时人工乘以系数2.0,其他不变。

3.在边坡(坡度>30。)起挖或栽植花草树木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至堆放点50m范围内花草树木搬运,500m内每超过10m,其超运距用工增加1.5%;人工换土运土的水平距离按50m内考虑,500m内每超过10m,其超运距增加用工0.021工曰。

5.本章种植包括种植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以及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

6.本章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发生时另计。

7.本定额中不包括栽植苗木、花卉的主材含量,其栽植等操作损耗率规定如下:①裸根乔木、灌木为1.50%;②绿篱、攀缘植物、地被植物为2%;③草根、草皮、花卉、色带、丛生竹为4%;④反季节栽植色带为8%。

8.苗木等计量规格的规定:胸径,指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竹)干直径;树高,指树冠顶部距地表面的高度;灌丛高,指乔(灌)木顶部距地表面的高度;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的生长时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树木不论大小均按不同胸径或土球直径、冠丛高度的规格以株计算。

2.散生竹按不同胸径规格以株计算,丛生竹按不同根盘丛径规格以丛计算。

3.绿篱排数在三排及以上且宽度在1.2m以内的,按成片绿篱执行。宽度在1.2m以上,或宽度在1.2m以内但由两种以上植物组成一定图案的绿篱,按色带执行。

4.栽植单、双排绿篱均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对每延长米栽植量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换算,单排3.5株/m,双排5株/m。栽植成片绿篱按平方米计算,如设计对每平方米栽植量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换算,修剪高度≤400mm的,每平方米以8株计算;修剪高度≤600mm的,每平方米以5株计算。

栽植绿篱,若设计栽植量和上述参考量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人工用量,其他不变。

5.攀缘植物按年生期、水生植物按不同品种以株计算。

6.栽植色带(花坛)、片栽花卉、地被植物按不同苗木品种以平方米计算。

7.铺种草皮均以不同品种及栽植方式以平方米计算。

8.摆设盆花以所摆设的盆数计算。如摆设大规格花盆,其所需费用应结合实际另行计算。

9.草绳绕树干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0.搭设遮荫棚区别不同高度按所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 绿化养护工程

说 明

1.绿化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的养护套用成活养护的相应项目:六个月内的养护套用保存养护的相应项目;十二个月内的养护套用保存养护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2.草坪养护中播种草坪生长期超过6个月按散铺项目执行,散铺草坪生长期超过6个月按满铺项目执行。

3.草坪养护是以人工灌溉考虑的,如使用喷灌灌溉时,人工乘以0.67系数,用水量乘以1.2系数。

4.养护浇水是以人工浇灌考虑的,若使用洒水车浇灌时,可另行计算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绿化养护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2.树身涂白按树木的胸径以株计算。

3.水体护理按水域而积以平方米计算,水池清洗按实际清洗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乔木、球形植物、灌木防寒按株计算,色带防寒按所需防寒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绿篱防寒按需防寒绿篱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四章 堆砌假山及塑制假石山工程

说 明

1.本章有关工程名称的定义:

假山:指庭院、园林中选用玲珑剔透或气势雄伟的自然石料,模拟自然山景形象,采用透、漏、瘦等手法,堆叠砌筑而成的人造石山。

石峰:指精选特定自然石,堆砌造型似有飞势、拔地耸立的相对山石。耸拔高度距峰脚底小于2m,峰底石周长为峰石高度的三分之一以内的为石峰。

石笋:指选用特定独石或自然石堆砌形态如笋状的体石峰。

景石:指庭院、园林中,选用自然石散布点缀的单体石块或小群体石块,包括石峰、石笋下部的护围石体。

2.假山基础应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

3.假山高度指其基础顶面至主假山石最高点之间的垂距。土山点石的土山高度指土山底地面至最高点石部位之间的垂距。

4.砖骨架的塑制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应另列项目计算。

5.室内叠塑假山或作盆景式假山,执行定额相应子目,其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

6.卵石护岸适用于满铺卵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大卵石护岸。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2.堆砌假山工程量(包括石峰、石笋、点石、景石)按实际堆砌的石料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

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一进料剩余数量

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重=2.6×A矩×H大×Kn

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

    H人——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Kn——孔隙折减系数,计算规则如下:

当H大≤1m时,Kn=0.77;H大≤3m时,Kn=0.653;H大≤4m,Kn=0.60.

2.6-石料比重(t/m3)(注:在计算驳岸的工程量时,可按石料比重进行换算)。

工程量只计算该项目的主体石料(如石笋本身石料量)。辅助性石料(如石笋体根部的定位性石料量)应另列项计算。

3.塑制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自然式石驳岸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按重量以吨计算。

5.原木桩驳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贴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平均护岸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第五章 园路及园桥工程

说 明

1.园路垫层缺项可按《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执行,其人工用量乘系数1.10。

2.如路沿或路牙所用材料和路面不同时,按相应项目定额分别计算。

3.本定额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是按不分色考虑的,若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4.园桥如遇缺项按《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其人工用量乘系数1.25。

5.栏杆柱(望柱)制作安装如为斜形或异形时,其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2。

6.本定额园桥栏杆石活制作是以汉白玉、青白石、红刷石等普坚石考虑的,若使用花岗岩,其定额材料用量不变,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cm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各种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园路面层,应扣除单个面积0.5m2以上的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香炉基座及其他底座所占面积。不扣除路牙所占面积。

3.卵石拼花、拼字,均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贴瓷片拼花、拼字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7.栏杆柱(望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8.石作栏板以望柱边间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9.抱鼓(撑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10.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六章 园林景观工程

说 明

1.原木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

2.现浇混凝土飞来椅只包括扶手、靠背、平盘,不包括预制靠背条的用工及材料。

3.园林小摆设系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及小型水盆、花坛池、花架预制件。

4.本定额如遇缺项可按《山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榫长;原木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树身(头)塑树皮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塑树皮定额子目。

3.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按延长米计算。

4.小型设施工程量:预制或现浇水磨石景窗、平凳、花檐、角花、博古架、飞来椅等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木纹板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和金属花坛栏杆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

5.木制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座凳面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坐凳平盘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座凳面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预制吴王靠背条的扶手以扶手下皮所围面积按平方米计算。

8.花坛铁艺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预制花坛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9.砖石砌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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